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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代的民匠(通称工匠)是官营手工业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明廷对工匠的管理是从编定匠籍入手的,各色人等一旦编入匠籍,便世役永充,子孙承袭,为官营手工业从事劳作。之后,朝廷为协调好生产,又推行了工匠轮班制。洪武十九年(1386年),将各地工匠按照其丁力和路途远近,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服役,时间为三个月,役满更替。但工匠怠工或逃亡是明代官营手工业中比较严重的问题。为此,明代工匠制度再次发生重大变革,一是由始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五班轮流,一律改为四年一班;二是自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全国匠民一律推行以银代役,此时属于北京的班匠银为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这意味着班匠与明代官营手工业已无直接关系,不再受封建劳役的束缚;且对于明廷来讲,财政无疑又开发出一个新的税种。班匠虽不上工,但仍隶属匠籍,但此时的匠籍,只是政府征收班匠银的一个依据,已无其他意义了。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代工匠制度的演变及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代工匠制度改革的作用。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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