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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后,明太祖加强给事中以监察六部和百官,同时赋于其封驳之权,此后给事中的人员不断增加,位阶有所提升,但其品秩降低,然给事中仍可以七品之卑,退上封事,指斥大臣,明代君主这一做法的主要目的在于

A. 扩大给事中的监察职能

B. 提高中央政有行政效率

C. 强干弱枝加强中央集权

D. 以小驭大强化君主权力

高三历史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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