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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直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地方监察机构和官员直属中央领导。自魏晋起,中央监察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且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约束和羁绊。汉魏时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选用御史,至唐、宋、明、清,需进士出身方可担任御史。唐、宋、元的御史台和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一级的衙门。如宋代监察御史自“宰相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隋仿汉代旧制,颁布了巡察诏条六条。唐玄宗时,专以察吏六条巡行监察地方官吏。

——摘编自唐海歌《承袭与变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孙中山在“五权宪法”学说中就提出,主张吸收古代设立“专管弹劾底官”的经验,使监察权力独立。民国建立以后,依照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由议会掌监察,但是“议会本职,在于立法,以之监察,不独旷耗时日于行政之琐屑,抑且陷立法机关于政争之旋涡”,而且孙中山的后继者也没有完全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实施。北洋政府的平政院虽掌有监察职权,却根本没有监察的实权。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受国民党中央监督指导,依法律行使检察权。然而由于制度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加上该机制的操作主体出于自身或客观原因,未能完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难以承载起反腐使命。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帝王重视监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监察制度新构想的特点,并对古代的监察制度与孙中山的监察构想分别作出简评。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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