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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考三: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顾维钧(1888-1985),被益为“民国第一外交家”。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嘉定区)人。初入旧式私塾,后于1899年考入上海英华书院,1901年考入圣约翰书院。1904年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专攻国际法及外交,获博士学位

1912年回国后,任总统秘书、内阁秘书、外务部顾问和宪法起草委员等职。1915年起历任北洋政府驻墨西哥、美国、古巴、英国公使。1919和1921年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出席巴黎和会和会和华盛顿会议。在巴黎和会上,就山东的主权问题据理力争,以出色的辩论才能阐述中国对山东有不容争辩的主权,为维护中华民族的权益作出了贡献。1922~1926年先后任北洋政府的外交总长、财政总长、代理国务总理等职,其间,于1924年5月曾代表中国政府与苏联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以中国代表身份参加了国际联盟李顿调查团,调查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的侵略罪行。1932年起先后任驻法、英、美大使和驻国际联盟代表等职。1945年6月,出席旧金山会议,参加《联合国宪章》起草工作并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其后任国民党政府驻联合国代表。1956〜1967年,历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台湾国民党总统府资政等职。退休后定居美国,以十七年时间完成口述回忆录,记述了五十多年从事外交工作的经历。

晚年顾维钧曾在回忆录中有这徉一段描述:“‘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在外交上却不能接受这条成语的,因为国家是不能任其破碎的。在外交上也不可能指望百分百的成功,如果你要达到百分百的成功,而对方也这样要求,那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外交,因为这样就无法达成协议……自五四以来,‘人民外交’的口号已成为非常时髦的口号,群众组织起来大游行或组成代表团对中国的外交施加压力,常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摘编自百度人物资料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顾维钧外交生涯的时代特点。

(2)结合史实,评述顾维钧关于“人民外交”的思想。

高三历史连线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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