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书·刑法志》载: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处刑。其小女提萦上书皇帝:“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随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文帝阅之,有感于刑法改革,即废除“肉刑”(破坏人身体的刑法)。据此可知
A. “法自君出”是中华法的一大特点 B. “礼乐刑政”是中华法的立法原则
C. “以礼入法”是中华法的立法指导 D. “礼刑结合”是中华法的主要特征
高三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据《汉书·刑法志》载: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处刑。其小女提萦上书皇帝:“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随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文帝阅之,有感于刑法改革,即废除“肉刑”(破坏人身体的刑法)。据此可知
A. “法自君出”是中华法的一大特点 B. “礼乐刑政”是中华法的立法原则
C. “以礼入法”是中华法的立法指导 D. “礼刑结合”是中华法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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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古代肉刑之一,在脸上刺字),其小女儿缇萦上述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以替父罪,并指出肉刑一旦受之,“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不德”,遂下令废除肉刑,并着手改革刑制:“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死刑“弃市”(将犯人暴尸街头),但实施中受笞刑者大多死亡。随后,汉景帝在公元前156年和公元前144年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同时规定笞杖的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经历文景时期的改革,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被废除了,只保留了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初年刑制改革的过程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西汉初年的刑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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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古代肉刑之一,在脸上刺字),其小女儿缇萦上述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以替父罪,并指出肉刑一旦受之,“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不德”,遂下令废除肉刑,并着手改革刑制:“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死刑“弃市”(将犯人暴尸街头),但实施中受笞刑者大多死亡。
随后,汉景帝在公元前156年和公元前144年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同时规定笞杖的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经历文景时期的改革,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被废除了,只保留了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
——田琳《西汉初年的刑制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初年刑制改革的过程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西汉初年的刑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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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汉文帝慎于用法,主张用法当正,以禁暴导善,他即位后即对刑法进行改革,以进一步完善封建法制。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五月,下诏废除诽谤妖言之罪。诏中有“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之语,又说百姓说错了话就以为“诽谤”,都不可取,今后不必处治。与此同时,又下诏废除一人有罪株连全家的法令。文帝十三年还下令以笞刑、徒刑、死刑取代三种肉刑(黥、劓、刖)。他说,现在有三种肉刑,而奸不止,这是未尽训导之过;而用了肉刑,造成终身残废,这不是为民父母之意。尽管事实上仍有受刑致残致死者,但无论如何,文帝对原来的肉刑有所减轻是无疑的。这个时期许多官吏断狱从轻,但责大指,不求细苛,所以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之说。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文帝刑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文帝刑法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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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汉文帝慎于用法,主张用法当正,以禁暴导善,他即位后即对刑法进行改革,以进一步完善封建法制。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五月,下诏废除诽谤妖言之罪。诏中有“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之语,又说百姓说错了话就以为“诽谤”,都不可取,今后不必处治。与此同时,又下诏废除一人有罪株连全家的法令。文帝十三年还下令以笞刑、徒刑、死刑取代三种肉刑(黥、劓、刖)。他说,现在有三种肉刑,而奸不止,这是未尽训导之过;而用了肉刑,造成终身残废,这不是为民父母之意。尽管事实上仍有受刑致残致死者,但无论如何,文帝对原来的肉刑有所减轻是无疑的。这个时期许多官吏断狱从轻,但责大指,不求细苛,所以有“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之说。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文帝刑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文帝刑法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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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刘邦一入关中就宣布废除秦朝苛政,与民约法三章。惠帝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令》。高后五年,“驰商贾之律”。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十三年,“除肉刑法”、“除田之租赋”。汉初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删修订成《九章律》。另外汉朝的法律有律、令、科、比等各种形式,律是已经成文的东西,如《九章律》以及汉武帝时期的六十篇等。而令则主要是皇帝的诏令,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汉宣帝时,廷尉杜周办案,“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别人指责他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出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之是,何古之法乎?”
——摘编自车佐贤《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材料二 1904年,清廷设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删改旧律,订定新律。其中,《钦定大清刑律》的修订,立法耗时最久,争议性最大。以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为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沈家本等人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主张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法理派。经过激烈的争论,新律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制度,建立起了近代法律体系,《钦定大清刑律》主张尊卑、良贱、男女在法律上平等。同时,在礼教派坚持下,礼教在新律中也得以体现。这场礼法之争总体上以法理派的胜利而告终
——摘编自肖明明《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初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比较清末修律过程中论争双方法律思想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这场“礼法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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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曾经作诗赞叹;“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其中“长策”是指唐太宗
A.慎用刑法 B.轻徭薄赋 C.完善科举 D.重视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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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民饥困,豪右多有占夺,(李)安世乃上书……高祖深纳之,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上述材料描述的是
A.商鞅变法 B.北魏孝文帝改革 C.王安石变法 D.庆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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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官职设三公九卿。其中九卿有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殿警卫;卫尉,掌宫门警卫;太仪,掌御用车马;廷尉,掌刑法…….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帝的生活供应。由此可见,秦朝中央官制的特点
A. 分工明确,彼此牵制
B. 为皇帝私家服务,“国”与“家”同治
C. 垂直管理、分层管理
D. 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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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中央官职设三公九卿。其中九卿有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殿警卫;卫尉,掌宫门警卫;太仪,掌御用车马;廷尉,掌刑法…….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帝的生活供应。由此可见,秦朝中央官制的特点
A.分工明确,彼此牵制
B.为皇帝私家服务,“国”与“家”同治
C.垂直管理、分层管理
D.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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