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太宗即位,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订新律,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完成,仍为十二篇,五百条,称《贞观律》。《贞观律》克服隋代法律《开皇律》的不足,对《武德律》(唐初律法)作了较大修改,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为现实的办法。同时还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规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缩小了旧律株连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据叶孝信《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贞观律》修订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贞观律》的主要特征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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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太宗即位,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订新律,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完成,仍为十二篇,五百条,称《贞观律》。《贞观律》克服隋代法律《开皇律》的不足,对《武德律》(唐初律法)作了较大修改,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为现实的办法。同时还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规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缩小了旧律株连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据叶孝信《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贞观律》修订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贞观律》的主要特征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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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雍正即位之初,贪官污吏纳贿盛行,库帑不足,财政匮乏。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五月,率先在山西省实行火耗归公,后逐步推广。措施如下:第一,以前造成亏空的责任不追究,但必须在限期内改正。规定除陕西外,限三年内,无论贪污挪用的问题是否已经被查出,务必如数补足。如限期不完,从重治罪。第二,设立会考府负责全国支出经费的核算,不合规定的不准报销。第三,清理各种陋规,须保留的收入作为公款。过去用于官员受益的各种征派收入或禁止奢侈浪费形成的收入,统归国家财政。火耗归公后,一部分用于弥补亏空,一部分作地方公用,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火耗归公后,私征、暗征减少,火耗征收率有所降低,在弥补亏空的同时,追查亏空原因,过去私征贪占官员的行为受到了一定限制。
一赵兴罗、李少会《古代吏治整饬与财政改革》
(1)根据材料,概括雍正帝火耗归公改革的背景与主要举措。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雍正帝火耗归公改革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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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贞观元年,唐太宗将全国划为十道,置军府634个,其中关中地区占261个,占全部军府的41%,形成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格局。还将骠骑(piàoqí)府、车骑府改为折冲府,以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统将。所有军府均隶属于12卫府及东宫六率。折冲府分为三等,担任宿卫、镇戍和征战的任务。至此,府兵制趋于定型和成熟。《新唐书·兵志》称:“府兵之道,居无事则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也。”军府和地方长官无隶属关系,但州刺史也负有一定的军事责任。如征发府兵时,朝廷向州刺史、折冲都尉同时下符契,会同勘契后才能发兵。又如对练兵也有检查督促职责,加上州刺史品位较一般折冲都尉为高,故习惯上有上下级关系。
——摘编自《中国古代兵制·唐朝兵制》
(1)根据材料,概括唐太宗兵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宗兵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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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贞观元年,唐太宗将全国划为十道,置军府634个,其中关中地区占261个,占全部军府的41%,形成了“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格局。还将骠骑(piào qí)府、车骑府改为折冲府,以折冲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统将。所有军府均隶属于12卫府及东宫六率。折冲府分为三等,担任宿卫、镇戍和征战的任务。至此,府兵制趋于定型和成熟。《新唐书·兵志》称:“府兵之道,居无事则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也。”军府和地方长官无隶属关系,但州刺史也负有一定的军事责任。如征发府兵时,朝廷向州刺史、折冲都尉同时下符契,会同勘契后才能发兵。又如对练兵也有检查督促职责,加上州刺史品位较一般折冲都尉为高,故习惯上有上下级关系。
——摘编自《中国古代兵制·唐朝兵制》
(1)根据材料,概括唐太宗兵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宗兵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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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康熙帝晚年的“宽仁”之政导致官场贪污盛行、吏治腐败。雍正帝即位后,从维护王朝统治出发,决心整饬纲纪,进行吏治改革。雍正元年(1723年),首先从中央户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钱粮大清理,仅户部就查出250万两的库银亏空。采取革职与抄没家产的手段,对贪赃者予以最高强度的经济惩罚。同年,改革“耗羡”①这一社会陋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耗羡归公之制”,并提出“火耗宜减不宜增”的原则。这些举措沉重打击了贪腐行为,减轻了官吏对百姓的经济掠夺,但也使清代官俸较低的问题逐渐尖锐。因此,雍正帝下令将归公的“耗羡”拨出一部分作为地方官吏的经济补助。这一制度后来也行之中央,形成了清朝的“官员养廉银制度”。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同时,又禁革“陋规”②,规定在议给养廉后,各级官员除俸禄和养廉银之外,不得另有所取。
注:①“耗”即火耗,是始自明代的田赋附加税;“羡”即羡余,是地方以奉献皇帝为名在正赋之外的加派,但多被地方私自截留。②“陋规”是指各级官员除薪俸外的各种虽属非法但又相沿日久形成惯例的收入。
——赵毅、赵轶峰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特点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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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康熙帝晚年的“宽仁”之政导致官场贪污盛行、吏治腐败。雍正帝即位后,从维护王朝统治出发,决心整饬纲纪,进行吏治改革。雍正元年(1723年),首先从中央户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钱粮大清理,仅户部就查出250万两的库银亏空。采取革职与抄没家产的手段,对贪赃者予以最高强度的经济惩罚。同年,改革“耗羡”①这一社会陋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耗羡归公之制”,并提出“火耗宜减不宜增”的原则。这些举措沉重打击了贪腐行为,减轻了官吏对百姓的经济掠夺,但也使清代官俸较低的问题逐渐尖锐。因此,雍正帝下令将归公的“耗羡”拨出一部分作为地方官吏的经济补助。这一制度后来也行之中央,形成了清朝的“官员养廉银制度”。建立养廉银制度的同时,又禁革“陋规”②,规定在议给养廉后,各级官员除俸禄和养廉银之外,不得另有所取。
注:①“耗”即火耗,是始自明代的田赋附加税;“羡”即羡余,是地方以奉献皇帝为名在正赋之外的加派,但多被地方私自截留。②“陋规”是指各级官员除薪俸外的各种虽属非法但又相沿日久形成惯例的收入。
——赵毅、赵轶峰主编《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雍正帝吏治改革的特点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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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朝建立前,即开始制定律令,成律285条、令145条,于洪武元年(1368年)颁行。洪武六年(1374年),在此基础上颁行《大明律》30卷,606条。此后又反复增删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重颁《大明律》30卷,460条,成为定稿。重颁《大明律》的篇目由《唐律》十二篇改为七篇,依次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位居“十恶”前列的谋反、谋大逆之罪,唐律规定犯者斩,其父及年十六岁以上者绞,其余亲属不处死。明律则把犯者凌迟处死,亲族男子如祖、父、伯叔父、兄弟、子、侄、孙、不限籍异同,以及异姓同居之人,但年十六以上一律处斩。唐律对此类大罪注意区分情节,如“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及“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能服人”之类,皆适当从轻处理,明律则无此区别。又如私铸铜钱之罪,唐律流三千里,明律则论绞。不过有关典礼、风俗、教化等虽危害政权、社会,但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明律量刑比唐律为轻。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律》制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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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光绪三十三年( 1907),修订法律馆依照日本国《裁判所构成法》,拟出《法院编制法》,经宪政编查馆审核,厘定为16章加附则,共 164条,于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10年 2月 7日)颁布施行。它在形式上仿资产阶级国家所标榜的“司法独立”,规定各审判衙门分独立审判,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准违法干涉”;采审、检合一制,于各审判衙门内分别设置检察厅;并确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司法原则,但在实际上并没有认真实施。
————《近代晚清法律制度的变化(1840—1911)》
(1)据材料,概括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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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李诵(761—806年),即唐顺宗,永贞元年(805年)即位。他重用王叔文、王伾、韦执谊、柳宗元、刘禹锡等人进行改革,史称“永贞革新”。第一,罢宫市。宫市是宦官在长安东西两市掠夺民间财富的手段。德宗晚年,宦官在市上购买宫中所需要的物品,往往用宫中无用的东西换取高价货物。第二,罢五坊小儿。“五坊”是指宫中的雕坊、鹘坊、鹞坊、鹰坊、狗坊,“小儿”是指在五坊的服役者。五坊小儿经常借口五坊需要而敲榨人民的财物。第三,罢盐铁使月进钱。盐铁使月进钱,也就是在正课以外每月向皇帝送羡余钱,供皇帝私用。第四,欲剥夺宦官的兵权。顺宗欲取代宦官俱文珍等人的兵权,由于宦官有所准备,未能如愿。第五,抑制藩镇的势力。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派人到长安,要求兼领三川,王叔文严词拒绝。以上改革,虽然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顺宗的去世,改革破产。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永贞革新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永贞革新的作用,并归纳其破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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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开皇元年(581年),高颎(隋代第一名臣)奉命与郑译、杨素等修订刑律,“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制定新律,奏请颁行。新律废除了枭首、轘身及鞭刑,减轻了徒刑,还取消了一些“楚毒备至”的讯囚酷法,如用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之类。对旧律作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开皇二年,隋文帝以长安旧城,自汉以来,屡经战乱,凋残日久,在苏威、高颎等人的谋议下,决定在龙首原创建新都,以高颎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为后来唐代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其他行政、官制等各种制度,也大都在高颎的主持下,斟酌损益,建立新的制度,巩固了隋朝的统一局面。在经济方面,自北齐以来,“暴君慢吏,赋重役勤”,贫苦农民很多被迫沦为豪强的荫户,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高颎建议采用“输籍定样”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隋初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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