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俾斯麦出任帝国宰相的漫长任期中,德皇和宰相在原则问题上都相互信任的,以至于俾斯麦能够大权在握、纵横捭阖,成为帝国权力的真正化身。这主要说明
A. 帝国宰相与德皇之间相互制约
B. 德意志帝国宰相掌握最高行政权
C. 俾斯麦的职权凌驾于德皇之上
D. 帝国宰相职权和任期取决于德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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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俾斯麦出任帝国宰相的漫长任期中,德皇和宰相在原则问题上都相互信任的,以至于俾斯麦能够大权在握、纵横捭阖,成为帝国权力的真正化身。这主要说明
A. 帝国宰相与德皇之间相互制约
B. 德意志帝国宰相掌握最高行政权
C. 俾斯麦的职权凌驾于德皇之上
D. 帝国宰相职权和任期取决于德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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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辞退俾斯麦”的历史漫画。根据德国当时的法律构架,辞退俾斯麦的主要是德皇,那么,该法律制度反映了
A.德皇与帝国宰相之间权力相互牵制
B.德皇的权力凌驾于帝国宰相之上
C.政府与议会之间相互制衡
D.德国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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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宰相俾斯麦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制定不仅是参照了英国的立宪制度,更重要的一点还是得益于美国。”《德意志帝国宪法》对英国立宪制度的参照主要体现在
A. 皇帝权力受到制约
B. 议会拥有立法权
C. 确立三权分立原则
D. 实行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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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发展似乎故意和这位伟大的德意志帝国的开创者--俾斯麦,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1888年德皇威廉二世继位,在很多问题上与俾斯麦分歧严重。1890年,75岁的俾斯麦被迫辞职。这说明了
A. 依据《德意志帝国宪法》德皇有权罢免宰相
B. 未经联邦议会通过,威廉二世辞退俾斯麦的做法有违宪法
C. 依据《1871年德意志宪法》规定,俾斯麦任期已满
D. 共和派势力削弱,君主派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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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麦在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统治时期具有很大的权力,甚至有人说他才是普鲁士乃至德意志权力最大的人。俾斯麦掌握大权的主要原因是( )
A.当时普鲁士国内外局势的需要 B.国王的信任
C.专制政体的存在 D.具有卓越的政治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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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78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规定,德国宰相
A.任期由皇帝决定,并对皇帝负责
B.由皇帝提名,联邦议会选举产生
C.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和立法大权
D.由帝国议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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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国宰相,由德皇本人提名,无须接受议会信任表决。但帝国宪法又规定,只有在获得参议院认可的情况下,宰相才能自如地行使职权。原因是
A. 宰相形式上要对议会负责
B. 德国参议院对宰相享有监察权
C. 协调行政与立法间的矛盾
D. 德意志帝国议会享有立法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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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帕尔默认为:“从1871年到1890年,俾斯麦在他任联邦帝国宰相的二十年间,往往设法在下议院自己这一方取得多数,不过他并不认为在原则上非依赖多数不可,他奉行的信条是只有皇帝和他的宰相才有权统治这个国家。”这说明当时的德国
A. 帝国宰相必须对下议院负责
B. 帝国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C. 形式性民主甚于实质性民主
D. 仍然不是君主立宪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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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帕尔默认为:“从1871年到1890年,俾斯麦在他任联邦帝国宰相的二十年间,往往设法在下议院自己这一方取得多数,不过他并不认为在原则上非依赖多数不可,他奉行的信条是:只有皇帝和他的宰相才有权统治这个国家。”这说明当时的德国
A. 帝国宰相需对下议院负责 B. 帝国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C. 君主立宪具有实质性内容 D. 皇帝和宰相存在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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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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