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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604年英国众议院对国王的抗辩书称:“无论就尊严或权威而论,国内并没有最高的常设法院足以和本国会的法院分庭抗礼。本国会的法院得到陛下的圣裁,给其他法院颁布法律,但不接受来自其他法院的法律或法令。”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

材料二……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1689年《权利法案》

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议会对待王权有什么明显不同?

(2)材料二的主要精神和目的是什么?

(3)材料二同材料一相比,有什么进步性或局限性?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简单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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