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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代初期,延续北朝和隋代的均田制,把政府控制的田地平均分配给失去土地的农民,但政府分配给失地农民的田地只是全国土地的一部分,王公贵族和官员在土地分配上占有绝对的特权,土地占有的不均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唐初,普通农民的税收主要为租、庸、调三种类型。“租”就是均田制下对农民所得土地所征收的田税;“庸”是劳役;“调”则是对农民家庭经济作物征税。唐初的“租庸调”,不管农民资产的多寡,都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来纳税。即按照人口纳税,而非按照个人或家庭的资产来纳税,但是到了唐代中期,土地兼并愈来愈严重,愈来愈多的田产都集中到那些不用缴纳田赋的官僚、豪强、大地主手中,但“租庸调”的税制却依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个人田产的占有量存在着巨大的悬殊。

唐德宗建中元年,鉴于“租庸调”税制极为严重的弊端,实施了“两税法”改革。所谓的“两税”,并非是指两种税收,而是指田赋在夏、秋两个固定的时间统一征收。而“两税法”实施之前的“租庸调”,往往较为混乱,征税时间过长,效率很低。“两税法”的主要原则是不管是本地人还外地人,只要在当地拥有田产,就必须按照田产的多寡来缴纳田赋。而且“两税法”是以钱计税,然后再换算成实物来缴纳,开了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

——梁盼《唐代的税制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租庸调”税制的弊端,并指出相比于“租庸调”税制与“两税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实施“两税法”改革的影响。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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