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曾经实施“为户籍相伍”的制度,其目的是①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强化基层社会的统治③实施公田的收授分配 ④保护宗法贵族利益
A.①③ B . ①② C . ②③ D. ③④
高三历史简单题
商鞅变法曾经实施“为户籍相伍”的制度,其目的是①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②强化基层社会的统治③实施公田的收授分配 ④保护宗法贵族利益
A.①③ B . ①② C . ②③ D. ③④
高三历史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重大变化。清政府在参考日本和欧美等国的户籍法规的基础上,于1911年初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法律意义的《户籍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世界通行的户口登记与管理方式来规范的户籍法律,其将“人籍”(注:人籍记载出生、成婚、死亡等有关人之身份的事项)与“户籍”(注:户籍记载入籍、除籍等户口变动的事项)分立。1912年《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此条文为民国时期历次宪法所承袭。1915—1927北洋政府相继颁布了《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等户籍管理法规。清末民初制定的户籍法律,将表现欧关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使户籍有了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功能,不再单纯是国家管制工具;还规定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诉讼抗告权利,民众不再只是义务载体。新的户籍法律解脱了过去的人身束缚,促进了社会的流动,大批农民来到城市,成为了第一批城市化的新市民。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出中国近代户籍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这些变化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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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1)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并分析其演变原因。
(3)谈谈你对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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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墟ト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税,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1911年晚清政府制定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条规。该条规分为户籍的管理、人籍、户籍、罚则四个部分,确立了户籍管理形式的统一平等和保障私权的近代户籍管理原则。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规定警察只是对户口调查负监督之责,调査户口的具体事务则主要由“地方自治策事会或乡长办理,以总策或乡长为调査长,策事或乡策为调查员”。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分通则、籍别登记、身份登记、迁徒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申请、罚则、附则等内容。1932-1941年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保甲条例》《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等,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民众、乡村的控制。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及演变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的主要趋势,并分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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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及其演变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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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者张金光指出:“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对家庭制度严厉推行分户析居的改革政策,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把家庭单位析到骨肉之间已无可再析的地步为止。”秦国进行家庭制度变革的主要目的是
A. 彻底否定宗法制度
B. 确立土地私有制度
C. 改变家庭内部关系
D.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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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各诸侯国还存在以村社为单位统计土地和人口的现象。战国后期,各国实行以家户为单位的户籍制度,以其作为国家社区管理的主要办法。该变化说明
A. 宗法血缘关系的强化
B. 小农经济在各国普遍确立
C. 专制皇权向基层延伸
D. 统治者意在遏制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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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强制推行一夫一妻的小家庭政策,主要是为了 ( )
A、革新中国婚姻制度
B、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C、打击旧贵族势力
D、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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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形成了行政城市层级体系,城市的行政地位越高,城市也就愈能得到发展。城市管理亦是如此,如国家重京城,既设有复杂的管理机构,又颁布了大量法律进行管理。而在基层社会组织中,则是以民间法形式实施管理的。大体上包括行会法、慈善组织规则及城市街坊组织规则和习惯法。城市是统治乡村的据点,并无自治地位,而城市在经济上也严重依附乡村,城市统治者兼管乡村和城市,使得城市没有独立的行政地位,城市基层组织与农村的基层组织也大致相同,也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完备的城市管理法。
——摘编自郭雪飞《传统到近代:中国城市管理理念的演变》
材料二 晚清时期,伴随着开埠通商,中国城市尤其是通商口岸城市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传统的城市体制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维护国家主权的需要。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主张开办警政管理城市,还设立了商务局等经济管理机构。清末新政时期,警察机构开始在城市广泛设立。中央成立了商部,制定了商法,近代城市工商业经济的管理机构也开始建立,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初步确立。张之洞、梁启超、张謇等在租界示范效应的影响下,积极推动地方自治。城市自治章程的颁布和实施,打破了原来城乡合治的管理体制。
——摘编自周执前《国家与社会:清代城市管理机构与法律制度变迁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城市管理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晚清时期城市管理体制发生的变化并指出其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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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商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纵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摇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摇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编审,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1)依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的特点,并分析其演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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