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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驻外使臣制度初创之时,清政府考虑到“使馆视行省有别,似可勿拘成例”,使臣的选拔制度一开始就有别于科举制度下选用一般官员的成例。其依据主要是王大臣的保荐。光绪元年总理衙门奏定,出使大臣由“在京王大臣等,如真知有熟悉洋务,洞澈边防,兼胜出使之任者,具疏保荐”。

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成立,是驻外使臣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外务部奏定《变通出使章程》,其中规定:“嗣后简派各国二等公使定为二品实官,届时由臣部将历充外国参赞随员多年及通晓外国语言文字之合格人员开单请简。三年一任,任满回国后,候旨简用。如办理交涉得力,不妨接充联任,恳恩晉秩增俸,俾终身于外交一途,以尽其才。至给假休息,参随以下本有定章,嗣后出使大臣办理交涉得力者,三年任满,亦准給假回国,假满回任,俾得久於其职,驾轻就熟。”由此,驻外使臣的选用权集中到外务部,作为一种制度,完全确立起来了。章程中,明确要求驻外使臣职业化,“俾终身于外交一途”。这样,晚清驻外使臣从其隶属、官职到升迁之途,均开始与国际职业外交官制度接轨。……职业化要求,已成为清政府使臣选拔的首要条件。

——摘自戴东阳《晚清驻外使臣与政治派系》

(1)根据材料,指出晚清驻外使臣制度“初创之时”是如何选拔驻外使臣的。

(2)根据材料,概括20世纪初晚清驻外使臣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这一改革。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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