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言下之意,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公民是否将法治内化于心,更能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要建设法治中国,就离不开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
谈到法治,在现实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人负责写,有人负责学,有人负责讲,有人负责信,但是在学的人不讲,在写的人不用,在用的人不信,出现了分离的倾向。这便是一种“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是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法治”与“法制”一字之差,却有根本不同。法治,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法制,是制度规则的设定,执行着“惩于已然之后”。前者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后者是用禁令来规范道德底线上的守法行为。如果仅仅设定了严格的法规制度,却没有依照法治行事的思维,就会出现上面所说的学用分离、讲信分离的倾向。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话,其意也是在强调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成为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呢?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首先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公共规则意识,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基础。所谓公共规则,就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公共生活准则。公共规则意识就是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人们在处理权责问题时,不感情用事,而是依据所定规则作具体分析。法治是对公共规则的制度化提升,是用法律的手段使人们约定的规则得到权威的确认。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大家都知道“中国式过马路”,不必看红路灯,只要凑齐一堆儿人就能过去。这是典型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匮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法规吗?不是的,交通法有明文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所以说,形成法治精神的前提必须是公共规则意识的建立。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其次就是要在全民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思想基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要求。之所以把法治纳入到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中,一方面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另一方面是核心价值观建设呼唤并能促进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培育法治精神,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完善,还要着力在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加以深化,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孙子兵法》讲“朝气锐、昼气惰”。法治精神的涵养应以青年为主体,充分发挥青年人的影响力。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群众基础。“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人身。”正如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所言,青年之于国家,意味着希望和未来;青年人最具朝气,具有感染他人的特殊能量,青年人最具活力,拥有活跃社会氛围的独特魅力;青年人最具可塑性,其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其思想正处于建构时期,能够较快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应当以青年为主体。
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选自2014年10月22日《求是》,有删改)
1.下列关于“法治精神”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公民是否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B. 法治,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它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
C. 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
D. 之所以把法治纳入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中,是因为培育法治精神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作者主要采用举例论证、引用论证两种方法,证明“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B. 培育法治精神,既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完善,又要着力在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加以深化,通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C. 尽管公共规则意识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基础,但人们在处理权责问题时,可以感情用事,依据所定规则作灵活处理。
D. 法治精神的涵养应以青年为主体,充分发挥青年人的影响力。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群众基础。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文章以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为主题,从要建设法治中国,就离不开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切入,接着分析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再论证怎样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最后呼应上文,再次点题。
B. 作者在论证“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时,运用“有人负责……有人负责……有人负责……”的句式构成排比,一气呵成地指出当今“写、学、讲、信分离的现象”,颇有现实针对性。
C. 作者援引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所言,证明培育法治精神的主体在于青年。因为青年人最具可塑性,其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其思想正处于建构时期,能够较快接受新思想、新观念。运用引用、比喻说理,既生动形象,又增强了文章的文化底蕴。
D. 作者援引习近平主席的话“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说明治理国家只有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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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言下之意,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公民是否将法治内化于心,更能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要建设法治中国,就离不开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
谈到法治,在现实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人负责写,有人负责学,有人负责讲,有人负责信,但是在学的人不讲,在写的人不用,在用的人不信,出现了分离的倾向。这便是一种“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是缺乏法治精神的表现。“法治”与“法制”一字之差,却有根本不同。法治,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法制,是制度规则的设定,执行着“惩于已然之后”。前者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后者是用禁令来规范道德底线上的守法行为。如果仅仅设定了严格的法规制度,却没有依照法治行事的思维,就会出现上面所说的学用分离、讲信分离的倾向。
“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话,其意也是在强调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成为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呢?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首先就是要在全社会营造公共规则意识,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基础。所谓公共规则,就是人们为了维护公共生活、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公共生活准则。公共规则意识就是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也确定每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人们在处理权责问题时,不感情用事,而是依据所定规则作具体分析。法治是对公共规则的制度化提升,是用法律的手段使人们约定的规则得到权威的确认。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大家都知道“中国式过马路”,不必看红路灯,只要凑齐一堆儿人就能过去。这是典型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匮乏,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法规吗?不是的,交通法有明文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所以说,形成法治精神的前提必须是公共规则意识的建立。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其次就是要在全民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思想基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的基本要求。之所以把法治纳入到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中,一方面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另一方面是核心价值观建设呼唤并能促进法治的健全和完善,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培育法治精神,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完善,还要着力在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加以深化,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孙子兵法》讲“朝气锐、昼气惰”。法治精神的涵养应以青年为主体,充分发挥青年人的影响力。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群众基础。“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在人身。”正如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所言,青年之于国家,意味着希望和未来;青年人最具朝气,具有感染他人的特殊能量,青年人最具活力,拥有活跃社会氛围的独特魅力;青年人最具可塑性,其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其思想正处于建构时期,能够较快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法治精神的培育应当以青年为主体。
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选自2014年10月22日《求是》,有删改)
1.下列关于“法治精神”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公民是否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更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B. 法治,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期待着“防于未然之前”。它是以教化来实现思维方式上的依法观念。
C. 只有在全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共规则意识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精神。
D. 之所以把法治纳入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中,是因为培育法治精神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作者主要采用举例论证、引用论证两种方法,证明“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让法治精神内化于心”。
B. 培育法治精神,既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完善,又要着力在规则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等方面加以深化,通过多途径、全方位的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C. 尽管公共规则意识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社会基础,但人们在处理权责问题时,可以感情用事,依据所定规则作灵活处理。
D. 法治精神的涵养应以青年为主体,充分发挥青年人的影响力。这是培育法治精神的群众基础。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文章以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为主题,从要建设法治中国,就离不开对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切入,接着分析法治精神与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再论证怎样才能使法治精神真正成为“慢慢诞生的风尚”,最后呼应上文,再次点题。
B. 作者在论证“法制”手段与“法治”思维的断裂时,运用“有人负责……有人负责……有人负责……”的句式构成排比,一气呵成地指出当今“写、学、讲、信分离的现象”,颇有现实针对性。
C. 作者援引陈独秀在《新青年》发刊词中所言,证明培育法治精神的主体在于青年。因为青年人最具可塑性,其价值观正处于形成时期,其思想正处于建构时期,能够较快接受新思想、新观念。运用引用、比喻说理,既生动形象,又增强了文章的文化底蕴。
D. 作者援引习近平主席的话“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说明治理国家只有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国家才会长治久安。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文后各题。
“人治”和“法治”相对称。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人们有学习的能力,上一代所实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的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种不分秦汉,代代如是的环境里,个人不但可以信任自己的经验,而且同样可以信任若祖若父的经验。愈是经过前代生活中证明有效的,也愈值得保守。
如果我们在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不加推究,只按着规定的方法做,而且对于规定的方法带着不这样做就会有不幸的信念时,这套行为也就成了我们普通所谓“仪式”了。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
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唾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的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
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是礼治和由个人好恶统治的所谓人治相差很远,因为礼是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礼治社会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改)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
A. “人治”和“法治”相对称,但二者并非绝对对立关系。
B. 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它不需要法律也能保有秩序。
C. 现代社会和乡土社会两者秩序的维持上是完全不相同的。
D. 在乡土社会,人们按照一代代积累的经验生活,就是守礼。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自有一套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无需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
B. 在乡土社会,一个人如果失礼,不仅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会在道德上受人唾弃。
C. 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社会,人口和土地都很少变动,个人可以凭借自己和前人的经验、规定的方法行事即可。
D. 乡土社会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这是因为变迁过快无法保证传统的效力。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在阐释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力量时,本文论述重点在前者。
B. 本文既辨析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也辨析了人治与礼治的关系。
C. 只要是主动服礼,按着仪式做,就可以形成敬畏感,使人服膺。
D. 礼的养成并不是自动形成的,而是要求自我的克制与约束,礼治不能离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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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
让法律成为一种人民信念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对法律的信仰,是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而这种信仰能否生成,则取决于法律是否真正被认真对待。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坚守司法的人民性,“本着良知和正义运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利益诉求多样、价值取向多元的今天,这样的观念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王胜俊院长所言,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人们之所以愿意在法院门口等几天、几十天,愿意到法院跑几趟、十几趟,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
对法律信仰的呵护,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关系整个社会生态。可以想象,如果当事人满怀希望寻求救济,却被“法律”冰冷的面孔拒之门外;如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就此失守,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无所附着,那会带来怎样的危害。本可在法律框架下化解的矛盾纠纷,会因渠道不畅,救济不力,被耽搁、被累积、被激化,最终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根源。
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倡导的价值理念,更是一种重在躬行的社会实践。它不仅要求司法部门,同时也要求权力金字塔的各个层面,认真对待法律,引导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不要把企图通过法律反映诉求的百姓,当成“法闹”、“刁民”,把维护法律渠道的律师当成对手、敌人。对依法寻求帮助、“为权利而斗争”的人,给予合法救济;对输送法律、寻求公平正义的人,给予宽阔通道——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使人们愿意在法律的框架下理性有序地解决问题;才能如人民法官宋鱼水所言,“让当事人感受到一种法律的觉悟,让社会流传一种法律的文化,最终形成一种法律的生活方式”。
在社会大变革和矛盾凸显期,这种信仰尤为重要。一个相信法律能输送正义的人,一定会本分地维护社会稳定。反之,当法律的大门由于种种原因被关闭,人们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非法的手段就会被选择。
现实中,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些非理性方式的表达,往往与当事人没有合法的救济途径有关。当举报、控告、申诉、起诉、上诉等法律渠道屡屡失灵时,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甚至滥用私刑成为一些人解决问题的最后选择。这值得深思。
“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倘若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而法律的这种力量,来自司法的善良和公正,来自权力的谦抑和自律,来自由此生成的社会理性和法律信仰。只有当法律成为人们寻求救济的不二选择,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时,社会的稳定和谐才能指日可期,国家的长治久安才有坚实基础。
1.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文意的两项是( )( )(5分)
A.坚守司法的人民性,就要本着良知和正义运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
B.政府各部门认真对待法律,引导人们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才能实现依法治国。
C.权力金字塔的各个层面对法律信仰加以呵护,就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D.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非理性方式的表达,都与当事人不再相信法律有关。
E.到法院打官司应当成为人们寻求救济的唯一选择,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
2.下列对“法律信仰”的理解,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3分)
A.法律信仰生成于司法的善良和公正,来自权力的谦抑和自律。
B.百姓通过法律反映诉求,律师维护法律渠道,是“法律信仰”的体现。
C.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取决于当事人和律师是否认真对待法律。
D.法律信仰的维护,关乎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3.法律信仰消亡的危害是什么?请联系本文作简述。(4分)
4.你认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从哪些方面加以努力,法律才会真正被民众信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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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小题。
材料一
法律是治理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一向非常重视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 2015 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 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在今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网络立法,实现有法可依,是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我国自 1994 年全面接入互联网以来,网络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行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达 600 多件,初步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网络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电信行业管理、网络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网络消费者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 护、电子证据、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领域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的网络立法仍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立法层次低,欠缺上位法①和体系化设计,导致政出多门、立法分散、执法脱节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应当加快网络立法进程,重点推进以下六个领域的立法:
一、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法》,维护网络安全。
二、出台《电子商务法》,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制定《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法》,规范网络信息服务市场。四、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
五、研究制定《电子政务法》,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六、适时出台统一的信息通信法,促进网络融合。
(摘自谢永红《应加快六大领域网络立法》)
材料二(右图)
(摘自刘华东《网络清朗靠什么?法律筑起安全盾)》)
材料三
“我国网络用户群体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 3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7 年 6 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 7.1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 6.56 亿,网络安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2017 年 6 月 1 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实施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法律。该法共 7 章 79 条,是一部以网络运行安全为主,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兼顾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
内容管理,以及如何推动、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对个人而言,《网络安全法》最直观的影响就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保护个人信息是当前网络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拥有搜索个人信息的能力,个人信息的使用、交互、跨境传输越发频繁。虽然相关部门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规,但总体比较分散、不成体系,正需要这样一部上位法。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权利、个人信息的匿名化处理,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同时原则上“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 外”。这是为未来大数据的发展和利用留下空间做出的原则规定,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摘自殷泓《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的“守护神”》)
(注)上位法: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
1.下列针对《网络安全法》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B.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C. 《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填补了我国上位法的空白。
D. 《网络安全法》具有前瞻性,为未来大数据的发展利用留下空间做出了原则规定。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我国自全面接入互联网以来,已初步形成了多个领域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网络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B. 不同于第一则材料及第三者材料,第二则材料里既有具体的数据,还有图表显示立法阶段和法律亮点。
C. 第一则材料提出,我国应重点推进“六个领域的立法”,这样就能弥补我国网络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D. 《网络安全法》出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三次审议,可以看出我国对网络立法的重视。
3.根据上述材料,请简要概括我国实施《网络安全法》的必要性。
高二语文现代文阅读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小题。
材料一
法律是治理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一向非常重视网络空间的法治建设。2014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就指出,“要抓紧制定立法规划,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在 2015 年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总书记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 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在今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网络立法,实现有法可依,是在网络空间中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我国自 1994 年全面接入互联网以来,网络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行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达 600 多件,初步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网络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电信行业管理、网络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网络消费者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 护、电子证据、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领域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的网络立法仍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立法层次低,欠缺上位法①和体系化设计,导致政出多门、立法分散、执法脱节等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应当加快网络立法进程,重点推进以下六个领域的立法:
一、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法》,维护网络安全。
二、出台《电子商务法》,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制定《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法》,规范网络信息服务市场。四、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
五、研究制定《电子政务法》,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和政务数据开发利用。六、适时出台统一的信息通信法,促进网络融合。
(摘自谢永红《应加快六大领域网络立法》)
材料二(右图)
(摘自刘华东《网络清朗靠什么?法律筑起安全盾)》)
材料三
“我国网络用户群体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 3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7 年 6 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 7.1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 6.56 亿,网络安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2017 年 6 月 1 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该法实施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对网络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法律。该法共 7 章 79 条,是一部以网络运行安全为主,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兼顾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
内容管理,以及如何推动、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对个人而言,《网络安全法》最直观的影响就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保护个人信息是当前网络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拥有搜索个人信息的能力,个人信息的使用、交互、跨境传输越发频繁。虽然相关部门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规,但总体比较分散、不成体系,正需要这样一部上位法。
《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权利、个人信息的匿名化处理,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同时原则上“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 外”。这是为未来大数据的发展和利用留下空间做出的原则规定,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
(摘自殷泓《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的“守护神”》)
(注)上位法: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
1.下列针对《网络安全法》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网络安全法》实施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法一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B. 《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C. 《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填补了我国上位法的空白。
D. 《网络安全法》具有前瞻性,为未来大数据的发展利用留下空间做出了原则规定。
2.下列对材料相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我国自全面接入互联网以来,已初步形成了多个领域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网络立法工作成效显著。
B. 不同于第一则材料及第三者材料,第二则材料里既有具体的数据,还有图表显示立法阶段和法律亮点。
C. 第一则材料提出,我国应重点推进“六个领域的立法”,这样就能弥补我国网络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
D. 《网络安全法》出台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进行了三次审议,可以看出我国对网络立法的重视。
3.根据上述材料,请简要概括我国实施《网络安全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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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世界
老舍
在我们的这个民主世界——金光镇——里,要算裘委员最富于民主精神。
“没有法治的精神,中国是不会强起来的!”这句话,差不多老挂在他的嘴边上。他处处讲“法”。他的屋中,除了盆子罐子而外,都是法律书籍,堆得顶着了天花板。那些满印着第几条第几款,使别人看了就头疼的书,在裘委员的眼中就仿佛比剑侠小说还更有趣味。他不单读那些“天书”,而且永远力求体行。他的立身处世没有一个地方不合于法的。他家中人口很少,有一位太太一位姨太太两个儿子。他说,按法律上说,他不该娶姨太太。于是他就自己制定了几条法律,用恭楷写好,贴在墙上,以便给她个合法的地位。
裘委员这点知法爱法的精神博得了全镇人士的钦佩。有想娶姨太太的,必先请他吃酒,而把他自己制定的姨太太法照抄一份,贴在门外,以便取得法律的根据。
这样,裘委员成为全镇上最得人缘的人。假若有人不买他的账,他会引用几条律法,把那个家伙送到狱中去的。他的法律知识与护法的热诚使他成了没有薪俸的法官。他的法律条款与宪书上的节气(按:系指历书上的二十四节而言),成为金光镇中必不可少的东西。
虽然裘委员的威风如此之大,可是在抗战中他也受了不少委屈。看吧!裘委员的饭是平价米煮的,而饭菜之中就每每七八天见不着一根肉丝。鸡蛋已算是奢侈品,只有他自己每天早晨吃两个,其余的人就只能看看蛋皮,咽口吐沫而已。说到穿呢,无冬无夏的,他总穿着那套灰布中山装;假若没有胸前那块证章,十之八九他会被看作机关上的工友的。这,他以为,都是因为我们缺乏完善的法律。假若法律上定好,委员须凭证章每月领五支鸡,五十斤猪肉,三匹川绸,几双皮鞋,他一定不会给国家丢这份脸面的。
特别使他感到难过的是住处。镇上的房子太不够用。依着裘委员的心意,不管国家怎样的穷,不管前线的士兵有无草鞋穿,也应当拨出一笔巨款,为委员们建筑些相当体面的小洋房,并且不取租钱。可是,政府并没这么办,他只好和别人一样的租房子住了。
凭他的势力与关系,他才在一个大杂院里找到了两间竹篾为墙,茅草盖顶,冬寒夏热,有雨必漏,遇风则摇的房屋。不平则鸣,以堂堂的委员而住这样的猪圈差不多的陋室,裘委员搬来之后就狂吼了三天。把怒气吼净,他开始布置房中的一切。他叫大家都挤住一间,好把另外的一间做为客厅和书房。他是委员,必须会客,所以必须有客厅。然后,他在客室门外,悬起一面小木牌,写好“值日官某某”。值日官便是他的两位太太与两位少爷。他们轮流当值,接收信件,和传达消息。遇有客人来访,他必躲到卧室里去,等值日官拿进名片,他才高声的说“传”,或“请”;再等客人进了客室,他才由卧室很有风度的出来会客。这叫作“体统”,而体统是法治的基本。
他决定不交房租。他自己又制定了几条法律,首要的一条是:“委员住杂院得不交房租”。
房东是在镇上开小香烟店的,人很老实。他有个比他岁数稍大的太太,一个十三岁的男孩,也都很老实。他们是由河北逃来的。河北受敌人的蹂躏最早,所以他们逃来也最早。那时候,金光镇还没有走红运,房子地亩都很便宜,所以他们东凑西凑的就开了个小店,并且买下了这么一所七扭八歪的破房。金光镇慢慢发达起来,他的生意一天比一天好,而房子,虽然是那么破,也就值了钱。这,使裘委员动了气。他管房东叫奸商,口口声声非告发他不可。房东既是老实人,又看房客是委员,所以只好低头忍气吞声,不敢索要房租。及至别的房客也不交房租了,他还是不敢出声。在他心里,他以为一家三口既能逃出活命,而且离家万里也还没挨饿,就得感谢苍天,吃点亏又算得什么呢。
裘委员看明白了房东的心意,马上传来一个小流氓:“你去向房东说:房子都得赶紧翻修,竹篾改为整砖,土地换成地板。我是委员,不能住狗窝!要是因为住在这里而损及我的健康,他必受惩罚!这些,都有法律的根据!此外,他该每月送过两条华福烟来。他赚钱,理当供给我点烟。再说,这在律书上也有明文!他要是不答应,请告诉他,这里的有势力的人不是我的同事,就是我的朋友,无论公说私断,都没他的好处。我们这是民主时代,我不能不教而诛,所以请你先去告诉明白了他。”
房东得到通知,决定把房子卖出去,免得一天到晚的怄气。
裘委员请来几位“便衣”。房东住在小香烟店里,家中只剩下太太与十三岁的男孩。便衣们把房东太太打了一顿——男人打女人是我们这个小民主世界最合理的事。他们打,裘委员在一旁怒吼:“混账!你去打听打听,普天之下有几个委员!你敢卖房?懂法律不懂?混账!”
打完了房东太太,便衣们把他十三岁的男孩子抓了走。
“送他去当壮丁!”裘委员呼喝着。“混账!”房东急忙的跑回来。他是老实人,所以不敢和委员讲理,进门便给委员跪下了。
“你晓得我是委员不晓得?”裘委员怒气冲冲的问。“晓得!”房东含着泪回答。
“委员是什么?说!”
“委员是大官!比县太爷还大的大官儿!”
“你还敢卖房不敢?”
“小的该死!不敢了!”
“好吧,把你的老婆送到医院去,花多少医药费照样给我一份儿,她只伤了点肉皮,我可是伤了心,我也需要医药费!”
“一定照送!裘委员放了我的孩子吧,他才十三岁,不够当壮丁的年纪!”房东苦苦的哀求。
“你不懂兵役法,你个混蛋!”
“我不懂!只求委员开恩!”
“拿我的片子,把他领出来!——等等!”
房东又跪下了。
“从此不准你卖房,不准要房租,还得马上给我翻修房子,换地板!”
“一定办到!”
“你得签字;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我签字!”
这样,委员与房东的一场纠纷就都依法解决了。这也就可以证明我们的金光镇的确是个民主世界呀。
(原载1945年《民心》(半日刊)第一卷,有删改)
1.下列对本文相关内容和艺术特色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对人物形象的刻画既有粗线条的勾勒,也有具体片段的细致描绘,语言描写尤为精妙,几句对白,人物形象跃然纸上。
B.小说幽默中富有讽刺,比如“他的立身处世没有一个地方不合于法的”,因为自己有姨太太,于是他就制定了几条法律,规定姨太太的合法性。
C.裘委员家里有法律书,墙上贴有法条,吃饭讲法,住宿讲法,生活中处处充满了法律与法制,与别里科夫一样个性鲜明,都是当时社会制度的殉葬品。
D.文章着力刻画裘委员的丑恶形象,意在提醒当时的国民政府,这样虚假的民主世界不是人民需要的,讽刺效果显著。
2.结合上下文,分析文中画线句子的作用。
3.小说结尾说,“这也就可以证明我们的金光镇的确是个民主世界呀。”结合文本简要分析,作为金光镇的代表,裘委员的“民主精神”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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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一段文字,完成小题
我在战争中成长,是一个由历次战斗推上元首职位的人。命运支配我,胜利确认我留在这个地位上。但是,这些并不是由法律、幸运和民族意志认可的资格。曾经统治哥伦比亚的利剑不是阿斯特雷亚的天平,而是对邪恶天性的鞭笞。有时,这种邪恶被天国降临人间,以儆戒惩罚独裁者和各国人民。在和平的日子里,这把利剑没有任何用处。和平来到之日,应该是我的权力结束之时,因为我曾经如此发过誓,对哥伦比亚作过许诺,在一个人民不能确保行使其权力的地方,是不会有共和制度的。像我这样的人,( )。为了自身的自由,也为了大家的自由,我愿做一个公民。
1.文中画横线的句子有语病,下列修改最恰当的一项是
A. 有时,天国让这种邪恶降临人间,以惩罚独裁者和儆戒各国人民。
B. 有时,这种邪恶被天国降临人间,以惩罚独裁者和儆戒各国人民。
C. 有时,天国让这种邪恶降临人间,以儆戒独裁者和惩罚各国人民。
D. 有时,这种邪恶被天国降临人间,以儆戒独裁者和惩罚各国人民。
2.下列在文中括号内补写的语句,最恰当的一项是
A. 国家主权会受到在平民政府中任职的我的直接威胁。
B. 国家主权会有直接威胁,因此在一个平民政府中任职是危险的。
C. 在一个平民政府中任职是危险的,是对国家主权的直接威胁。
D. 是对国家主权的直接威胁,因此必须在平民政府中担任重要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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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国学”是一国之学,是国家之学,是具有鲜明民族特色之学。“国学”是阐释一国“固有之精神”的学问,正如近代国学家梁启超所言:“学术思想在一国,犹人之精神也。而政事、法律、风俗及历史上种种之现象,则其形质也。故欲其国文野强弱程度如何,必于学术思想焉求之。”中国“国学”既为中国之学术,那么,何为中国“国学”之“本”?
“国”原义是指邦国、疆域。“国学”的“国”是指“国家祖国”。“国家”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而文化也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得到繁荣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仅有阶级性,而且还具有社会性。“中国”指我们多民族组成的国家。中国的“国学”指由我们自己的国家产生、发展的学术,其“根”在本国、其发展亦在本国。“国学”的“国”不仅指“国家”,而且还指“祖国”。“国家”是在阶级社会才产生的,然而“祖国”在阶级社会产生之前就存在。“祖国”有自己本土的古老文化,并且这种文化会一直传承延续到有阶级的社会,甚至再延续到阶级消亡的社会。“祖国”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文化概念。
“祖国”与“国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祖国”的外延一般来说大于“国家”的外延。称呼别的国家时,国家这个词应该用复数形式,因为它们每一个都是许多个而不是一个。而称呼“祖国”时,“国家”相对于自己而言具有唯一性。
“本”原义是“根”,这里所说的“国学”之“本”,即“国学”之“根”。“国学”离不开“本国”,“国学”是在自己的祖国孕育成长。中国“国学”之“本”即“中国”。日本学者山国孝雄说:“国体的宣明是国学的第一要义……把国学看成文献学,就止于丢失精神的形数,同时也丢弃了我国特异的意识。”邓实在《国学今论》中也指出:“国学者何?一国所有之学也……有其国者有其学。国学者,与有国而俱来,因乎地理,根之民性,而不可须爽高也。”
谈论中国“国学”之“本”,首先必须明确国学的本根在“本国”,以服务于本国的国家意识为第一要义。此外,还要明确“国学”之探讨,是以本国固有的文化为“本”,就像日本近代盛行的“国学”以排斥外来文化、主张以研究《古事记》《日本书纪》《万叶集》等古籍为“根本”,以阐发日本的“固有精神”为主旨。探讨我国之“国学”,即以中国固有文化为本根,例如中国“国学”者讲“国学”,大都以中国的经学、史学、诸子学、文学、哲学等为主要内容。偏离了“本国”之学,就不是“国学”,故而“国学”不仅以服务于本国的国家意识为“本”,而且还要以本国固有文化为“根据”。
(摘编自史少博《中国“国学”之本体》)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国学”是国家之学,是阐释一国“固有之精神”的学问,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B. 中国“国学”是中国之学,即中国之学术,是由我们自己国家产生、发展的学术。
C. “祖国”与“国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主要在于称呼别的国家时应用复数。
D. “国学”的“国”可指“国家”,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文章开篇部分,从“国学”的定义写起,意在引出中国“国学”之本这一论题。
B. 文章中间部分厘清了“国”与“本”的概念,最后明确了何为中国“国学”之“本”。
C. 文章结尾,举日本事例,说明“国学”之探讨是以本国固有文化为“本”的。
D. 文章循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采用递进结构,论证层层深入。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 “国学”是在自己的祖国孕育成长,可见,日本“国学”之“本”就是“日本”。
B. 从时间上看,“国家”在阶级社会才产生,因此“国学”也应该诞生于有阶级之后。
C. “国学”与“国家”的自然环境、国民性格密切相关,后者决定着前者的内容。
D. 我国要弘扬“国学”,就必须排斥外来文化,下大力气研究本国的经典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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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各题。
保护方言,守望乡愁
真理总是越辩越明。曾几何时,方言的存废问题,曾经引起激烈争议,但争论至今,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达成共识:推广普通话很重要,保护方言也很重要,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方言俗称地方话,是语言的变体,只通行于一定的地域,它不是独立于民族语之外的另一种语言,而只是局部地区使用的语言。根据性质,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在地域上的反映。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所在职业、阶层、年龄、性别、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
语言最本质的功能,是作为人们交际的工具。英国作家塞缪尔·约翰逊说过:“语言是思想的外衣。”除了交际工具,语言同时也是文化的载体。在岁月与文明的浸泡下,方言承载着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能够满足本地区社会交际的需要。与此同时,多姿多彩的汉语方言也与汉民族的文化息息相关,它不仅是旅居外地的同乡人互相认同的最直接最亲切的标志,而且是折射地方文化及其历史的种种事实的一扇窗口。
今年第九届茅盾文学奖获奖作品中,用上海话写成的小说《繁花》让许多读者被上海方言蕴含的吴文化韵味所折服。不少网友甚至评价说,“读此书只恨自己不是上海人。”不止是《繁花》,从韩庆邦《海上花列传》中的吴侬软语,到老舍《正红旗下》的京腔京韵,再到沙汀《淘金记》里的川腔辣语……这些文学作品运用方言所表达的其时其地的风土人情,都让它们成为文学史上不可多得的佳作。从这方面讲,保护方言,也是传承地域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努力。
如今,方言该不该保护似乎已不再是一个问题。但如何保护,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全国来看,汉语内部的方言、次方言、土语非常丰富,该保护到哪一级、哪些地域的方言?国家是否应该出台系统支持政策?是否应该将方言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每一个问题,都不易回答。
所幸,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探索的步伐都已迈出。2008年,国家语委启动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在各方言区采取活态标本,建立方言档案——这未尝不是一个好的思路,即在有能力做方言的传承和保护性工作之前,先做好学术性抢救。而在民间,类似于“中国微乡音”汉语方言大赛这样的方言保护和传承活动正在兴起:在电视、广播中推出方言节目;方言进校园,让孩子们不忘乡音,记住乡情;移动互联网上更是出现了以乡音乡韵为纽带的社群,延续着方言的魅力。
时间不断向前,语言的融合与演进同样不可阻挡。一些方言会淡出生活,一些新的语言习惯也正在形成。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总有乡愁需要守望,而方言无疑是记住乡愁的重要载体。珍视方言,其实是对文化根脉的呵护,是对历史的铭记。讲乡音、守乡愁,让我们且行且珍惜。
1.下列关于“方言”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方言和普通话同等重要,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都需要高度重视。
B. 方言是语言的变体,语言是思想的载体,不同地区、不同地域的人们可以通过方言进行交流,表达思想。
C. 丰富多彩的方言不仅是身份认同的标志,是情感沟通的纽带,而且也是展现地方文化及其历史的标志。
D. 方言承载着浓郁的地方文化特色,很多用方言写就的文学作品因突出表现了其时其地的风土人情,成为了文学史上的佳作。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 荣获第九届茅盾文学奖的《繁花》是用上海方言写成的,创造了一种不同于时代主流的语言方式,其中的吴文化韵味吸引了很多的读者。
B. 具体到如何保护方言,从全国来看,存在很多现实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国家是否应该出台政策支持,是否应该将方言纳入学校教育体系等。
C. 保护方言的探索步伐已经迈出,在民间,出现了很多利用多媒体进行方言保护和传承的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让乡音乡韵得以延续。
D. 方言与乡愁有着密切的联系,珍视方言,就是对文化的呵护,是对历史的铭记。由此可见,只有保护好方言,才是对乡愁真正的守望。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很多方言写成的具有地域特色的作品成为了文学史上的优秀之作,从这方面来看,保护方言,也是传承地域文化的一种努力。
B. 方言该不该保护,如今似乎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但具体到如何保护的问题,仍然是众说纷纭,没有一致的看法。
C. 为更好地保护方言,国家语委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明确了先做好方言的传承和保护性工作,之后再做学术性抢救的思路。
D. 讲方言和推广普通话并不矛盾。诚然,普通话作为交流沟通的工具,普及固然重要,而方言作为折射地方文化及其历史的窗口也应该得到保护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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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小题。
中国文化中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①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是中国文化最根本的精神,也是一个最重要的特征。中国的文化不是靠一个外在的神或造物主,而是靠人自己道德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的主体性、独立性、能动性。中国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依靠人的道德的自觉和自律,这就是中国文化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②对于中国这样一种文化的形成及其特点,我们一定要知道中国文化中的两个优秀传统。一个是“以史为鉴”,一个是“以天为则”。关于“以史为鉴”,唐太宗说:“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强调历史经验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每个朝代等到政权相对稳定以后,第一件做的事情是制礼作乐,第二件做的事情就是修前朝的历史。中国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就是通过“以史为鉴”总结出来的,是这个传统的一个成果。
③西周初期人们反思夏商两代兴亡的原因。通过对历史的观察,他们看到夏代之前是大禹治水。当时天下洪水泛滥,民不聊生。大禹三过家门而不入,把水灾治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大家拥护他才建立了夏朝。可是夏朝最后一个君主夏桀却是荒淫暴虐,商部落在成汤的带领下终于推翻了夏朝,建立起商朝,老百姓歌颂他把人们从水深火热中解救了出来。商代人很信天命。到了最后一个天子纣王,也是荒淫暴虐。他在位的时候已经出现了民心叛逆,大臣祖伊犯言直谏。纣王却说:“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他自认为有上天保佑,周人也奈何不了他。可哪里知道,西北地区的周部落在民众的拥护下,在文王、武王的带领下,推翻了商朝,纣王兵败就自杀了。这两代的历史给了周王朝非常深刻的教训——“天命靡常”,天命是会被别人革掉的。那天命怎么变化,根据什么变化呢?《尚书》里记载了周对历史的总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因北周人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念——“敬德”,而且要“疾敬德”,努力地、快快地提升自己的德行。这就形成了中国文化的一个根本特性,即决定命运、政权兴亡的不在于外在的力量,而在于人自身德行的好坏。上天是根据民意来做事情的《尚书》里有很多这样的记载,如“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等。
④所以,中国文化非常强调修身。修身就是自我德行的完善和提升,不仅仅是在口头上、认识上,更重要的是在行动上、实践上提升自己。这是中国文化的根本特点。
(摘编自《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A. 依靠人的道德自觉和自律维护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否定神的存在,是中华文化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体现。
B. 纣王在位时荒淫暴虐,大臣祖伊以“敬德”的观念犯言直谏,而纣王却坚信天命,最终兵败自杀。
C. 鉴于夏商灭亡的历史教训,周人认为要想巩固政权,就必须努力提升自身德行,顺应民意来做事情。
D. 中国文化历来强调修身,其根本特点就是在行动上、实践上提升自己,实现自我德行的完善和提升。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文章紧紧抓住“以史为鉴”和“以天为则”两个分论点,论证了中国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形成。
B. 文章第二段在论述“以史为鉴”的优秀传统时,运用引用论证,强调了历史经验的重要性,严谨且有说服力。
C. 文章第三段通过对比和举例论证,阐述了决定政权兴亡的不在于外在的力量,而在于人自身德行的好坏。
D. 文章先阐明了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及重要特征,又分析了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形成,最终点明了中国文化的根本特点。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只有了解中国文化“以史为鉴”和“以天为则”的两个优秀传统,才能更好地认识以人为本的中国文化的形成及其特点。
B. 中国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以史为鉴”和“以天为则”两个优秀传统的形成。
C. 《尚书》是中国早期的重要典籍,其中的许多记载对了解中国文化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有重要借鉴价值。
D. 周王朝认为天命也是根据德行来变化的,因此,统治者敬德对于维护政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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