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例如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权利,他们认为法律的一切规定都必须以此为最高准则。据此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罗马法的制订遵循了自然法原则
B. 自然法是与自然有关的法律条文
C. 罗马法继承了古希腊的法律条文
D. 体现了罗马法司法程序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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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例如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权利,他们认为法律的一切规定都必须以此为最高准则。据此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罗马法的制订遵循了自然法原则
B. 自然法是与自然有关的法律条文
C. 罗马法继承了古希腊的法律条文
D. 体现了罗马法司法程序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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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且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下列选项蕴含自然法观念的是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如果故意伤人肢体……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C.“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D.“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是自由民加上黑奴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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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且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下列选项蕴含自然法观念的是
A.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 “如果故意伤人肢体……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C. “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D. “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是自由民加上黑奴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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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且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下列选项蕴含自然法观念的是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如果故意伤人肢体……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C.“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D.“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是自由民加上黑奴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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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且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下列选项蕴含自然法观念的是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如果故意伤人肢体……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C.“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D.“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是自由民加上黑奴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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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且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下列选项蕴含自然法观念的是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如果故意伤人肢体……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C.“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D.“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是自由民加上黑奴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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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学家把古希腊的自然法哲学注入法律,且被后人冠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下列选项蕴含自然法观念的是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B.“如果故意伤人肢体……则他本身亦应遭受同样伤害”
C.“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D.“人口数目的计算法应是自由民加上黑奴之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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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材料三
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材料四
(此年前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回答:
(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什么作用。
(2)根据材料二、三、四,概括1870—1971年美国公民选举权的变化。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公民权不断扩大的原因。
(4)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美国近两百年选举权的变化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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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他们固有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
材料二: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1870年)
材料三: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1920年)
材料四:(此前年满二十一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现规定)年满十八岁和十八岁以上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六条修正案(1971年)
回答:
(1)材料一确认了什么原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申明这一原则在当时起到了什么作用。 (4分)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的规定是在什么历史背景下产生的。(3分)
(3)概括材料二、三、四,指出美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如何变化的。(6分)
(4)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从美国近两百年选举权的变化中得到的启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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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宣言》序言为:“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材料中反映的思想应该不包括
A. 自然权利学说
B. 社会契约学说
C. 人民主权学说
D. 三权分立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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