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老人的礼物
(美)马林·汤普森
我18岁的时候,离开了在美国的家,到英国的利兹大学读书。在这里,我生命中有一段既激动又痛苦的经历。说激动,是因为进利兹大学是我梦寐以求的事情;但就在我入校不久,我突然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我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在英国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还没有适应周围的的一切,就要独自一人默默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
一天,我在超市买东西时,发现一位老者一手拎着一袋苹果,一手拄着一根拐杖,步履蹒跚。我赶紧跑过去,扶住他并替他拎着苹果。
“谢谢你,姑娘。”他说,“不要替我担心,不碍事。”他对我笑,让我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他不只是用嘴在笑,而且明亮的蓝眼睛里也漾着笑。
“我能陪您走一段吗?”我问,“免得这些苹果过早地变成苹果酱。”
他听了哈哈一笑,说:“这可就要让你费事了。”
他告诉我他叫伯恩斯,路上,伯恩斯先生的身子几乎全部要靠那根拐杖支撑。到了他的家,我帮他放好东西,并帮他准备了英国特有的下午茶。他没有强烈地拒绝我,我把这看作是对我帮助他的答谢。
我问他以后是否还能再来看望他。他笑着说:“我从来不拒绝好心姑娘的帮助。”
第二天,我还是在那个时间来到他家,帮他做了一些家务,虽然他没有请求我照顾他,但他也没有拒绝我的帮助,他那根拐杖足以说明他的确需要帮助。他询问了我的一些情况,我告诉他,我的父亲刚刚去世,但我没有说更多的事情。他让我看了桌上的两张镶在镜框里的照片,这是两个女人,一个显然比另一个年长,却长得非常像。
“这是玛丽”,他指着照片说,“我的老伴,已经去世6年了。那是艾丽丝,我们的女儿,是一名护士。她比她母亲去世得还早,对玛丽打击真大啊!”
我流下了眼泪。我为玛丽流泪,为艾丽丝流泪,为老而无助的伯恩斯先生流泪,也为我的父亲流泪,在他生命最后的时刻,我竟未能亲口与他道别。
我一周看望伯恩斯先生两次,时间是固定的。我每次来,他都坐在椅子上,一旁的墙上靠着他的拐杖。他对我的到来似乎总是非常兴奋,尽管我对自己说,我是为了照顾这个老人,但我还是因为有一个人愿意听我倾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而感到高兴。
我给他准备了下午茶,我们的交谈就开始了。我告诉他,在我父亲去世前两周,我曾因一件小事与父亲发生了争吵,而我再也没有机会向他道歉了。
虽然伯恩斯先生也不时插上几句话,但是大部分时间都是听我说话。他不只是在听我说话,更是像海绵一样吸进我诉说的每一点内容,并用他的经历及时佐证我的话。
大约一个月后,在一个“非看望日”,我打算去伯恩斯先生家。我没有预先打电话,因为我认为我们似乎不需要那样的礼节。进了他的家,我发现他在花园里干着活儿,手脚麻利,动作轻快。我惊讶万分,这么利索的一个人为什么要用拐杖?
“哦,姑娘,你来了。这次让我给你沏一杯茶,你看起来累了。”他说。
“可是,”我结结巴巴地说,“我想……”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姑娘。你第一次在超市看到我那天,我扭伤了脚踝。”
“可是,您是什么时候康复的?”
他的眼睛眨眨,看上去既快活又怀着歉意,“我想,我们见面的第二天我的脚就好了。”
“可是,为什么呢?”我纳闷地问。他显然不会为了骗我为他做下午茶而故意装出无助的样子。
“第二天,你又到了我家,从你的话中,我知道了你的苦闷。对你父亲的死以及其他一些事情,你感到孤独和沮丧。我想,这个小姑娘需要一个老东西的肩膀依靠一下。但是我发现,你在告诉自己,你来看望我是为了照顾我,而不是为了你自己。如果你知道我其实非常健康,你还会再来看我吗?我想,你需要对人诉说,对一个年长的甚至比你父亲还年长的人诉说。”
“那这根拐杖呢?”
“哦,这的确是一根好拐杖,一般情况下,我用它郊游和爬山。也许什么时候你愿意与我一起去。”
不久,我们一起去爬了山。伯恩斯先生,一个我打算去帮助的人,帮助了我,送给了我一份用时间精心包装好的礼物。
1.下列对小说的理解和赏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
A.“他说,‘不要替我担心,不碍事’”一语是伯恩斯先生的客气话,它又为后文埋下伏笔。
B.伯恩斯先生让“我”看桌上的两张镶在镜框里的照片,是为了激起“我”的同情,让“我”知道老人的命比“我”更惨。
C.在父亲生命最后的时刻,“我”竟未能亲口与他道别,这种对长辈的歉疚,“我”想通过对伯恩斯先生的帮助来弥补。
D.刚到英国的利兹大学读书,“我” 激动而痛苦着,因为遇到伯恩斯老人并得到老人的帮助而激动,也因不能接受父亲去世这个事实而痛苦。
E.这篇小说构思巧妙,情节曲折多变。用第一人称来叙述,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感。
2.结合小说情节,分析“拐杖”在小说中的作用。
3.通读全文,谈谈“老人的礼物”指什么?本文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
老人的礼物
(美)马林·汤普森
我18岁的时候,离开了在美国的家,到英国的利兹大学读书。在这里,我生命中有一段既激动又痛苦的经历。说激动,是因为进利兹大学是我梦寐以求的事情;但就在我入校不久,我突然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我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在英国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还没有适应周围的的一切,就要独自一人默默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
一天,我在超市买东西时,发现一位老者一手拎着一袋苹果,一手拄着一根拐杖,步履蹒跚。我赶紧跑过去,扶住他并替他拎着苹果。
“谢谢你,姑娘。”他说,“不要替我担心,不碍事。”他对我笑,让我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他不只是用嘴在笑,而且明亮的蓝眼睛里也漾着笑。
“我能陪您走一段吗?”我问,“免得这些苹果过早地变成苹果酱。”
他听了哈哈一笑,说:“这可就要让你费事了。”
他告诉我他叫伯恩斯,路上,伯恩斯先生的身子几乎全部要靠那根拐杖支撑。到了他的家,我帮他放好东西,并帮他准备了英国特有的下午茶。他没有强烈地拒绝我,我把这看作是对我帮助他的答谢。
我问他以后是否还能再来看望他。他笑着说:“我从来不拒绝好心姑娘的帮助。”
第二天,我还是在那个时间来到他家,帮他做了一些家务,虽然他没有请求我照顾他,但他也没有拒绝我的帮助,他那根拐杖足以说明他的确需要帮助。他询问了我的一些情况,我告诉他,我的父亲刚刚去世,但我没有说更多的事情。他让我看了桌上的两张镶在镜框里的照片,这是两个女人,一个显然比另一个年长,却长得非常像。
“这是玛丽”,他指着照片说,“我的老伴,已经去世6年了。那是艾丽丝,我们的女儿,是一名护士。她比她母亲去世得还早,对玛丽打击真大啊!”
我流下了眼泪。我为玛丽流泪,为艾丽丝流泪,为老而无助的伯恩斯先生流泪,也为我的父亲流泪,在他生命最后的时刻,我竟未能亲口与他道别。
我一周看望伯恩斯先生两次,时间是固定的。我每次来,他都坐在椅子上,一旁的墙上靠着他的拐杖。他对我的到来似乎总是非常兴奋,尽管我对自己说,我是为了照顾这个老人,但我还是因为有一个人愿意听我倾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而感到高兴。
我给他准备了下午茶,我们的交谈就开始了。我告诉他,在我父亲去世前两周,我曾因一件小事与父亲发生了争吵,而我再也没有机会向他道歉了。
虽然伯恩斯先生也不时插上几句话,但是大部分时间都是听我说话。他不只是在听我说话,更是像海绵一样吸进我诉说的每一点内容,并用他的经历及时佐证我的话。
大约一个月后,在一个“非看望日”,我打算去伯恩斯先生家。我没有预先打电话,因为我认为我们似乎不需要那样的礼节。进了他的家,我发现他在花园里干着活儿,手脚麻利,动作轻快。我惊讶万分,这么利索的一个人为什么要用拐杖?
“哦,姑娘,你来了。这次让我给你沏一杯茶,你看起来累了。”他说。
“可是,”我结结巴巴地说,“我想……”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姑娘。你第一次在超市看到我那天,我扭伤了脚踝。”
“可是,您是什么时候康复的?”
他的眼睛眨眨,看上去既快活又怀着歉意,“我想,我们见面的第二天我的脚就好了。”
“可是,为什么呢?”我纳闷地问。他显然不会为了骗我为他做下午茶而故意装出无助的样子。
“第二天,你又到了我家,从你的话中,我知道了你的苦闷。对你父亲的死以及其他一些事情,你感到孤独和沮丧。我想,这个小姑娘需要一个老东西的肩膀依靠一下。但是我发现,你在告诉自己,你来看望我是为了照顾我,而不是为了你自己。如果你知道我其实非常健康,你还会再来看我吗?我想,你需要对人诉说,对一个年长的甚至比你父亲还年长的人诉说。”
“那这根拐杖呢?”
“哦,这的确是一根好拐杖,一般情况下,我用它郊游和爬山。也许什么时候你愿意与我一起去。”
不久,我们一起去爬了山。伯恩斯先生,一个我打算去帮助的人,帮助了我,送给了我一份用时间精心包装好的礼物。
1.下列对小说的理解和赏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
A.“他说,‘不要替我担心,不碍事’”一语是伯恩斯先生的客气话,它又为后文埋下伏笔。
B.伯恩斯先生让“我”看桌上的两张镶在镜框里的照片,是为了激起“我”的同情,让“我”知道老人的命比“我”更惨。
C.在父亲生命最后的时刻,“我”竟未能亲口与他道别,这种对长辈的歉疚,“我”想通过对伯恩斯先生的帮助来弥补。
D.刚到英国的利兹大学读书,“我” 激动而痛苦着,因为遇到伯恩斯老人并得到老人的帮助而激动,也因不能接受父亲去世这个事实而痛苦。
E.这篇小说构思巧妙,情节曲折多变。用第一人称来叙述,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感。
2.结合小说情节,分析“拐杖”在小说中的作用。
3.通读全文,谈谈“老人的礼物”指什么?本文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老人的礼物
(美)马林·汤普森
我18岁的时候,离开了在美国的家,到英国的利兹大学读书。在这里,我生命中有一段既激动又痛苦的经历。说激动,是因为进利兹大学是我梦寐以求的事情;但就在我入校不久,我突然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我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在英国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我还没有适应周围的的一切,就要独自一人默默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
一天,我在超市买东西时,发现一位老者一手拎着一袋苹果,一手拄着一根拐杖,步履蹒跚。我赶紧跑过去,扶住他并替他拎着苹果。
“谢谢你,姑娘。”他说,“不要替我担心,不碍事。”他对我笑,让我有一种温暖的感觉,他不只是用嘴在笑,而且明亮的蓝眼睛里也漾着笑。
“我能陪您走一段吗?”我问,“免得这些苹果过早地变成苹果酱。”
他听了哈哈一笑,说:“这可就要让你费事了。”
他告诉我他叫伯恩斯,路上,伯恩斯先生的身子几乎全部要靠那根拐杖支撑。到了他的家,我帮他放好东西,并帮他准备了英国特有的下午茶。他没有强烈地拒绝我,我把这看作是对我帮助他的答谢。
我问他以后是否还能再来看望他。他笑着说:“我从来不拒绝好心姑娘的帮助。”
第二天,我还是在那个时间来到他家,帮他做了一些家务,虽然他没有请求我照顾他,但他也没有拒绝我的帮助,他那根拐杖足以说明他的确需要帮助。他询问了我的一些情况,我告诉他,我的父亲刚刚去世,但我没有说更多的事情。他让我看了桌上的两张镶在镜框里的照片,这是两个女人,一个显然比另一个年长,却长得非常像。
“这是玛丽”,他指着照片说,“我的老伴,已经去世6年了。那是艾丽丝,我们的女儿,是一名护士。她比她母亲去世得还早,对玛丽打击真大啊!”
我流下了眼泪。我为玛丽流泪,为艾丽丝流泪,为老而无助的伯恩斯先生流泪,也为我的父亲流泪,在他生命最后的时刻,我竟未能亲口与他道别。
我一周看望伯恩斯先生两次,时间是固定的。我每次来,他都坐在椅子上,一旁的墙上靠着他的拐杖。他对我的到来似乎总是非常兴奋,尽管我对自己说,我是为了照顾这个老人,但我还是因为有一个人愿意听我倾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而感到高兴。
我给他准备了下午茶,我们的交谈就开始了。我告诉他,在我父亲去世前两周,我曾因一件小事与父亲发生了争吵,而我再也没有机会向他道歉了。
虽然伯恩斯先生也不时插上几句话,但是大部分时间都是听我说话。他不只是在听我说话,更是像海绵一样吸进我诉说的每一点内容,并用他的经历及时佐证我的话。
大约一个月后,在一个“非看望日”,我打算去伯恩斯先生家。我没有预先打电话,因为我认为我们似乎不需要那样的礼节。进了他的家,我发现他在花园里干着活儿,手脚麻利,动作轻快。我惊讶万分,这么利索的一个人为什么要用拐杖?
“哦,姑娘,你来了。这次让我给你沏一杯茶,你看起来累了。”他说。
“可是,”我结结巴巴地说,“我想……”
“我知道你在想什么,姑娘。你第一次在超市看到我那天,我扭伤了脚踝。”
“可是,您是什么时候康复的?”
他的眼睛眨眨,看上去既快活又怀着歉意,“我想,我们见面的第二天我的脚就好了。”
“可是,为什么呢?”我纳闷地问。他显然不会为了骗我为他做下午茶而故意装出无助的样子。
“第二天,你又到了我家,从你的话中,我知道了你的苦闷。对你父亲的死以及其他一些事情,你感到孤独和沮丧。我想,这个小姑娘需要一个老东西的肩膀依靠一下。但是我发现,你在告诉自己,你来看望我是为了照顾我,而不是为了你自己。如果你知道我其实非常健康,你还会再来看我吗?我想,你需要对人诉说,对一个年长的甚至比你父亲还年长的人诉说。”
“那这根拐杖呢?”
“哦,这的确是一根好拐杖,一般情况下,我用它郊游和爬山。也许什么时候你愿意与我一起去。”
不久,我们一起去爬了山。伯恩斯先生,一个我打算去帮助的人,帮助了我,送给了我一份用时间精心包装好的礼物。
1.下列对小说的理解和赏析,不恰当的两项是( )
A.“他说,‘不要替我担心,不碍事’”一语是伯恩斯先生的客气话,它又为后文埋下伏笔。
B.伯恩斯先生让“我”看桌上的两张镶在镜框里的照片,是为了激起“我”的同情,让“我”知道老人的命比“我”更惨。
C.在父亲生命最后的时刻,“我”竟未能亲口与他道别,这种对长辈的歉疚,“我”想通过对伯恩斯先生的帮助来弥补。
D.刚到英国的利兹大学读书,“我” 激动而痛苦着,因为遇到伯恩斯老人并得到老人的帮助而激动,也因不能接受父亲去世这个事实而痛苦。
E.这篇小说构思巧妙,情节曲折多变。用第一人称来叙述,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感。
2.结合小说情节,分析“拐杖”在小说中的作用。
3.通读全文,谈谈“老人的礼物”指什么?本文给我们怎样的启示?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二.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意外的帮助
(美)海伦·卡伦
18岁那年,我只身离开纽约,来到位于英国约克郡的利兹大学研读历史。我一边努力去适应陌生的环境,一边默默忍受着内心巨大痛苦的煎熬——我的父亲最近去世了,我不知道这种痛什么时候是尽头。
一天下午,我来到集市,打算买一束花回去装饰我那简陋的学生公寓。在花店前,我看到了一位老人,他一手拄着拐杖,一手提着一袋苹果,摇摇晃晃的,好像就要摔倒。我赶紧上前扶住他。
“谢谢你,宝贝儿!”他用那种我从来都听不厌的轻快调子对我说,“我现在感觉好多了,不用担心。”说完,他微笑地看着我,双眼闪动着老年人少有的明亮的光芒。
“我可以和你一起走吗?”我说,“免得让这些苹果过早地变成苹果酱。”
他哈哈一笑,说道:“小姑娘,你一定是从很远的地方来的。对吧?”
“是的,我从纽约来。”
我和本斯先生的友谊就这样开始了。路上,本斯先生一直依靠他的手杖走路。回到他的家,我扶他坐下椅子后,我坚持要帮助他准备晚饭。
做好饭后,我问我是否可以再来看他,我想随时来看看他需要什么帮助。他眨了眨眼,微笑着答道:“我从来没拒绝过一个好心的姑娘呢!”
第二天,我再次来看他。虽然他从未请求过帮助,但是那根大手杖默默提醒着他的虚弱。那天晚上,本斯先生问了我的学习,我的未来计划,不过他问得最多的还是我的家庭。我告诉他,我的父亲最近去世了,心中非常悲痛。听了我的话,他默默地举起手指指着旁边桌子上的两个相框,那是两个不同的女人,但她们长得非常像。
“那是玛丽。”他指着照片说,“她已经去世6年了。那是我们的爱丽丝。她是一个很好的护士。7年前她因意外事故去世了。失去她对我的玛丽打击太大了。”
我抑制不住自己的悲伤,禁不住泪流满面。
我一周去看望本斯先生两次,总是在星期二和星期五,每次见到他,他都是坐在椅子上,而他的手杖则靠在墙上。本斯先生有一台小黑白电视机,但他显然比较喜欢看他的书和那几本厚厚的相集。看到我来,他总是显得格外高兴。
当我沏好茶,我们的畅谈就开始了。我告诉本斯先生,父亲去世两周前,因为和他闹别扭,我一直都没有跟他说话,为此,我觉得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过。我永远也没有机会请求父亲的原谅了。
大部分时间本斯先生都是让我说,他则做一个耐心的听众。我说的每一句话,他都能凭他的人生经验和想象力做出准确的理解。
大约一个月后,我决定在星期天去看望他,没有事先打电话。靠近他的房子,我看见他正在花园里干活,轻松的弯腰,然后又灵活地站直。我顿时目瞪口呆。
他突然转身,看到了正在发愣的我。他招手示意我过去,我没有做声,但我接受他的邀请进了屋。
“哦,亲爱的。这次让我来替你沏茶吧。你看起来累坏了。”
“怎么回事?”我开口问道,“我一直以为……”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亲爱的。你第一次在集市看到我时……哦,那天早上我在花园里干活时被一颗石头绊倒了。”
“但是……你什么时候可以再次正常走路的?”
“啊哈,我想是在我们第一次相遇之后的第二天。”
“可是你为什么一直瞒着我呢?”我问,他肯定不是假装孤苦无助来让我为他沏茶、做饭。
“亲爱的,你第二次来看我的时候,我看到你非常不开心。于是我就想,这个小姑娘需要一个老人的肩膀来依靠。如果你知道我恢复了健康,你认为你还会来吗?当时正处于痛苦中的你需要一个倾诉对象与给你安慰的人,并且这个人懂得如何倾听你的诉说。”
“可是,那根手杖又是怎么回事?”
“呵呵。那是一根好手杖。我到荒野的时候就要用到它了。下个礼拜天,我们就一起去荒野,怎么样?”
下个礼拜天,我们真的去了荒野游玩。
(有删改)
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我和本斯先生的第一次交往中,我扶他回家,给他做饭,是因为本斯先生确实需要别人的帮助,而随后的交往中,其实是我从本斯先生那里获得帮助。
B. 本斯先生介绍相框后,我“泪流满面”,是为玛丽和爱丽丝过早离世而哀伤,为本斯先生孤老一人生活而同情,为自己没有机会请求父亲原谅而痛哭。
C. 本斯先生给我“沏茶”是关心我,也是因他装病对我表示歉意。他装病的目的是甘心做一个听取我倾诉的观众,让我有理由到他家里,获得他的慰藉。
D. 小说采用双线结构,明写我帮助本斯先生,暗写本斯先生帮助我,以我和本斯先生精神上的相互帮助来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真情,充满了正能量。
2.小说中的本斯先生有哪些形象特点?请简要概括。
3.小说多次写到“手杖”,有何作用?请结合全文简要分析。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小题 。
史学大师许悼云
魏承恩
在美国读书的时候,我知道了许悼云的大名。因为他的《汉代农业》是在美国攻读中国史博士学位的必读书,我喜欢这部书,于是我找到许先生的好几部著作来读,被他的渊博知识深深折服,最受启发的是他娴熟的使用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治史。那时候,只知道许悼云是匹斯堡大学历史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后来到了香港,在中文大学跟金耀基教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有一次提到许悼云,耀基师说和他很熟,并说他每年都会来香港中文大学讲学。
过了几个星期,许先生果然到了香港,我闻讯后就让耀基师的秘书帮我约了时间去拜访他。在许先生的办公室里初次见面,他平易近人,十分健谈,没有一点大师架子,许先生著作等身,除了专攻中国文化史、社会经济史和中国上古史之外,研究领域还涉及社会学、考古学、科技史、台湾史和中外历史比较等。他还对现实政治保持着浓厚的兴趣,撰写了大量政论,结集出版的就不下十余种,在台湾舆论界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好奇地问他何以有如此渊博的学识和广泛的学术兴趣,许先生就和我谈起自己的求学经历。
无锡许家是江南世代的书香门第。许先生的父亲藏书丰富,兴趣广泛。许先生幼年患小儿麻痹而不便于行,就在家里杂读群书。抗战后,他在家乡的辅仁中学读书,这所名校聚集了一批饱学之士。1948年底,他跟随父母到台湾,考取台湾中文大学外语系,第二年转入历史系,本科毕业后又读研究生。当年的台大大师云集,使学生有更多机会去接触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学派,也可以选择不同的课题。许悼云受校长傅斯年器重,跟李济学考古,跟李总侗学古代史,跟董作宾学甲骨文,向尹耕望、钱穆、沈刚伯等问学。许先生说:“那时台湾的研究生教育和内地不一样,不是一个导师带一个学生,而是一个由三到五人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共同指导。这样就给我一个想当大的刺激,因为几个指导老师的治学思路都不一样,他们在那里各讲各的,逼得我不得不思考,寻找自己的路子。”
后来他又到芝加哥大学去深造。这所世界顶尖的学府不在意你读什么系,学生的课程可以自己设计。在那里,许先生选课的范围包括经济学、中古史、考古学、宗教学、社会学等。选读宗教学的只有他,老师照样认真上课。他住院开刀,教授及古代史的老教授带着书到病床前去教,一边讲,一边讨论。听到这里,我就想:很多人在讨论现在的中国大学出不了大师,但不是先应该问中国大学有没有这样的教师吗?
许先生说,他选修了那么多似乎和历史学不相干的学科,“但我是拿历史当材料看,拿别的学科当工具看,这样就可以用各种工具处理材料。”
许先生1962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担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历史系主任。1970年起担任美国匹兹堡大学史学系及社会系合聘教授,其间多次受聘为香港中文大学、杜克大学等校的讲座教授,著有专著十余种,论文百余篇。近年来,又常在中国大陆讲学,被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授予名誉教授。他是海峡两岸和国际史学界公认的耆宿。听了他的自述,我才算是真正明白大师是怎样炼成的。
第一次见面聊天,许先生就给我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可以说是我研究历史的“一日师”。我去学校上课之余,经常会去他那里拜访,聆听他的教诲。有一次,《明报》编务总裁高信疆听我说起许绰云在香港,就说和他是很熟的朋友,要我帮他约一起吃饭聊天。参加那次餐聚的除了许先生夫妇外,还有耀基师夫妇和哲学家劳思光。我在他们中间算是小字辈了。很多年过去了,当晚吃了什么佳肴美味早已忘记了,但大师的风采则历历在目。
上一次见到许先生已经是十多年前了。我有事去台北,听说他也在,就打电话约了时间去看望。言谈之中,他知道我跟随南怀瑾先生在学佛,就说怀师早年在台湾时,自己曾跟随殷海光去拜访过两次,因他的学问路子和南不合而没有再去,但殷老师对他则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后来他把这段经历写进《许悼云谈话录》里,称南怀瑾是奇人,有吸引力。前年我和老友、中研院副院长王汎森博士聊天。他说,殷门弟子对这一说法大不以为然。我说,十多年前就听许先生说过,事后特地向怀师求证。老人家还兴致勃勃地同忆当年殷海光跟他学打坐的情景。这也算为我尊敬的许先生辩诬吧。
(选自《南方人物周刊》2015年第17期,有删改)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台湾、大陆,许悼云在史学界的地位和影响都是一样巨大的,他的《汉代农业》更被列为必读书目。
B.许悼云随和健谈,不摆架子,与作者初次见面,就畅谈自己的求学和治学经历,这让作者很受感动,之后多次拜访求教。
C.作者认为大陆出不了大师的根本原因是:没机会向众大师求教,一个导师带多个研究生,课程全由学校或老师设定,学生缺乏自由度。
D.虽然和南怀瑾大师的治学略有不同,见面机会也不多,但是许悼云还是认为南怀瑾是奇人,很有吸引力,并对他的学问钦佩至极。
E.许悼云认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话,既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期许,也是对中国知识分子提出的要求。
2.许悼云渊博的知识和广泛的学术兴趣是如何形成的?请结合材料作简要分析
3.文章说:“我才算是真正明白大师是怎样练成的。”请结合材料具体分析许悼云成为大师的原因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提 琴
[美国]保·琼斯
从我幼年时一直到长大离开家上大学,甚至在那之后,我舅舅迈克的小提琴一直被视为家中的珍宝。它已成为某种象征。
我还记得迈克舅舅第一次让我瞧他那把小提琴。他打开陈旧的黑盒子,里面衬垫着鲜艳华丽的绿天鹅绒,那把琴静静地平卧其中。“现在你可看见了一把出自名匠的古琴。”他语调庄重地告诉我,并且让我透过琴面的f形音孔观看里面褪了色的标记。是他父亲给了他这把琴,追根溯源,琴是一位先辈从意大利带来的。
我父亲是一位面包师傅,在爱塞克斯大街新开辟的铺面是他从事的一桩最大的冒险事业。下面打算作为面包房,背面将辟为冷饮室,里面的桌子都是大理石贴面。当父亲头一次告诉母亲这个计划时,他心里异常兴奋。
“我告诉你,玛丽,根本不会有危险,”看见母亲脸色不对头,父亲说道,“你只要在这份三千美元的借贷申请书上签个名就行了。”
“可如果是抵押贷款,”她呜咽地说道,“他们可以把我们一家子撵到街上,我们要成为叫花子的,卡尔。”
“我想稍微讲几句。”舅舅说。他站起来从陈列柜顶上取下那把小提琴,“我从报上读过,一把斯特拉·第瓦里制造的小提琴卖了五千元。把它拿去卖了,卡尔。”
“哦,迈克!”母亲很吃惊。
“我可不愿那么做,迈克。”父亲说道。
“如果你赶快的话,”迈克舅舅告诉他,“你可以在老埃雷特关店之前赶到他那里。”他的双手微微颤抖,可他的语调却异常平静。于是我父亲腋下夹着提琴盒出门了。
过了一阵子父亲从前门进来,他吹着口哨,脚步轻捷,可是仍然夹着那只提琴盒。他做的头一件事便是将琴盒放回到陈列柜顶上的老地方。
“我都已经走到埃雷特那家店的门口了,可我心里突然起了个念头,”父亲解释道,“我们干吗要卖它?就放在老地方不挺好的吗?这就像我们有了一只保险箱,里面放着崭新的五十张一百元面额的票子。有了这笔钱,我们就用不着为那笔三千元的贷款担惊受怕了。你说是吗,玛丽?如果我们要还的话,只消穿过三条马路到埃雷特那家店去就行了。”
母亲显出欣喜的表情:“我很高兴,卡尔。”
“一个很明智的主意,”迈克舅舅裁决道,“另外,我自愿把这把琴留给小玛丽,供她在大学里念书的费用。”
那笔贷款并没有给家里造成麻烦。我进中学后,上午上课,下午就在店里帮忙。
在我即将上大学的那年夏天,迈克舅舅溘然长逝,于是他的小提琴便传给了我。
“他们难道没有让你们勤工俭学的方案吗?”一天晚上,父亲问我。
我告诉他确实有。
“我想那样最好。”他突然说道,“我在你衣柜的抽屉里放了一个信封,里面有两百元,应该够缴你开始的那些费用了。你母亲可是就指望那把小提琴的。”
母亲确实是这样。不过她不再忧心忡忡,这把琴已经属于我了。
在我离家的头一天,父母都在店里忙着,我提着这把琴来到埃雷特的乐器店。这位老人从后房走出来,眼睛像猫头鹰般一眨一眨。
我打开琴盒:“它值多少钱?”
他拿起琴来:“卖二十五元,也许能卖到五十元,这就要看谁愿意要它了。”
“可这是一把斯特拉·第瓦里制造的小提琴呀。”我说。
“不错,这上面确实有他的标记,”他彬彬有礼地说道,“许多小提琴上都有这种标记,可并不是真的,这也绝不会是真的。”他好奇地凝视着我,“我以前见过这件乐器,你是不是卡尔·恩格勒的女儿?”
“是的。”我简短地回答道。当然,这把琴我没有卖掉,我把它带回家,放到楼上自己的房间去了。
在我离家前最后那次晚餐席上,母亲偶然朝陈列柜顶上瞟了一眼。“琴呢?”她问道,一面把手贴在自己胸口,“你们把它卖了?”
父亲显得很忧虑,直到我摇摇头。“在楼上我的衣箱里,”我告诉她,“我想把它放到学校我的房间里,平时看到它就使我想到自己的家。”
母亲高兴起来,显得很满意。“此外,”我继续说道,“那样的话,如果发生了什么事我需要钱用,你们就用不着为我担心了。这就像我拥有了一个装得满满的钱匣子,是这样吗,爸爸?”
“是这样,玛丽,是这样的。”父亲一面回答,一面避开了我的目光。
1.小说第二段为下文哪些情节提供了依据?请具体说明。(4分)
2.文中画线的两处,分别表现了人物怎样复杂的心理?(4分)
(1)他的双手微微颤抖,可他的语调却异常平静。(2分)
(2)父亲一面回答,一面避开了我的目光。(2分)
3.请概括并分析“父亲”这一形象的主要性格特点。(4分)
4.请概括“我”在小说中的作用。(6分)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
顽童的成长
1939年,费因曼进入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深造。麻省理工是一所完全美国化的学校,学生不修边幅,自由散漫,但却充满了灵气;而普林斯顿则具有浓厚的英国传统,优雅而严谨。费因曼最不喜欢繁文缛节,不过,普林斯顿有些地方还是很合他的胃口。学校规定晚餐时学生必须穿上统一的又宽又大的长袍,费因曼很快发现了它的好处,每次打完球回来,大家不用洗澡换衣服,套上长袍就直奔餐厅,从而省了不少麻烦,费因曼觉得穿这样的长袍太方便了。
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都有回旋加速器。麻省理工的回旋加速器,放在一间洁净的房间里,控制室则在另一间房间,那里一尘不染,学生一般是不能接触这台机器的;而普林斯顿的那台回旋加速器,则放在一幢陈旧的大楼的地下室,房间里爬满电线,许多开关悬在电线上,冷却水从水阀不住地滴出来,各式各样的工具扔得到处都是,世界上没有比它更乱的实验室了,费因曼面对这“一团糟”的实验环境兴奋不已。这里表面上看乱糟糟的,但正说明这台仪器是科学家们自己亲手安装的,每个人都知道这部机器的来龙去脉和每一部分的功能。普林斯顿之所以出了那么多的研究成果,正是因为科学家们真正在使用这台仪器,而不是把这台昂贵的机器作摆设。
费因曼的导师是著名物理学家约翰·惠勒。在惠勒的指导下,他开始致力于解决如何消除量子电动力学中诸如电子自能等困扰物理学的老大难问题。他的想法是:一个电子对附近的电子作用,使它们产生效应,这才是辐射反应力的来源。为此,他试图用超距作用来避免自有场,并且使用推迟势和超前势的叠加来建立新的模型。费因曼的这套想法是标准的量子力学理论表达的新形式。
惠勒觉得费因曼的想法很有创意,因此建议他就这个问题作一次学术报告。尽管这是费因曼平生第一次作学术报告,他仍然大大咧咧地满不在乎。直到有一天他遇到了主持报告会的维格纳教授,他才感到了紧张。维格纳告诉他,罗素将会来参加研讨会。罗素的大名把费因曼吓了一跳。维格纳接着说:“我想冯·诺伊曼教授也会有兴趣的。”诺伊曼是当时世界上最著名的数学家,费因曼吓得脸都黄了。维格纳接着又说:“爱因斯坦很少参加我们的研讨会,可是你这个题目太有趣了,因此他也会来。”费因曼这时已是面无人色了。不过,等到真的上了讲台,费因曼却一点也不紧张了,只要一思考物理问题,他就会全神贯注于要说明的问题上,一切杂念都会飞到九霄云外,下面的听众是谁,对他来说根本无所谓了。
1941年12月,美国卷入了世界大战,从而暂时中断了费因曼的研究工作。军队到普林斯顿校园招聘科学家,特别声明需要物理学家。军队招聘物理学家的消息,使费因曼十分兴奋,也激起了他的爱国热情,他毅然放弃了到著名的贝尔实验室的工作机会,参加了研制原子弹“曼哈顿计划”。在洛斯阿拉莫斯,科学大师云集,而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费因曼只是一个无名小卒,但他以大胆和敢提反对意见而著称。费因曼的顶头上司、理论物理部的主管是大名鼎鼎的汉斯·贝特,但和这样的人物谈论问题,费因曼也毫无顾忌的与之展开争论甚至争吵。与读书的时候一样,费因曼只要一谈物理问题,就会全用“不,你错了”、“你简直疯了”之类的话去刺激对方,费因曼不怕大人物,不怕权威,而许多大人物也因此愿意接近他。一天,尼尔斯·玻尔来到了洛斯阿拉莫斯。玻尔在接见那些大人物前,先找来费因曼讨论问题。因为老玻尔知道这些大人物个个都怕他,只有费因曼会指出他的想法中的谬误,因此讨论问题时,单找那些只会说“是,玻尔博士”的人是不行的,而应该先听听那些会说“你疯了”之类的小伙子的意见。
【相关链接】理查德·费因曼(1918-1988),美国物理学家。1965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提出了费曼图、费曼规则和重正化的计算方法,这是研究量子电动力学和粒子物理学不可缺少的工具。被认为是爱因斯坦之后最睿智的理论物理学家,也是第一位提出纳米概念的人。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费因曼就学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师从著名物理学家约翰·惠勒,由顽童逐渐成长为一位令人赏识的科学家。
B.文中写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大学对回旋加速器实验室的不同设置与管理,目的在于突出两校迥异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C.费因曼致力于如何消除电子自能等研究,提出了新的理论构想,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意义。
D.一谈到物理问题,费因曼总会用话语刺激对方,但许多大人物却愿意与他交流讨论,因为他能给对方学术帮助。
E.本文先写费因曼求学的一段经历,再写参加工作后的一个片段,选材集中、丰富、富有典型意义和感染力。
(2)费因曼是一位什么样的科学家?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3)费因曼的成长得益于哪些有利因素?请简要说明。
(4)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费因曼只是一个无名小卒,可他在权威面前却敢于提出反对意见,也会毫无顾忌的与之展开争论甚至争吵。请结合全文,联系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
顽童的成长
1939年,费因曼进入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深造。麻省理工是一所完全美国化的学校,学生不修边幅,自由散漫,但却充满了灵气;而普林斯顿则具有浓厚的英国传统,优雅而严谨。费因曼最不喜欢繁文缛节,不过,普林斯顿有些地方还是很合他的胃口。学校规定晚餐时学生必须穿上统一的又宽又大的长袍,费因曼很快发现了它的好处,每次打完球回来,大家不用洗澡换衣服,套上长袍就直奔餐厅,从而省了不少麻烦,费因曼觉得穿这样的长袍太方便了。
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都有回旋加速器。麻省理工的回旋加速器,放在一间洁净的房间里,控制室则在另一间房间,那里一尘不染,学生一般是不能接触这台机器的;而普林斯顿的那台回旋加速器,则放在一幢陈旧的大楼的地下室,房间里爬满电线,许多开关悬在电线上,冷却水从水阀不住地滴出来,各式各样的工具扔得到处都是,世界上没有比它更乱的实验室了,费因曼面对这“一团糟”的实验环境兴奋不已。这里表面上看乱糟糟的,但正说明这台仪器是科学家们自己亲手安装的,每个人都知道这部机器的来龙去脉和每一部分的功能。普林斯顿之所以出了那么多的研究成果,正是因为科学家们真正在使用这台仪器,而不是把这台昂贵的机器作摆设。
费因曼的导师是著名物理学家约翰·惠勒。在惠勒的指导下,他开始致力于解决如何消除量子电动力学中诸如电子自能等困扰物理学的老大难问题。他的想法是:一个电子对附近的电子作用,使它们产生效应,这才是辐射反应力的来源。为此,他试图用超距作用来避免自有场,并且使用推迟势和超前势的叠加来建立新的模型。费因曼的这套想法是标准的量子力学理论表达的新形式。
惠勒觉得费因曼的想法很有创意,因此建议他就这个问题作一次学术报告。尽管这是费因曼平生第一次作学术报告,他仍然大大咧咧地满不在乎。直到有一天他遇到了主持报告会的维格纳教授,他才感到了紧张。维格纳告诉他,罗素将会来参加研讨会。罗素的大名把费因曼吓了一跳。维格纳接着说:“我想冯·诺伊曼教授也会有兴趣的。”诺伊曼是当时世界上最著名的数学家,费因曼吓得脸都黄了。维格纳接着又说:“爱因斯坦很少参加我们的研讨会,可是你这个题目太有趣了,因此他也会来。”费因曼这时已是面无人色了。不过,等到真的上了讲台,费因曼却一点也不紧张了,只要一思考物理问题,他就会全神贯注于要说明的问题上,一切杂念都会飞到九霄云外,下面的听众是谁,对他来说根本无所谓了。
1941年12月,美国卷入了世界大战,从而暂时中断了费因曼的研究工作。军队到普林斯顿校园招聘科学家,特别声明需要物理学家。军队招聘物理学家的消息,使费因曼十分兴奋,也激起了他的爱国热情,他毅然放弃了到著名的贝尔实验室的工作机会,参加了研制原子弹“曼哈顿计划”。在洛斯阿拉莫斯,科学大师云集,而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费因曼只是一个无名小卒,但他以大胆和敢提反对意见而著称。费因曼的顶头上司、理论物理部的主管是大名鼎鼎的汉斯·贝特,但和这样的人物谈论问题,费因曼也毫无顾忌的与之展开争论甚至争吵。与读书的时候一样,费因曼只要一谈物理问题,就会全用“不,你错了”、“你简直疯了”之类的话去刺激对方,费因曼不怕大人物,不怕权威,而许多大人物也因此愿意接近他。一天,尼尔斯·玻尔来到了洛斯阿拉莫斯。玻尔在接见那些大人物前,先找来费因曼讨论问题。因为老玻尔知道这些大人物个个都怕他,只有费因曼会指出他的想法中的谬误,因此讨论问题时,单找那些只会说“是,玻尔博士”的人是不行的,而应该先听听那些会说“你疯了”之类的小伙子的意见。
【相关链接】理查德·费因曼(1918-1988),美国物理学家。1965年诺贝尔物理奖得主。提出了费曼图、费曼规则和重正化的计算方法,这是研究量子电动力学和粒子物理学不可缺少的工具。被认为是爱因斯坦之后最睿智的理论物理学家,也是第一位提出纳米概念的人。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
A.费因曼就学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师从著名物理学家约翰·惠勒,由顽童逐渐成长为一位令人赏识的科学家。
B.文中写普林斯顿和麻省理工大学对回旋加速器实验室的不同设置与管理,目的在于突出两校迥异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C.费因曼致力于如何消除电子自能等研究,提出了新的理论构想,建立了新的理论模型,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意义。
D.一谈到物理问题,费因曼总会用话语刺激对方,但许多大人物却愿意与他交流讨论,因为他能给对方学术帮助。
E.本文先写费因曼求学的一段经历,再写参加工作后的一个片段,选材集中、丰富、富有典型意义和感染力。
(2)费因曼是一位什么样的科学家?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3)费因曼的成长得益于哪些有利因素?请简要说明。
(4)刚刚获得博士学位的费因曼只是一个无名小卒,可他在权威面前却敢于提出反对意见,也会毫无顾忌的与之展开争论甚至争吵。请结合全文,联系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
太阳·老人·少女
【苏联】瓦西里·舒克申
白天像是烧着明晃晃的大火。草都干枯了,踩上去沙沙作响。
到傍晚才有了凉意。
这时候,一位年迈的老人出现在湍急的卡图尼河的岸边。他总是在老地方坐下——在那棵长在水中的盘根错节的老树旁;然后就向太阳凝望。
太阳正落到山后去。傍晚时的太阳看上去又大,又红。
老人一动也不动地坐着,双手放在膝上——这是一双深褐色、干枯的手,手上的皱纹多得惊人。他脸上也刻满了皱纹,湿润的眼睛黯然无光。他的颈项很细,头也小,但盖满了白发。蓝色的印花布衫下支撑着瘦削的肩胛骨。
有一天,老人正这样坐着的时候,听到背后有人说话:“您好,老爷爷!”
老人点了点头。一个少女在他身旁坐下,她手里提着一只扁平的小箱子。
“我给您画一张像,可以吗?”少女问。
老人沉默了片刻。他望着太阳,眨动着微微发红的眼睑,那上面已经没有睫毛了。
“我如今可不好看了。”他说。
“为什么?”少女有些茫然地说,“不,您很美,老爷爷。”
“而且还有病。”
少女对老人看了很久。然后,她用自己柔软的小手抚摸着老人那只酱色的干枯的手说“您很美,老爷爷。真的。”
老人淡淡地笑了笑。“既然这样,那你就画吧!”
少女打开了箱子。老人一直望着太阳。
少女画着,她从侧面仔细端详老人的面容。
“多好的太阳啊!”老人低声地赞叹说。
“怎么好?”少女不懂。
“它多大啊!”
“你看那河水,多好看……对面岸边的……”
太阳轻轻接触到阿尔泰山的山顶,便开始缓慢地沉入远方蓝色的天底里去。后来,太阳完全隐藏到山脊后面了。一束鲜艳的金光,投在淡绿的天幕上。
“太阳落下去了。”老人叹息说。
少女把画纸叠好,放进箱子。
他们就这样静坐了一会儿,谛听微微的水波急促地拍打河岸的声音。
“您明天到这里来吗,老爷爷?”她问老人。“来。”他答应道。
少女站起身,到村里去了。老人又坐了一会儿,也走了。
他回到家里,在炉子旁边他那个小角落里坐下。他默默无言地坐着。
儿子下工回来时总是疲惫不堪,百事都不顺心的样子,儿媳妇也总是带着气。孙子都已长大,进城去了。家里没有他们冷清得很。
大家坐下来吃晚饭。他们给老人把面包捏碎,和到牛奶里。他挨在桌子边喝着,小心翼翼地不让勺子碰到盘子,生怕弄得太响。大家都不说话。
第二天傍晚,老人和少女又坐在河岸边那棵盘根错节的树旁。少女匆忙地画着,老人一面望着太阳,一面说:
“以前我当木工,活儿总是挺多。几个儿子也都是木匠。打仗的时候死了四个,剩下两个。现在我跟一个儿子过,他叫斯捷潘。万卡在城里住,是一个工地上的主任。他有信来,说生活不错。他们来这里做过客。我有许多孙子,他们都喜欢我,现在都分散在各个城市里……”
少女在画老人的双手,她画了又涂,涂了又画,心情很急迫,也很激动。
“生活很艰难吧?”她问道,好像没听见老人的话。
“什么?艰难?”老人很惊讶,“我活得挺好呀!”
现在轮到少女惊讶了,为老人的安详和平静。
太阳又落到山后去了。天边又悄悄燃起红霞。
“明天是阴雨天。”老人说。
少女看了看明朗的天空,“为什么?”
“我浑身酸疼。”
“你明天来吗,老爷爷?”
“不知道,”老人没有立刻回答,“不知怎么回事,浑身都疼。”
老人站起身,沿着小路上坡了。
少女望着他的背影,一直等他折进小巷。他走得很慢,低头看着脚下的路。少女忽然产生一个奇怪的猜想:她仿佛觉得老人是个盲人。
第二天老人没到河岸边来。少女独自坐着,想念着老人。他的一生是那样简单,那样平常,而其中又含有某种不简单、不平常的东西。“太阳是平平常常地升起,平平常常地落下,”少女想道,“但难道这是平平常常吗?”于是她长久地审视着自己的画,忧伤起来。
老人第三天、第四天都没有来。
少女于是去寻找他的家。她找到了。院子里一个身材高大、年近五十的男人正在台子上刨松木板。
“请问,有位老爷爷是住在这里……”
男人仔细而又有点奇怪地打量她。
“原来在,”男人说,“我这不正在给他做棺材嘛。”
少女惊愕地张开了嘴。男人又低下头来刨木板。
“请问,他是盲人吗?”少女沉默了许久说。
“是瞎子。”
“瞎了很久吗?”
“十年了。怎么?”
“没什么……”
少女走出院子,她靠着篱笆哭了。不过,又觉得自己好像在不知不觉中长大了。
(1)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 ) ( )
A.行文中采用插叙的方式,交待了老人的家庭生活境况,用意主要在于巧妙地暗示故事发生的背景,突出经历了战争之后,饱受创伤的人民,逐渐过上了较好的生活。
B.小说开篇运用细节描写,刻画老人的肖像,寥寥数语,生动形象地凸显了生命的沧桑与辛劳,在落日的背景下,颇有画意美感。
C.文末少女听说老人逝世的消息后悲痛地哭泣,她十分痛惜没有能够把老人的肖像画完。最后巧用夸张修辞手法,刻画出少女心理微妙的变化,丰富了作品的主旨。
D.“太阳·老人·少女”作为文章的题目,简练醒目,富有象征意义,耐人寻味,其中,“少女”成为贯穿全文的线索人物。
E.本文语言绮丽,平中见奇。例如“老人总是凝望太阳” “刻满皱纹的脸” “那棵盘根错节的老树”等一些看似平淡的描写,却蕴含着丰富的意味,给读者留下想象回味的空间。
(2)在小说中,多次出现的“太阳”对人物形象的刻画有哪些作用?请简要分析。(6分)
(3)小说结尾才交代老人是个盲人,作者这样写的用意何在?请简要赏析。(6分)
(4)请结合全文,探究这篇小说的丰富意蕴。(8分)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有追求的嬉皮士
1972年,高中毕业的乔布斯“必须”上大学读书。里德大学是乔布斯自己选择的学校,天知道乔布斯为什么喜欢里德大学,反正绝不是因为那里的教学环境。
里德大学以思想开放著称。乔布斯上学的年代,美国刚刚经历思想大解放的洗礼,五花八门的思潮正在大碰撞、大融合。在里德大学,嬉皮士们找到了一处名叫“苹果农场”的地方,把那儿建成了叛逆文化的乐园。年轻气盛、特立独行的乔布斯一到里德,就像青苗发现了沃土,找到了自己最喜欢的生活。
和那个年代的嬉皮士一样,乔布斯听着鲍勃•迪伦的民谣和披头士的摇滚,读着“垮掉的”诗人艾伦•金斯堡的嚎叫主义诗篇,吟诵嬉皮士教父蒂莫西•利里的名言,在校园里穿着满是破洞的衣服闲逛,交结趣味相投的狐朋狗友,和男孩子们一起酗酒……他只用了一个学期就发现,他来里德不是读书,而是体验,于是,他干脆利落地办了退学手续。
里德大学的开放不是白来的。即便像乔布斯这样的人,校方也不排斥。他们居然允许乔布斯在学校里赖着不走,如果哪天心血来潮,还可以到教室里旁听课程。乔布斯后来说:“我决定要退学,而且觉得这行得通。现在回想起来,那是我曾经做过的最好的决定之一。在我退学的那一刻,我终于可以不必去读那些根本提不起兴趣的必修课了,我开始去旁听更有意思的课程。”
很少有人真正注意到,乔布斯和那些只知道无原则叛逆和追求另类生活的嬉皮士相比,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他是个有追求的嬉皮士。“我喜欢那种生活,”乔布斯说,“我追随着我的直觉和好奇心,当时经历的许多东西后来都被证明是无价之宝。”
在里德大学,乔布斯找到了思想上的依托—―禅,乔布斯学禅的入门读物是《禅者的初心》。1959年,日本铃木俊隆禅师抵达美国,凭着六祖“人虽有南北,佛性无南北”一句话,立志教授全无佛学根基的美国人修习禅道,以弘扬佛法。《禅者的初心》就是铃木俊隆禅师为那些对佛学一窍不通的美国人写的英文入门读物。
教美国人学禅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文化不同,很少有美国人能理解禅的奥妙。但毫无疑问,乔布斯属于极少数的例外。禅宗不看重经文,不讲究繁文缛节,不提倡烦琐思辨,“一切唯心、万法唯识”,讲究发自内心的顿悟。这种思维方式正合乔布斯的心性。从《禅者的初心》里,乔布斯读到了一个清净、澄澈、可以任由思维自由行走的理想世界。
不得不说,乔布斯后来在苹果体现出的各种天才,包括慧眼独具的战略思考、艺术唯美的产品设计,多少都有一些他此前参禅悟道的影子。正如《禅者的初心》所说:“做任何事,其实都是在展示我们内心的天性。这是我们存在的唯一目的。”也许,乔布斯终其一生,都是在实践铃木俊隆禅师的这句话。
因为有追求,乔布斯在里德大学期间,总是根据兴趣到教室里旁听对自己有用的课程,例如英文书法课。他后来说:“如果我在大学里没有旁听过英文书法课,Macintosh电脑就不会有那么多漂亮的、比例匀称的字体。”
1974年初,乔布斯终于离开了里德大学,回到了洛斯阿尔托斯的家。这倒不是因为他厌倦了嬉皮士和禅宗并行的生活,而是因为他脑子里冒出了更大的理想—―他想筹到一笔钱,然后去印度朝圣,研习更深奥的佛法。
乔布斯在雅达利公司找到了一份开发电视游戏的工作。虽然没接受过正规的电子学教育,但凭着聪明的头脑,他居然胜任了雅达利公司的工程师工作,像模像样地在雅达利负责游戏机出厂前的调试。等攒到足够的钱,乔布斯就和他的铁哥们儿一起去游历了。
印度之行给乔布斯留下了毕生难忘的印象。他第一次看到无数穷苦人在城市里、在田间辛勤劳作,满街都是和嬉皮士打扮类似的流浪汉。他发现,那些在田间劳作的人使用的还是几千年前的原始农具。乔布斯第一次真切地感受到,一种好用的工具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多么大的帮助,他脑海里正有一个梦想慢慢浮现出来:“我要改变世界。”
(摘编自王咏刚、周虹《乔布斯传:神一样的传奇》,有删改)
1.下列对传记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5分)
A.本文通过记述乔布斯的大学生活和离开大学后的打工朝圣游历生活,描写了乔布斯的叛逆性格和人生追求,为我们展示了一个有追求的叛逆青年形象。
B.乔布斯是个有追求的青年,他选择从里德大学退学,一是因为他厌倦了在里德大学的嬉皮士生活,二是因为退学后他可以去旁听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和到印度朝圣。
C.乔布斯选择到思想开放的里德大学读书,在那里他找到一处名叫“苹果农场”的地方,把它建成叛逆文化的乐园,然后开始过自己最喜欢的生活。
D.禅宗“一切唯心、万法唯识”,讲究发自内心的顿悟,不提倡烦琐思辨,认为做事应该展示内心的天性,而这种思维方式恰合乔布斯的心性。
E.乔布斯天资聪颖,悟性极高,他能理解美国人不能理解的禅道,为了研习更深奥的佛法,在打工攒够钱之后他去了印度朝圣游历。
2.青年时代的乔布斯与其他嬉皮士不太相同,请结合文本,简要说明他的不同之处。(6分)
3.在里德大学,乔布斯学会了参禅悟道,这对于他的人生有什么影响?请结合文本简要
分析说明。(6分)
4.你如何看待乔布斯青年时代的“嬉皮士”经历?请联系文本内容,谈谈你的看法。(8分)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狼图腾》节选
姜戎
两年前陈阵从北京到达这个边境牧场插队的时候,正是十一月下旬,额仑草原早已是一片白雪皑皑。陈阵被安排住在毕利格老人家里,分配当了羊倌。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他随老人去八十多里外的场部领取学习文件,顺便采购了一些日用品。临回家时,老人作为牧场革委会委员,突然被留下开会,可是场部指示那些文件必须立即送往大队,不得延误。陈阵只好一人骑马回队。临走时,老人将自己那匹又快又认家的大青马,换给了陈阵,并再三叮嘱他,千万别抄近道,一定要顺大车道走。
刚登上一道山梁,遥望大队驻地的查干窝拉山头,他一下子就把老人的叮嘱扔在脑后,率性地放弃了绕行二十多里地走大车道的那条路线,改而径直抄近路插向大队。
天越来越冷,大约走了一半路程,太阳被冻得瑟瑟颤抖,缩到地平线下面去了。陈阵忽然一阵颤栗,心里有些莫名的紧张——他怕大青马迷路,怕变天,怕暴风雪,怕冻死在冰雪荒原上,但就是忘记了害怕狼。
快到一个山谷口,一路上大青马活跃乱动、四处侦听的耳朵突然停住了,并且直直地朝向谷口的后方,开始抬头喷气,步伐错乱。
当陈阵猛地转头向山谷望去时,他几乎吓得栽下马背。距他不到四十米的雪坡上,在晚霞的天光下,竟然出现了一大群金毛灿灿、杀气腾腾的蒙古狼。全部正面或侧头瞪着他,一片锥子般的目光飕飕飞来,几乎把他射成了刺猬。后来,陈阵跟毕利格详细讲起狼群当时的阵势,老人用食指刮了一下额上的冷汗说,狼群八成正在开会,山那边正好有一群马,狼王正给手下布置袭击马群的计划呢。幸亏这不是群饥狼,毛色发亮的狼就不是饿狼。
陈阵强撑着身架,端坐马鞍,只用眼角的余光紧张地感觉着近在侧旁的狼群。他知道蒙古草原狼的速度,这几十米距离的目标,对蒙古狼来说只消几秒钟便可一蹴而就。人马与侧面的狼群越来越近,陈阵深知自己绝对不能露出丝毫的怯懦,必须像唱空城计的诸葛孔明那样,摆出一副胸中自有雄兵百万,身后跟随铁骑万千的架势。只有这样才能镇住凶残多疑的草原杀手——蒙古草原狼。
他感到狼王正在伸长脖子向他身后的山坡望,群狼都把尖碗形的长耳,像雷达一样朝着狼王张望的方向。所有的杀手都在静候狼王下令。但是,这个无枪无杆的单人单马,竟敢如此大胆招摇地路过狼群,却令狼王和所有的大狼生疑。
晚霞渐渐消失。人马离狼群更近了。这几十步可以说是陈阵一生中最凶险、最漫长的路途之一。大青马又走了几步,陈阵突然感到有一条狼向他身后的雪坡跑去,他意识到那一定是狼王派出的探子,想查看他身后有无伏兵。
大青马的步伐似乎也不那么镇定了。陈阵的双腿和马身都在发抖,并迅速发生可怕的共振,继而传染放大了人马共同的恐惧。
突然,老阿爸的一句话从天而降,像疾雷一样地轰进他的鼓膜:狼最怕枪、套马杆和铁器。枪和套马杆,他没有。铁器他有没有呢?他脚底一热,有!他脚下蹬着的就是一副硕大的钢镫。他的脚狂喜地颤抖起来。
毕利格阿爸把自己的大青马换给他,但马鞍未换。难怪当初老人给他挑了这么大的一副钢蹬,似乎老人早就料到了有用得着它的这一天。
狼群正在等待探子,人马已走到狼群的正面。陈阵迅速将双脚退出钢镫,又弯身将镫带拽上来,双手各抓住一只钢镫——生死存亡在此一举。陈阵憋足了劲,猛地转过身,朝密集的狼群大吼一声,然后将沉重的钢镫举到胸前,狠狠地对砸起来。
“当、当……”
钢镫击出钢锤敲砸钢轨的声响,清脆高频,震耳欲聋,在肃杀静寂的草原上,像刺耳刺胆的利剑刺向狼群。对于狼来说,这种非自然的钢铁声响,要比自然中的惊雷声更可怕,也比草原狼最畏惧的捕兽钢夹所发出的声音更具恐吓力。陈阵敲出第一声,就把整个狼群吓得集体一哆嗦。他再猛击几下,狼群在狼王的率领下,全体大回转,倒背耳朵,缩起脖子像一阵黄风一样,呼地向山里奔逃而去。
但狼群撤得井然有序,急奔中的狼群仍然保持着草原狼军团的古老建制和队形,猛狼冲锋,狼王靠前,巨狼断后,完全没有鸟兽散的混乱。陈阵看呆了。
狼群一眨眼的工夫就跑没影了,山谷里留下一大片雪雾雪砂。
(节选自《狼图腾》,有删改)
1.小说第一段中毕利格老人把大青马换给陈阵并再三叮嘱这一细节有何作用?(4分)
2.赏析文中两个画线的句子。(4分)
(1)太阳被冻得瑟瑟颤抖,缩到地平线下面去了。
(2)一片锥子般的目光飕飕飞来,几乎把他射成了刺猬。
3.简要概述文中蒙古草原狼的特点。(4分)
4.作者是怎样描写陈阵与狼群遭遇后的心理变化的?这样写有什么好处?请结合文本简要
分析。(6分)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