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国民全体
B. 总统和总理
C. 责任内阁
D.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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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总统
B. 国会
C. 法院
D. 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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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总统
B. 总理
C. 法院
D. 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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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 国民全体
B. 总统和总理
C. 责任内阁
D. 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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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材料二 工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
——引自《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国共合作的决议》
(1)结合1912年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分析约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中共与孙中山的国民党合作的原因。材料中“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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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l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约法规定了内阁制和三权分立的国家组织原则。
——高中历史教科书岳麓版必修l《政治文明历程》
材料二:如图所示
(1)据材料一概括出中华民国国家组织原则。
(2)材料二是哪个国家政体的反映?政体的名称是什么?总统内阁、参众两院、最高法院各自拥有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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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 )
A.总统 B.议会
C.内阁 D.全体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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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总统 B、参议院 C、总理 D、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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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
A、总统 B、参议院 C、总理 D、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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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临时约法》的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主要规定是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中的下述内容能够说明这个规定的是
A.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 |
C.参议院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 |
D.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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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规定:“……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对其理解正确的是
A. 废除了封建制度
B. 照搬了美国政治体制
C. 否定了封建帝制
D. 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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