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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限制君权的思想因先秦儒家的发挥,特别是经过后人的改造和发展,虽演变很多而仍具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中国古代从周公“以德配天”、孟子的“民贵君轻”的主张,到董仲舒的“天人相与”及其“灾异谴告”说,从朱熹要求君主收拾身心去其私念、主张加强宰相和谏官的职权,到黄宗羲等启蒙思想家的“君臣共治、地方分治”,这些直到今天看来仍闪耀着进步光芒的思想越到后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据黄毅《论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1996年)

材料二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

第五条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帝国法律应取得两个议会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数的同意。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以帝国名义宣战,必须取得联邦议会的同意,除非联邦的领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击……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条帝国议会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帝国议会议员,就其议员职位而论,不得领取任何薪俸或报酬。

第六十一条在本宪法公布之后,在全帝国内,应立刻全部采行普鲁士的军事立法……

第六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摘自《德意志帝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古代中国儒家限制君权的思想,并对其作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概括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综上分析近代德国和古代中国在限制君权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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