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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国历史上的官员籍贯回避制度,源远流长。请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武帝规定除京畿外,其余地方上至郡国守相,下迄县令、长、丞、尉,均不用本郡国人,这是明确规定籍贯回避的最早记载。唐代规定官吏不得在本籍及其邻近州县任职。宋代规定地方官不得在原籍任职,与本人或本家族有密切利害关系的地区,如本人或其父辈曾经生活过或曾任职、置有财产等地区,都在回避范围之内。清代进一步规定,即使待任命的官员,其籍贯与即将担任官职的地方,虽然不属于同一省、府、县,但二者相隔距离只要在五百里之内也必须回避。

——摘自吕建中《中国古代的人事回避制度及其意义》

材料二    人民信赖克里斯提尼是有原因的。这时正当僭主废黜后的第四年……他既成为大众领袖,第一步便把所有的居民化为10个部落,以代替原有的4个部落,目的是要使不同部落的成员混合起来,以便让更多数的人参加到政府来。

——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1)结合史实说明西周时期为什么没有实行官员籍贯回避制度?结合材料,分析官员籍贯回避制度的发展趋势和作用。

(2)材料二中克里斯提尼的改革措施,与中国古代官员籍贯回避制度相比,本质上有哪些异同点?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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