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开皇律》“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这些律条的制定
A. 存在着重罪轻罚倾向
B. 体现了专制制度的完善
C. 受儒学思想影响较深
D. 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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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开皇律》“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这些律条的制定
A. 存在着重罪轻罚倾向 B. 体现了专制制度的完善
C. 受儒学思想影响较深 D. 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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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开皇律》“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这些律条的制定
A. 存在着重罪轻罚倾向
B. 体现了专制制度的完善
C. 受儒学思想影响较深
D. 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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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开皇律》“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这些律条的制定
A.体现了专制制度的完善
B.存在着重罪轻罚倾向
C.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公正
D.受儒学思想影响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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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开皇元年(581年),高颎(隋代第一名臣)奉命与郑译、杨素等修订刑律,“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制定新律,奏请颁行。新律废除了枭首、轘身及鞭刑,减轻了徒刑,还取消了一些“楚毒备至”的讯囚酷法,如用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之类。对旧律作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开皇二年,隋文帝以长安旧城,自汉以来,屡经战乱,凋残日久,在苏威、高颎等人的谋议下,决定在龙首原创建新都,以高颎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为后来唐代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其他行政、官制等各种制度,也大都在高颎的主持下,斟酌损益,建立新的制度,巩固了隋朝的统一局面。在经济方面,自北齐以来,“暴君慢吏,赋重役勤”,贫苦农民很多被迫沦为豪强的荫户,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高颎建议采用“输籍定样”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隋初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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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唐律疏议》中北齐的“重罪十条”。据此可知唐代
谋反 | 谋危社稷 | 大不敬 | 对君主的不敬行为 |
谋大逆 | 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 不孝 | 忤逆于直系尊长 |
谋叛 | 谋背国从伪 | 不睦 | 谋杀、贩卖远亲及殴打远系尊亲属 |
恶逆 | 谋杀或殴打尊长 | 不义 | 杀长官、师长及妻匿夫丧作乐改嫁 |
不道 |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等 | 内乱 | 乱伦 |
A. 法律的儒家化
B. 法律体系完备
C. 行政司法合一
D. 重私权轻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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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朱元璋惩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对立法十分重视。《大明律》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在对待谋反、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的行刑上,以及秘密宗教活动的处治,比以前严厉而且残酷。《大明律》增设“奸党”一条:“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明律专列“钞法”,保障货币秩序,并且还增订了《市廛》、《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清末新政中的修律变法改革,主要包括删改旧律、制定新法两部分内容。删改旧律,基本完成了传统中国律法的轻刑化、人道化、平等化的改造工作;制定新法,大体完成了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法院编制法等传统中国律法所没有的法律起草工作。经此改革,传统中国诸法合体的法律编纂体系基本被打破,初步建立较为完备的现代法律体系。
——摘编自李在全《清末修律制法述略》
材料三 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至此,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摘编自张金才《近十年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成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大明律》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同《大明律》相比,清末修法制法的特点及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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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隋文帝继位后推行乡里制度,其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从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春到开皇二年秋是过渡阶段,因隋朝新的行政管理制度正在修订之中,没有临时做出调整,主要是沿用北周的基层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从开皇二年秋颁布《开皇令》到开皇九年春,规定基层社会组织以家为单位。在京畿之内实施族、闾、保三级制及在京畿之外实施党、里二级制双规并行。第三阶段开皇九年隋朝实现大一统,隋文帝命令朝臣修改旧法颁布新制,推行不分京畿内外统一编制的乡、里二级制。对于乡里长官的任用,特别注重被选者具有德才兼备、有益风化、强毅正直的品格。据史书记载并州祁人张道源因孝行见称,受到县令的嘉奖。乡里长官的主要职责就是登记户口、征收赋税和维护治安。
—————摘编自宋文龙《隋朝乡里制度浅探》
(1)根据材料,概括乡里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朝乡里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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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认为,唐朝最强盛的“开元之治”时期,全国有户820万,是唐朝的最高值;而隋朝“开皇之治”时期,全国就有户890万。故“终唐一世,各项经济指标都没有恢复到隋朝水平。”从人口的对比上,很多人得出了“唐太宗不如隋文帝多矣”的结论。更有学者考证出“贞观之治”系御用史学家们的造假而已。对以上信息的解读,最为准确的是
A. 隋唐记载都存在着失实之处
B. 上述结论尚须得到史料的实证
C. 唐朝经济不如隋朝结论可信
D. 隋唐差异成果表明史学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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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隋文帝)制订户籍新法,把人口按
年龄区分黄(3岁以下)、小(3岁-10岁)、中(10岁-17岁)、丁(18-60岁)、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纳租粟三石,绸絹二丈、绵三两。户口不实便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藉,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隐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颎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祥”,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籍,强制隐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从中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99)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据材料,概括指出隋文帝推行户籍改革的背景及其改革举措。
(2)据材料,说明隋文帝户籍改革举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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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隋朝的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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