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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

在没有互联网金融的时代,融资者融资的基本方式除了正规的金融借贷,主要依靠的就是民间借贷与证券发行来募集资金。不论是哪种融资渠道,我国刑法均规定了非法集资的红线制度,确定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只要是这两种融資方式具备非法性、回报承诺性等基本特性,就构成了非法集资罪,必须接受刑法的制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我国对属于新生事物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似乎还是沿袭了上述两种融资方式的规制与监管思路。

在实践中,无论是P2P网贷还是股权众筹,其发生的风险问题基本上是平台的诚信问题。比如像英国就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成本、管理人员资格、内部风险控制及外部风險监管设立了准入要求。我国可以借鉴这方面的经验,设立合理的准入门槛,减少不良主体进入市场,規范互联网金融平台运作方式。当然,在实践中需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类型设立不同的准入标准。此外,还可以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市场准入前就做好退出计划,如安排后续的接管人或是委托具备资金监管资质的企业托管,进而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的后续利益,保证其退出之后责任不终止。

为了防治互联网金融平台随意揶用授資者賁金用于其他的投资活动,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来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流动进行全过程监管,如此才能防止投资者资金被随意揶用,进而降低投资风险。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监管,但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机构范围。中国证监会在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中,明确提出了银行作为第三方来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客户资金,但也没有明确指出银行的权利义务与具体职责。而在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企业通常将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其客户资金存管机构。之所以会委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来存管客户資金,就是因为其门槛较低。而商业银行作为存管第三方,具有校高的门褴,会加大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委托成本。但第三方支付企业很难履行存管职责,实践中经常是存而不管。因此,当下必须明确商业银行作为互联网全融企业的客户资金存管机构,并落实其监管、报备职能,并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资金无调度权。

要从根本上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至关重要。互联网平台作为融资中介机构,资金使用者作为融资方,均必须定期向授资者披露其经营的完整信息。具体披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台的运营模式、风险控制方式以及历史违约情况;二是及时向投資者披露融资方的经营状况、项目经营风险、历史违约信息等,特别是对于融资方融資成功后的资金偿付计划与能力要真实披露,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选自《人民论坛》,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之前,融资方式为正规的金融借贷和非正规民间借贷。

B. 我们可借鉴英国模式,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规范合理的金融平台运作方式。

C. 只要中国人民银行有周密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机构范围,就能解决金融风险

D. 作为融资中介机构的互联网平台的融资方要经常向投资者披露其经营的状况。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文章开头简要地论述了非法集资的红线以及当前监管互联网金融不到位状况。

B. 第二段运用对比论证,论述中西互联网监管方式差异,介绍规避风险的方法。

C. 文章后三段有理有据地从三个维度论述了风险端的法律规制针对性改进路径。

D. 文章由现实问题引出了观点,再逐层深人分析,各层环环相扣,层次清楚。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为具有非法性、回报承诺性等特征,其行为必然受到刑法的制裁。

B. 完善互联网金融的准人及退出机制,需在运营成本、管理人员资格、退出责任等下工夫。

C. 完善第三方资金监管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投资者资金被随意挪用,减少了投资的风险。

D.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真实披露了融资方的经营状况、投资方向、资金偿付计划与能力。

高三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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