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为社会所有个人意愿集合形成的‘公意’,才是统治的最高准则。他相信应该由人民自己而非国王或议会去制定法律。”材料中的“他”应是
A.洛克
B.伏尔泰
C.孟德斯鸠
D.卢梭
高二历史选择题简单题
“他认为社会所有个人意愿集合形成的‘公意’,才是统治的最高准则。他相信应该由人民自己而非国王或议会去制定法律。”材料中的“他”应是
A.洛克
B.伏尔泰
C.孟德斯鸠
D.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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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黄宗義的民本思想打破了君主制的框架。认为天下不是君主的天下,而是天下人的天下,设立君主的目的是服务民众。他提出具体的政治改良办法,如“天下之大,非一人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宰相设政事堂,便殿议政,天子不能尽批,到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学校,养士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公是非于学校”;他还推崇夏商周三代的封建制,提倡“方镇自治”。
——黄宗義《明夷待访录》
材料二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必须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贵族应组成团体和平民团体同时享有立法权,二者有各自的议会。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因为政府各部门时时需要采取急速的行动,一个人管理比由几个人管理要好。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否则立法机关就要变成专制。行政也应通过它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司法权应由——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组成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它不为某一特定阶级或某一特定职业所专有。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三 康有为对欧美各国的政体进行了比较研究后认为:中国应“于宪政中,君民共治,君民交益,即君主立宪,”且“旧制行之数千年,实人心国命所寄,纪纲法度虽有积弊,只可去其太甚,以渐行之。如尽去之,人心国命无所寄,则荡然不乱耳。”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黄宗羲对政治改良的构想。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孟德斯鸠和黄宗羲的思想对社会发展的不同影响。
(3)根据材料三指出康有为的政治主张,请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影响其政治主张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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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民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上述材料应该出自
A. 《论法的精神》
B. 《权利法案》
C. 《社会契约论》
D. 《纯粹理性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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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民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上述材料应该出自( )
A.《论法的精神》 B.《权利法案》
C.《社会契约论》 D.《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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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代内阁是一个不断演变的政治组织。洪武十五年,朱元璋仿宋制设股阁大学士,“备顾问而已”。明成祖即位后,特派解晋等七人入午门值文渊阁,参与机务。称为内阁。内阁制度至此建立。明英宗时,内阁正式形成,万历时首辅大学士叶向高说内阁“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明世宗说内阁“虽无相名,实有相权”,张居正认为自己“所理者,皇上之事也;所代者,皇上之言也……久之一宰相也,有其实而不居其名,操其权而不任其责”。黄宗羲说内阁“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明史·职官一》云:“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摘编自吴士勇《明代内阁制之形成》
材料二 光荣革命前夕,国王查理二世经常召集枢密院中的五名亲信在自己的密室内共商国是,这种会议被称为内阁会议……光荣革命后,议会取代国王,成为国家的主宰……威廉三世统治时期内阁成员不再由国王挑选,内阁也不再向国王负责而转向对议会负责。……英国内阁的权力主要包括:内阁制定政策和法律的草案,经议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政策和法律;贯彻执行议会通过的法令,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摘编自满运佳《英国内阁制发展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内阁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内阁与近代英国内阁的相同之处,并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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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认为:“主权者除了立法权力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而行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示,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卢梭的主要观点是
A. 社会契约
B. 人民主权
C. 天赋人权
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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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影响了世界文明进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12分)
材料一 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人生下来就是自由的,人可以说是自由的动物。那么,人民自由虽可用法律加以保障,但它原是天所赐予的,为任何人所必不可少。如果有人不取这天所赐予的自由,那就是对天犯了大罪,对自己又是莫大的耻辱。
——卢梭
材料三 “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并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依法弹劾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请回答:
(1)材料一提出了什么政治主张?其政治主张的提出有何意义?(4分)
(2)根据材料二,卢梭提出了怎样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知识,卢梭和孟德斯鸠关于国家政体分别提出了什么主张?(4分)
(3)材料三选自近代中国的哪一部文献?(2分)简要评价其进步意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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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盖机关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于专制, 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凡立宪政体,莫不由之。”
——孙中山《中华民国建设之宗旨》
现行代议制度已成民权之弩末……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 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西方民权政治不能做我们的标准,
不足为我们的导师,不能步他们的后尘,必须把中国改造成为驾乎欧美之上的世界上最新最进步的国家,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
实有其精义,足以济欧美政治法律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
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有了这种政府机关,去替人民做工夫,才可以做很好很完全的工夫。
——孙中山《五权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的主张并说明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概括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来源,并分析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的原因。
(3)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中国在社会转型中产生的一种政治思想。社会转型是一种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图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请举出一个1890—1915年中国社会转型方面的重大事件,并从思想文化方面论述该事件促进社会转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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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維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领布。帝囯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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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之手或同一机构之中,就不会有自由存在。因为人们会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强制执行这些法律。
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同样也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则将任人宰割,因为法官就有压制别人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显要人物、贵族和平民组成的同样的机构行使以上所说的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后果则不堪设想。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盖机关分立,相待而行,不致流于专制,一也。分立之中,仍相联属,不致孤立,无伤于统一,二也。凡立宪政体,莫不由之。”
——孙中山《中华民国建设之宗旨》
现行代议制度已成民权之弩末……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西方民权政治不能做我们的标准,不足为我们的导师,不能步他们的后尘,必须把中国改造成为驾乎欧美之上的世界上最新最进步的国家,而中国相传考试之制,纠察之制,实有其精义,足以济欧美政治法律之穷,故主张以考试、纠察二权,与立法、司法、行政之权并立,合为五权宪法,连成一个很好的完璧,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有了这种政府机关,去替人民做工夫,才可以做很好很完全的工夫。
——孙中山《五权宪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孟德斯鸠的主张并说明其目的。
(2)根据材料二概括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的来源,并分析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的原因。
(3)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中国在社会转型中产生的一种政治思想。社会转型是一种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图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请举出一个1890—1915年中国社会转型方面的重大事件,并从思想文化方面论述该事件促进社会转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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