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分产异炊现象在江南地区很突出。《宋书》载:“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从经济原因分析,这反映出当地
A.传统宗法制度正在崩溃B.已经成为国家经济重心
C.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提高D.小农家庭结构完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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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分产异炊现象在江南地区很突出。《宋书》载:“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从经济原因分析,这反映出当地
A.传统宗法制度正在崩溃B.已经成为国家经济重心
C.生产力水平得到了提高D.小农家庭结构完全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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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南朝时期,分产异炊的现象在以建康为中心的江南地区十分突出。《宋书·周朗传》云:“今士大夫以下,父母在而兄弟异计,十家而七矣。庶人父子殊产,亦八家而五矣。”这从根本上反映出江南地区
A.传统家庭观被颠覆
B.已成为中国的经济中心
C.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D.个体小家庭是生产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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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礼《王度记》曰:“天子驾六,诸侯驾五,卿驾四,大夫三,士二,庶人一。”这种驾车出行规定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A. 西周社会呈现等级森严的特征
B. 西周社会腐败现象十分严重
C. 西周社会君主专制的现象突出
D. 驾车出行是当时的重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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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赵简子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这突出表明春秋时
A. 世卿世禄的分封关系受到冲击
B. 官僚政治取代了贵族政治
C. 工商皆本的经济思想风行
D. 以郡县为地方行政区划的中央集权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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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许多历史著作都突出地加重了对南方社会发展进程的记载。《晋书》记载有关江南水利兴修之事,《宋书》各载北方人口南迁和侨立州郡的情况,《隋书》极言扬州之盛,称丹阳“埒于二京,人杂五方”,《通典》记载了江南漕运对于关中的重要性。这说明
A. 北人南迁完成了经济重心南移
B. 历史著作带有时代特点的印记
C. 江南社会经济发生了根本变化
D. 历史撰述越多越接近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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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流行门阀政治,出现“王与马,共天下” (贵族王氏同皇族司马氏共同掌握东晋大权》的民间谚语,而到了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 各级政府都是由官僚而非贵族负贵运转。这一变化从根本上有助于
A. 削弱贵族集团
B. 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C. 提高行政效率
D. 加强官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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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
《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1978年经美国国会批准、由卡特总统签署的《监察长法》明文规定,监察长及其办公室是负责审计和刑事调查的独立部门;法律规定各部委的监察长都由总统直接任命,并须经参议院同意;监察长有权查阅所在部门的所有记录、报告、文件等资料,任何人都不得阻止它的审计和调查;监察长可向国会报告任何事项而不受所在部门或有关机构限制;除联邦政府道德署外,联邦选举委员会、总统廉政和效率委员会、监察长办公室、独立检察官等都是依据相应法律而设立的专门履行相应职能的监察机构,这就使立法与执法配套、法律体系与监察体系相互协调。
——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美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说明其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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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南朝律规定“子贼杀、殴伤父母枭首,骂詈(斥骂)父母弃市”。北朝律规定,子孙杀父祖处以车裂的极刑,而父祖杀子孙用刀刃者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卖子一岁刑。”这反映出
A. 南北方经济水平相近
B. 轻罪重罚的法家思想
C. 以礼入法的刑罚思想
D. 乱世重典的雷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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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
《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制定《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以俸养廉;设立拥有广泛权力的贪污调查局。在各种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形式中,效用较多、影响最大者当数公众和特定组织(包括一般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自发参与。此外,新加坡还积极参加世界反贪污大会和打击跨国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据统计,1990年全国6.5万名公务员中犯贪污罪的仅7人。
——摘编自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当代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进步之处。
(3)指出上述廉政建设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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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由此可见明代监察制度
A. 利于政治风清气正
B. 防止了官员的腐败
C. 开始形成独立体系
D. 推动人才选拔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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