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隋朝的户籍制度改革。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隋朝的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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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隋文帝)制订户籍新法,把人口按
年龄区分黄(3岁以下)、小(3岁-10岁)、中(10岁-17岁)、丁(18-60岁)、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纳租粟三石,绸絹二丈、绵三两。户口不实便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藉,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隐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颎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祥”,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籍,强制隐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从中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99)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据材料,概括指出隋文帝推行户籍改革的背景及其改革举措。
(2)据材料,说明隋文帝户籍改革举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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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l: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隋文帝于开皇元年(581年)夺位后,即命高颞、郑译、杨素等人,于北魏、北周旧律的基础上改定新律。开皇三年,又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每年断狱,犹至万数”的原因,特敕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修改《新律》,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日绞、日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后来中国所有的朝代都继承了它的原则。
——摘编自吴楠《论<开皇律>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文帝法律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法律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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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剧烈,户籍管理混乱,均田制逐步遭破坏瓦解,以丁和户为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失去基础。而此时藩镇割据,赋税征敛紊乱,地方不服从中央,横征暴敛以养兵对抗朝廷,民怨沸腾,中央财政困难。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是为两税法。“两税法”颁布以后,到建中(780年正月~783年十二月)末年,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两税法规定“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具体征收时采用货币与实物结合的方式,这种做法在国家税收领域引入了货币税,改变了传统的纯粹实物税历史,货币税的推行,不仅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商品意识的推广。自唐以后,以土地和财产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占据了国家税收的主导地位,而以人丁为基础的税收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邱作文《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简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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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隋文帝继位后推行乡里制度,其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从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春到开皇二年秋是过渡阶段,因隋朝新的行政管理制度正在修订之中,没有临时做出调整,主要是沿用北周的基层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从开皇二年秋颁布《开皇令》到开皇九年春,规定基层社会组织以家为单位。在京畿之内实施族、闾、保三级制及在京畿之外实施党、里二级制双规并行。第三阶段开皇九年隋朝实现大一统,隋文帝命令朝臣修改旧法颁布新制,推行不分京畿内外统一编制的乡、里二级制。对于乡里长官的任用,特别注重被选者具有德才兼备、有益风化、强毅正直的品格。据史书记载并州祁人张道源因孝行见称,受到县令的嘉奖。乡里长官的主要职责就是登记户口、征收赋税和维护治安。
—————摘编自宋文龙《隋朝乡里制度浅探》
(1)根据材料,概括乡里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朝乡里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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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
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废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余条。唐朝官修史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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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
材料 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
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粱,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度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佘条。唐朝官修支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7分)
(2)根据材料井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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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魏晋时期,户籍成为人们身份等级的凭证。唐前期,均田制下户籍制度极为严密,其意义在于加强对“人”的控制以达到对土地、赋税的控制。唐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的加强,按丁计征的赋税制度,按身份等级配置土地资源的土地制度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商品经济发展导致的人口流动,制度管理的成本越来越大。宋代已明确废除了作为良贱身份等级的户籍制,而代之以财产为主的五等版籍制。“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土地配置模式已成为不易之制,“贵者有力可以占田”被“富者有资可以买田”所代替。……唐代以前,赋役的征收主要按人,宋代则按资产制定户等。主户与客户的含义已有质的变革,主、客两者的区别是依据土地占有情况,富民与佃农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的联盟,“佃户既赖田主给佃借以养家活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纳租以赡家计。”
——摘编自曹端波《唐宋户籍制度的变革与社会转型》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宋代改革户籍制度的必要性。
(2)根据材料,指出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及其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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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明朝建立前,即开始制定律令,成律285条、令145条,于洪武元年(1368年)颁行。洪武六年(1374年),在此基础上颁行《大明律》30卷,606条。此后又反复增删修订,于洪武三十年(1397年)重颁《大明律》30卷,460条,成为定稿。重颁《大明律》的篇目由《唐律》十二篇改为七篇,依次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位居“十恶”前列的谋反、谋大逆之罪,唐律规定犯者斩,其父及年十六岁以上者绞,其余亲属不处死。明律则把犯者凌迟处死,亲族男子如祖、父、伯叔父、兄弟、子、侄、孙、不限籍异同,以及异姓同居之人,但年十六以上一律处斩。唐律对此类大罪注意区分情节,如“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及“词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能服人”之类,皆适当从轻处理,明律则无此区别。又如私铸铜钱之罪,唐律流三千里,明律则论绞。不过有关典礼、风俗、教化等虽危害政权、社会,但并不严重的犯罪行为,明律量刑比唐律为轻。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概括明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律》制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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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开皇元年(581年),高颎(隋代第一名臣)奉命与郑译、杨素等修订刑律,“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制定新律,奏请颁行。新律废除了枭首、轘身及鞭刑,减轻了徒刑,还取消了一些“楚毒备至”的讯囚酷法,如用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之类。对旧律作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开皇二年,隋文帝以长安旧城,自汉以来,屡经战乱,凋残日久,在苏威、高颎等人的谋议下,决定在龙首原创建新都,以高颎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为后来唐代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其他行政、官制等各种制度,也大都在高颎的主持下,斟酌损益,建立新的制度,巩固了隋朝的统一局面。在经济方面,自北齐以来,“暴君慢吏,赋重役勤”,贫苦农民很多被迫沦为豪强的荫户,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高颎建议采用“输籍定样”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隋初改革的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