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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代宗于广德元年(763年)即位之后,面临安史乱后均田制彻底崩溃、籍课口锐减五百二十多万、租庸调制难以维持的现实下,下诏降低国家财政对以丁身为计税单位的租庸调收入的倚重程度。《册府元龟》卷五〇六《俸禄二》载曰:“广德二年正月,税天下地亩青苗钱,给百官俸禄,起七月给。”又有一种地头钱,开征于代宗永泰元年(765年)之前。大历五年代宗诏曰:“京兆府应征青苗、地头钱等,承前青苗钱每亩征十五文,地头钱每亩征二十五文。自令以后,宜一切以青苗钱为名,每亩减五文,征三十五文。”大历八年,制曰:“其青苗地头,天下诸州每亩率钱十五。顷以京师烦扰,供应颇多,苟从权宜,遂倍其数。自今以后,宣准诸州例征率。”史称大历二年(767年)五月,诸道税地钱使、殿中侍御史韦光裔等人出使返京,共带回青苗490万贯钱,上缴国库。“天下用兵,百官俸钱折,乃议于天下地亩青苗上量配税钱,令御史府差使征之,以充百官俸料。每年据数均给之,岁以为常式。”

——摘编自陈明光《唐朝推行两税法改革的财政前提一一代宗时期财政改革与整顿述评》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宗税制改革的背景与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代宗税制改革的作用。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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