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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代统治者继往开来,精心制定的监察制度,在不同时期曾经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仔细阅读下列有关材料,完成问题:

材料一: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朝建立了从上至下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的监察系统,并将这个机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控之下。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尊,是副丞相,主要职责就是统率监察官员……。御史大夫之下设副职御使丞、御使中丞各一人,统率众多的御使。御使一部分在中央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机构,负责对郡县两级官员的监察,又称监御使、监察使,或简称郡监。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同时,地方设立刺史。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分十道监察区,形成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立御史台,还制定了一套监察法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专门监察政府,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材料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材料三:“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明史·职官制》

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

(2)材料二中,宋代对担任监察官员的资格有何要求?(不照抄原文)根据你的理解,“月课”“辱台钱”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

(3)根据材料三,分析明清时期在监察方面的举措。

(4)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方面的重要影响。

(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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