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一 (路德等改革家)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
材料二 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結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才算完成了结婚。
——以上材料均摘自史仲文、胡晓林《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
(1)据材料一、二,概括新教徒结婚的条件(6分)
(2)在婚姻改革前后,婚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怎样变化?上述婚姻改革对西欧社会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9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一 (路德等改革家)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
材料二 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才算完成了结婚。
——以上材料均摘自史仲文、胡晓林《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
(1) 据材料一、二,概括新教徒结婚的条件(6分)
(2)在婚姻改革前后,婚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什么变化?上述婚姻改革对西欧社会产生了怎样的积极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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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一 (路德等改革家)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
材料二 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結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才算完成了结婚。
——以上材料均摘自史仲文、胡晓林《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
(1)据材料一、二,概括新教徒结婚的条件(6分)
(2)在婚姻改革前后,婚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怎样变化?上述婚姻改革对西欧社会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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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一 (路德等改革家)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
材料二 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才算完成了结婚。
——以上材料均摘自史仲文、胡晓林《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
(1) 据材料一、二,概括新教徒结婚的条件(6分)
(2)在婚姻改革前后,婚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什么变化?上述婚姻改革对西欧社会产生了怎样的积极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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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路德等改革家)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
材料二 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才算完成了结婚。
——以上材料均摘自史仲文、胡晓林《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概括新教徒结婚的条件(6分)
(2)在婚姻改革前后,婚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怎样变化?上述婚姻改革对西欧社会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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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路德等改革家)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
材料二 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才算完成了结婚。
——以上材料均摘自史仲文、胡晓林《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概括新教徒结婚的条件(6分)
(2)在婚姻改革前后,婚姻的主导力量发生了怎样变化?上述婚姻改革对西欧社会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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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其基本精神是彻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在推行之初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有的群众对《婚姻法》持怀疑和抗拒的态度,认为《婚姻法》就是“离婚法”或“妇女法”,婚姻自由是败坏风俗;有的干部担心《婚姻法》会导致社会混乱,贯彻《婚姻法》时放不开手脚;婚姻登记在某些地区流于形式,在党和政府开展了宣传与贯彻《婚姻法》运动后,新民主主义的新型婚姻制度终于逐渐建立。包办买卖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自主婚日趋增多、蓄婢、纳妾、童养媳等落后的婚姻习俗几近绝迹,青年男女不再以对方的“财产多寡和门第高低”为条件,而是以“能劳动、爱学习和思想进步”为标准去选择自己的伴侣。婚姻纠纷和婚姻案件逐渐减少,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逐渐增多。妇女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和经济生产,呈现出一派新气象。
——摘编自马冀《新中国成立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述论》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50年的《婚姻法》在推行之初遇到困难和阻力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50年的《婚姻法》推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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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一、兹以御誓文(即明治天皇颁布的《五条誓文》)为目标,制订国是,建立制度法规……二、天下权力,总归于太政官(即中央政府,非指官职),以除政令分歧之弊……四、亲王、公卿、诸侯之外,他人不得升为一等官职,此所以尊皇室、敬大臣也……十一、各府、各藩、各县所颁政令亦应以御誓文为原则……
——日本《维新政体书》
材料二 第一条 大日本帝国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第五条 天皇在帝国议会协赞下,行使立法权……第十九条 日本臣民适合法律命令所规定之资格者,均得被任为文武官及其公务。
——《日本帝国宪法》
材料三 康有为在受光绪皇帝召见时称:“泰西讲求三百年而治,日本施行三十年而强,吾中国国土之大,人民之众,变法三年,可以自立,此后则蒸蒸日上,富强可驾万国。”
——《戊戌变法》
材料四 “拿过去若干个五十年和这个五十年来比,这五十年诚然是进化了;拿我们这五十年和别人家的五十年来比,我们可是惭愧,试看这五十年的日本如何?这五十年的德国如何?俄国如何?美国如何?他们政治上虽然成败不同,……真都算得上一日千里!就是英法等老国,又哪一个不是往前飞跑?”
——《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梁启超)
(1)比较材料一与材料二,日本政体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根据材料指出其具体表现。(5分)
(2)材料一和材料二在任用官员的原则上有何不同? 这两则材料反映了怎样的历史发展趋势?(4分)
(3)材料三中康有为对改革进程的估计是什么?对改革之后的中国状况,材料四中梁启超是如何评价的?结合这两则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康梁维新之路不能拯救中国的根本原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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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为防止审判时法官徇私舞弊,宋初制定了回避制度。《宋刑统》规定:“诸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受业师,经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有仇嫌者,皆须听换。”在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又增加许多重要的补充条款,使回避制度更加严密。如真宗景德二年(1005)九月诏:“应差推勘、录问官,除同年同科目及第依元敕回避外,其同年不同科目者不得更有辞避。”即法官与被审之人有同年同科目关系的必须回避。如果回避的官员太多,则须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审理,如哲宗元祐六年(1091)五月庚午,大理寺言:“断案若定夺事,卿、少卿、正应避者,免签书,若俱应避者,牒开封府。”得到朝廷批准。大理寺法官如果与被审之人有荐举关系者,亦须回避。如徽宗崇宁二年“大理寺申请有服亲及曾经荐举或有仇怨者,许避”。孝宗淳熙元年(1174)六月四日,臣僚奏言:“在法鞫狱、录问、检法而与罪人若干系人,有亲嫌应避者,自陈改差。”即案件审理官员与嫌疑人有亲嫌关系者也要回避。
——田志光《宋代大理寺审判制度独具特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初在司法审判中实行回避制度的目的及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宋初司法审判中的回避制度。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15分)【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861年)2月19日颁布的废除农奴制度的法令共包括一系列文件,……它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农奴的人身解放。从法令颁布时起,农民获得自由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的人身自由权。此后,地主不得再把农民当做牲畜和器物任意买卖和交换。但地主对农民的经济以外的强制并未完全消灭,……
二、关于份地和农民因使用份地而须负担的义务。农民在获得人身解放时得到的一块份地。同时负担一定的义务。……地主利用这些规定,割去农民份地中最肥沃、收益最大的部分。……授予农民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财产,农民只有“永久使用权”,在农民和地主订立赎取份地的契约以前,必须对地主尽一定的义务。
三、关于赎取份地手续。……在赎地时,农民必须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的75-80%由政府从国库拨款垫付给地主,农民在以后的四十九年内每年以“赎地费”形式偿还。……赎地费大大高出了当时的实际地价……
四、关于改革后农民的管理组织。为了管理改革以后的农民,政府利用旧的村社组织。……
——周一良、吴于廑《世界通史•近代部分》
材料二: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决议》,决定对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一律没收,分配给农奴和奴隶;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后,分配给农奴和奴隶。
——粱俊艳、张云《中国西藏与欧美主要国家废除农奴制(奴隶制)比较》
材料三: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昔日的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利。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功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会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名字代表占80%以上,藏族代表中绝大多数是翻身的农奴和奴隶。 ——《热地:我亲身经历了西藏历史发展的伟大转折》
(1)依据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比较俄国和中国西藏在废除农奴制之后,农奴政治经济地位变化的异同。(11分)
(2)基于材料和上述回答判断这两次改革的性质分别是什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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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为防止审判时法官徇私舞弊,宋初制定了回避制度。《宋刑统》规定:“诸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五服内亲,及大功以上婚姻之家,并受业师,经为本部都督、刺史、县令,及有仇嫌者,皆须听换。”在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又增加许多重要的补充条款,使回避制度更加严密。如真宗景德二年(1005)九月诏:“应差推勘、录问官,除同年同科目及第依元敕回避外,其同年不同科目者不得更有辞避。”即法官与被审之人有同年同科目关系的必须回避。如果回避的官员太多,则须将案件移送其他机关审理,如哲宗元祐六年(1091)五月庚午,大理寺言:“断案若定夺事,卿、少卿、正应避者,免签书,若俱应避者,牒开封府。”得到朝廷批准。大理寺法官如果与被审之人有荐举关系者,亦须回避。如徽宗崇宁二年
“大理寺申请有服亲及曾经荐举或有仇怨者,许避”。孝宗淳熙元年(1174)六月四日,臣僚奏言:“在法鞫狱、录问、检法而与罪人若干系人,有亲嫌应避者,自陈改差。”即案件审理官员与嫌疑人有亲嫌关系者也要回避。
——田志光《宋代大理寺审判制度独具特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初在司法审判中实行回避制度的目的及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宋初司法审判中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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