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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改革 (15分)

材料一  叶卡特琳娜二世颁布的1775年郡制法令有关于设立一些新法院的内容。高级地方法院和低级地方法院是专门为贵族而设立的审判机构。高级地方法院是初级地方法院的第二审级。初级地方法院的职责相当广泛,不仅管辖司法,还管辖行政事务。        ——张寿民《俄罗斯法律发展史》

材料二  农民有权控告、辩护、起诉;民事案件,农民可以亲自或经代理人打官司,刑事案件农民可以提出控告,可以亲自或经代理人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有法庭判决或政府及社会当局的法令,不得对农民进行任何惩罚;……在乡尚未组织起来和乡法庭尚未成立之前,由地主监督自己领地上的秩序,他们有审判和执行判决之权。     ——《1861年2月19日宣言》

材料三  1864年11月20日,亚历山大二世批准了新的《司法章程》。新章程确立了资产阶级司法制度的原则:无等级审判、原告和被告双方律师进行公开辩论,实行审判的公开性,法官的独立性。废除旧的等级法院,代之以公开的独立于行政的和有陪审员的审判制度。法官和陪审员由各等级选举产生。司法改革被认为是19世纪60、70年代最激进的一项改革。但农村还保存着按习惯法进行审判的乡法院,乡法院掌握在地主手里,继续对农民实行体刑。           ——刘祖熙《改革和革命》

(1)据材料一,指出1861年改革前俄国司法制度的主要弊端。(4分)

(2)据材料二,归纳农奴在法律上获得了哪些权利。这些权利的获得说明了什么?(5分)

(3)材料三与材料一、二比较,俄国的司法改革又有哪些进步?但仍存在怎样的问题?(4分)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俄国司法改革的认识。(2分)

高二历史综合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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