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
——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材料二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l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民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节选自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据材料一、二,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6分)
(2)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9分)
高三历史综合题中等难度题
(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
一一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材料二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
1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刑、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一一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6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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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
——郭志祥《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材料二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l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民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节选自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据材料一、二,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6分)
(2)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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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
——郭称志样 《 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
材料二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l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民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节选自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据材料一、二,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6分)
(2)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产生的影响。(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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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清末变法改制前,我国的司法制度自古只有办理之专官,无特设之法院,司法权多由各级行政部门掌管。
——郭志样《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司法独立研究》
材料二 《五口通商章程》签订后,西方各国以中国审判方式野蛮、监狱条件恶劣为借口纷纷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他们在审判中依据各自所属法律所规定的审判原则处理案件,令人耳目一新,使时人得以更直观的方式与西方审判制度、审判观念、审判原则相接触。1906年清政府着手司法官制改革:改刑部为法部,统一管理司法行政,不再兼理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中央审判机关,专掌最高审判。l910年清廷通过了《刑事诉讼律草案》与《民事诉讼律草案》,明确把诉讼分为刑、民两部分,为审判中的民刑分立确立了法律依据。1910年颁行《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及其细则,以法令的形式初步确定了通过考试选取法官的制度,并严格规定了考试章程。在所颁布的《宗室觉罗诉讼章程》中,更是规定过去享有司法特权的“宗室”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管辖、起诉、被诉等审理过程中都不再享有特权,而与汉人“一体同科”,满洲宗室犯罪,必须像汉人一样关进监狱。
——节选自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1)据材料一、二,分析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因。
(2)据材料二,概括清末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及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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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朝和古代雅典政治制度结构示意图
材料二 近代英国和美国政体结构示意图
材料三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立法权属于参议院,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国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拥有选举被选举、请愿、诉讼等权利……资产阶级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受到临时政府保护。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西两种政权结构模式的差异(4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你认为这两种政治制度各有何利弊?(8分)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美两国国家元首与议会的关系。(4分)
(3)材料三中体现了什么原则?(4分)结合所学,简述其中国法制史上意义(4分)
(4)从中外政治体制的变化中,谈谈你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认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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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 当然,这三驾马车即政府的三个部门——国会、行政部门和法院。其中两匹马今天正在协力拉曳;而第三匹却不然……法院的所作所为已不像是一个司法机关,却像一个政策机关了……当国会在谋求稳定的全国农业,改善劳工条件,保障企业抵制不公平的竞争,保护我们的国家资源;并以其他种种方法来满足我们明显的全国性需要时,法院的多数人却擅权对国会通过的这些法案的睿智妄下断语……任何联邦法院的法官或最高法院的法官,年届七十,而不利用退休的机会享受养老金,当时在任的总统,应按宪法要求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任命一名新的法官……
——罗斯福总统1937年2月呼吁改革最高法院的演说,引自黄德禄等选译《世界史资料丛刊——19171939年的美国》
(1)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斯福总统与最高法院斗争的背景和实质。(9分)
(2)从罗斯福的改革要求,谈谈你对美国中央权力部门斗争的认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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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借鉴西方近代法律理念,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代司法独立原则,仿效西方建立独立的司法机构,在审判机制上倾向于“四级三审制”。并且,首次把审判机关称之为法院。临时政府明令各官署不论审理何种案件,一概不准体罚和刑讯逼供。“鞠狱当显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不准再用答、杖、枷号及他项不法刑具”。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训令中指出,“律师制度与司法独立相辅为用,夙为文明各国所通行,现各处纷纷设立律师公会,尤应制定法律,悴资依据”,“大小诉务,仿欧美之法,许律师代理,务为平允.・…设立专门机关掌管法官考试、视察、任免及陪审员、辩护士的身份等事项,使得法官资格法定化。同时求法官一旦被任命,不因为法定的原因,不通过法定的程序,不能随意被停职免职,“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体。”
——摘编自袁应武《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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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审查权的原则,一个法律是否合乎宪法是由最高法院来作最终的裁决,而新政的政治理想没有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从1935年开始,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材料表明,美国
A. 司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
B. 司法权和行政权间的冲突
C. 民主政治存在严重的缺陷
D. 分权与制衡机制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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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年,美国最高法院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作出判决:法院不能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权力,国会通过的立法如果违背宪法则无效。该判例确立了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立法或总统行政命令是否违宪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使最高法院足以与国会或总统相制衡。据此,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 国会立法须经最高法院审查方能生效 B. 最高法院成为美国国家权力机构中心
C. 最高法院由此获得了宪法终极解释权 D. 三权分立与制约平衡的机制开始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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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美国宪法规定:司法权属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下属法院。但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也无人事权,它既不能支配社会力量与财富,又不能采取任何主动行动,因而可以正确地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仅有判断,并且在实施其判断时,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支持。美国立宪先贤汉弥尔顿因此曾评论说:“司法部门是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一个”。最高法院建立的最初50年内,人们根本就没有把它看成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机构,在开始建立的头几年,甚至根本就没有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直至1803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马歇尔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裁决,正式使“司法审查”原则得到确立和贯彻,1819年又通过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的裁决,确立了州不应干涉联邦政府行使职权的原则,美国最高法院才改变了建立初期那种无足轻重的地位。美国内战后,许多宪法和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的事情需要由最高法院的裁决来解决,于是最高法院的地位更加突出,司法权力进一步扩张。1937年以后,尤其是二战以后,最高法院在保护美国公民自由权利方面的作用和影响更加增强,它在解决种族隔离、民权争议、立法席位的重新分配、总统与国会的冲突和许多社会政治等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摘编自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在保障宪法统一实施,维护法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本身都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如:1905年“洛克纳案”。最高法院宣布纽约州关于把面包房工作工时限制为每天不超过十小时的法律为无效。同时还把一批规定工人工资标准、禁止童工、保护女工的法律宣布为无效。理由是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
20世纪30年代,宣布“罗斯福新政”违宪事件。最高法院对罗斯福提出许多“新政”法案,持较为保守的态度,反对“新政”立法。造成行政与司法关系紧张。
二战后,选区划分案。1946年科尔格罗夫诉格林案,最高法院认为划分选区界线的方法问题属于政治问题,不予干涉。1962年的贝克诉卡尔案,最高法院推翻上述判决,宣称选区划分问题,关系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法院有权审理,进行司法审查。同样的选区划分问题,开始是政治性问题,后又成为司法性问题。
——摘编自王雅俊《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作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美国政府是如何维护“分立的三权中最弱的司法部门”的独立性的?美国最高法院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强的原因有哪些?
(2)根据材料二分析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存在哪些局限性?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是什么?
(3)综合上述材料,说说美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对我国有何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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