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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布朗·廷德尔《美国史》在回顾美国1787年宪法制定时,认为:“利益博弈是现实政治的常态,在分歧中达成共识考验着智慧。”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众议院由各州人民每两年选举产生的众议员组成。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每三万人选出的众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州至少须有一名众议员。……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指黑人)的五分之三予以确定。……众议院选举本院议长和其他官员,并独自拥有弹劾权。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摘自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二参议院能使各州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单一机构则容易为野心所左右或为贿赂所腐蚀”,任何法律不首先征得大多数人民(众议院)的同意,然后又必须征得大多数州(参议院)同意,是通不过的。对议案双重审议,必然构成防止“不恰当立法行为”的进一步保障。任期两年的众议员有时存在着对立法原则和目的缺乏深刻了解、缺乏长远打算的现象,为此参议员任期六年。一个“精选而稳定的机构”才能使其中每个人能为公共措施的是非承担合理的责任,提升民族荣誉感。

——摘编自汉密尔顿等著《美国宪法原理》

请回答:

(1)材料一中,1787年宪法关于美国众议院的规定有何积极意义?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宪法保留黑人奴隶制的认识。

(2)据材料二,简述汉密尔顿认为设立参议院的必要性。

(3)据上述材料,1787年宪法关于参、众两院的规定是哪些方面“利益博弈”的结果?宪法“在分歧中达成共识”所体现的政治“智慧”是什么?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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