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l: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隋文帝于开皇元年(581年)夺位后,即命高颞、郑译、杨素等人,于北魏、北周旧律的基础上改定新律。开皇三年,又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每年断狱,犹至万数”的原因,特敕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修改《新律》,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日绞、日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后来中国所有的朝代都继承了它的原则。
——摘编自吴楠《论<开皇律>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文帝法律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法律改革的意义。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历史——选修l: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周的法律既残酷又混乱,“内外恐怖,人不自安”。隋文帝于开皇元年(581年)夺位后,即命高颞、郑译、杨素等人,于北魏、北周旧律的基础上改定新律。开皇三年,又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每年断狱,犹至万数”的原因,特敕命苏威、牛弘等人本着删繁就简的原则,修改《新律》,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读通鉴论))这样赞评道:“政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日绞、日斩,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后来中国所有的朝代都继承了它的原则。
——摘编自吴楠《论<开皇律>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文帝法律改革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法律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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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1【历史上的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隋文帝继位后推行乡里制度,其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从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春到开皇二年秋是过渡阶段,因隋朝新的行政管理制度正在修订之中,没有临时做出调整,主要是沿用北周的基层管理制度。第二阶段从开皇二年秋颁布《开皇令》到开皇九年春,规定基层社会组织以家为单位。在京畿之内实施族、闾、保三级制及在京畿之外实施党、里二级制双规并行。第三阶段开皇九年隋朝实现大一统,隋文帝命令朝臣修改旧法颁布新制,推行不分京畿内外统一编制的乡、里二级制。对于乡里长官的任用,特别注重被选者具有德才兼备、有益风化、强毅正直的品格。据史书记载并州祁人张道源因孝行见称,受到县令的嘉奖。乡里长官的主要职责就是登记户口、征收赋税和维护治安。
—————摘编自宋文龙《隋朝乡里制度浅探》
(1)根据材料,概括乡里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朝乡里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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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年)以北齐、北周旧制为基础,制定户籍新法,把人口按年龄区分为黄(3岁以下。)、小(3-10岁)、中(10-17岁)、丁(18-60岁) 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納租粟三石、绸绢二丈、绵三两。清查户口不实作为一个尖锐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籍,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或貌定、团貌),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大索貌阅为的是把隐漏户口检括出来,还要把“诈老诈小”者清查出来,把大功以下(堂兄弟以下)从户籍中分离出来,使大户分析为小户,增加服役的承担对象。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荫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颖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样”,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藉,强制荫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89年)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朝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隋朝的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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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开皇元年(581年),高颎(隋代第一名臣)奉命与郑译、杨素等修订刑律,“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制定新律,奏请颁行。新律废除了枭首、轘身及鞭刑,减轻了徒刑,还取消了一些“楚毒备至”的讯囚酷法,如用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之类。对旧律作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开皇二年,隋文帝以长安旧城,自汉以来,屡经战乱,凋残日久,在苏威、高颎等人的谋议下,决定在龙首原创建新都,以高颎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为后来唐代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其他行政、官制等各种制度,也大都在高颎的主持下,斟酌损益,建立新的制度,巩固了隋朝的统一局面。在经济方面,自北齐以来,“暴君慢吏,赋重役勤”,贫苦农民很多被迫沦为豪强的荫户,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高颎建议采用“输籍定样”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隋初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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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开皇初年,隋文帝力矫北周末年“用法深重”“诛杀无度”的弊政,命高颍、郑译、杨素、裴政等修订刑律。……废除了前代的枭首、轘裂及鞭刑,还废除了大棒、束杖、丰辐、鞵底、压踝、杖桄等讯囚醅法。民有枉屈,县若不理,可以逐级上诉至朝廷,凡属死罪,都应上报朝廷,“三奏而后决”,以昭慎重。开皇三年,隋文帝根据刑部的奏报,认为犯罪人数还很多,乃因刑律太严。命苏威、牛弘等再定新律,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沆罪(流放的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从此“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隋文帝刑律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刑律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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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隋朝建立伊始,户籍极为混乱。开皇二年(582)(隋文帝)制订户籍新法,把人口按
年龄区分黄(3岁以下)、小(3岁-10岁)、中(10岁-17岁)、丁(18-60岁)、老(60岁以上)。次年,把成丁由18岁改为21岁,有家室的丁男每年服役二十日,纳租粟三石,绸絹二丈、绵三两。户口不实便成为一个尖锐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开皇三年下令,州县官吏检查隐漏户口,称为“大索貌阅”,即为了编定户藉,地方官每年要亲自查验户口、年龄、疾状,称为貌阅,对户主的手实(申报)加以核对。但大索貌阅成效有限,对于大批依附于强宗大族的隐庇户口仍无能为力。隋文帝便采纳尚书左仆射高颎的建议,实行输籍法——由中央政府制定“输籍定祥”,即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州县,每年正月初五,县令派人下乡,依样确定户籍,强制隐庇户口向政府登记,旨在拆散大户,从中析出若干小户。经过历年检括,开皇九年(599)隋朝旧境之内的民户由隋初的四五百万户增加到六七百万户,大业二年(606年)又增加到八百九十万户。
——据樊树志《国史概要》
(1)据材料,概括指出隋文帝推行户籍改革的背景及其改革举措。
(2)据材料,说明隋文帝户籍改革举措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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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一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建德元年(公元572年),北周武帝宇文诛杀了一时权倾朝野的大冢宰(官名,总领百官)宇文护,将北周的实权牢牢拉制在自己的手里。建德二年(公元573年),北周武帝取消了府兵兵源的民族限制,规定境内凡男性悉可为兵,改诸军军士为待官。建德三年(公元574年),“禁佛、道二教,经书、佛像尽毁,并令沙门(和尚)道士还俗为民。”建德六年(公元577年),周武帝下诏所俘“民庶为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为编户百姓。北周灭北齐后,毁寺4万,强迫300万僧、尼还俗。此外,针对世族大家占有大量的土地和人口的情况、北周武帝規定:凡“正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至死”。于是“民役稍稀,租调日增,兵师日盛”。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北周武帝改革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周武帝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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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北周武帝时期制定的《大律》“凡二十五篇”,制罪“二十五等”,定罪1537条,“条流苛密,比于齐(北齐)法,烦而不要”、宣帝“更峻其法”,导致“上下愁怨”、“内外离心”。隋文帝取代北周建立隋朝,开皇初年两次“更定新律”,史谓《开皇律》。
隋朝统治者鉴于《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将其作为制定《开皇律》的主要参考,并“采魏、晋刑典,下至齐、梁,沿革轻重,取其折衷”,成文“十二卷”。新律制罪二十等,废除“前代鞭刑及枭首”等“苛惨之法”,“以轻代重,化死为生”;定罪500条,删繁就简,比旧律减少死刑81条、流放刑154条、劳役刑等一千余条。唐朝官修史书评价《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据《隋书》
(1)根据材料,概括隋代法律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隋代《开皇律》制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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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光绪三十三年( 1907),修订法律馆依照日本国《裁判所构成法》,拟出《法院编制法》,经宪政编查馆审核,厘定为16章加附则,共 164条,于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10年 2月 7日)颁布施行。它在形式上仿资产阶级国家所标榜的“司法独立”,规定各审判衙门分独立审判,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准违法干涉”;采审、检合一制,于各审判衙门内分别设置检察厅;并确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司法原则,但在实际上并没有认真实施。
————《近代晚清法律制度的变化(1840—1911)》
(1)据材料,概括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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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唐太宗即位,于贞观元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修订新律,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完成,仍为十二篇,五百条,称《贞观律》。《贞观律》克服隋代法律《开皇律》的不足,对《武德律》(唐初律法)作了较大修改,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为现实的办法。同时还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规定“反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缩小了旧律株连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据叶孝信《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贞观律》修订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贞观律》的主要特征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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