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欧洲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的法典为表现形式,以民法为典型,以演绎为思维特点;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归纳为思维特点。据此可推知
A. 地理环境影响了法律体系的特点
B. 欧洲法律体系都是罗马法的延续
C. 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重要意义
D. 欧洲法律体系并非都源于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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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的法典为表现形式,以民法为典型,以演绎为思维特点;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归纳为思维特点。据此可推知( )
A. 欧洲法律体系都是罗马法的延续 B. 地理环境决定了法律体系的特点
C. 欧洲法律体系并非都源于罗马法 D. 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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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的法典为表现形式,以民法为典型,以演绎为思维特点;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归纳为思维特点。据此可推知
A. 欧洲法律体系都是罗马法的延续
B. 欧洲法律体系并非都源于罗马法
C. 地理环境决定了法律体系的特点
D. 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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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的法典为表现形式,以民法为典型,以演绎为思维特点;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归纳为思维特点。据此可推知
A. 地理环境影响了法律体系的特点
B. 欧洲法律体系都是罗马法的延续
C. 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重要意义
D. 欧洲法律体系并非都源于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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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具特色,并行于当今世界。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体系庞杂而不系统。据此推断,全面继承古代罗马法的大陆法系
A. 强调法律的系统化、法典化 B. 不存在体系化的民法典
C. 传播及使用范围小于英美法系 D. 法官对法律发展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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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英国宪法包括为数众多的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以及宪法判例,没有统一的宪法法典。这些以普通法律、政治习惯等方式表达出来的宪法与普通的法律和政治习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并没有区别,但是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却具有宪法的效力。对此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A. 英国宪法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
B. 英国缺乏建立法治国家的意愿
C. 尊重传统是英国政治的突出特点
D. 英国人对宪法的理解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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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荷兰法院普遍使用查士丁尼法以补充当地法律的不足。1836年,荷兰制定自己的民法典,从而有了罗马荷兰法的典型形式。借鉴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在近代欧洲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材料表明
A. 欧洲近代沿用了罗马法法权理论
B. 荷兰是发展罗马法最典型国家
C. 罗马法精神在近代被赋予了新意
D. 罗马法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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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图文资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英美,法治更多是借助普通法的渐进传统逐步完成了法治的基本统一:而在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则更多是通过国家的政治统一以法典方式促成了法治的统一。这两大法系国家的法治思想的具体表述和核心关注也有所差别。
——引自《社会主艾的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的法治思想的比较》
材料二 截止至2008年2月28日,我国的法律法规统计示意图。
——根据《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60年》中的有关数据编制
材料三 截止到2008年2月28日,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及数量统计示意图。
——根据《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60年》中的有关数据编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举例说明英、美、法、德国“法治”思想的“核心关注”的主要差别。
(2)根据材料二和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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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荷兰法院普遍使用查士丁尼法以补充当地法律的不足。1836年,荷兰制定自己的民法典,从而有了罗马荷兰法的典型形式。借鉴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在近代欧洲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材料表明
A. 罗马法精神在近代被赋予了新意
B. 荷兰是发展罗马法最典型国家
C. 欧洲近代沿用了罗马法法权理论
D. 罗马法维护新兴资产阶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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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一般划分为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阿拉伯法系,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根据你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背景的了解,指出传统中华法系的特征是
A.重私法和法典权威,明确立法与司法分工
B.以礼入法,礼刑结合,国家确认家族法规
C.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宗教教规入法
D.效法英美,中西结合,救亡图存色彩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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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材料一从《法经》到《大清律》,中国封建法典具有明晰的因革关系,长期以来自成体系,独具特色,素有中华法系之称。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的最高立法权,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皇帝的诏书往往成为法律。中国古代法律,强调遵行礼教,强调纲纪伦常,礼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写进法律。同样的行为不一定同罪,同样的罪名不一定同样处刑,行为人的等级身份和血缘关系成为定罪量刑的必要前提。皇帝掌握国家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司法机构,辅佐皇帝的重臣可以过问司法,但是司法长官不能过问行政。地方的行政官吏兼任司法审判。
——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结合材料和所学,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材料二《人权宣言》节选《拿破仑法典》节选
(2)结合材料和所学,指出《人权宣言》与《拿破仑法典》两部法律文件内容的异同。
材料三梁启超认为:“以今日之中国视泰西,中国固为野蛮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西方各国重视法治,能做到以法治国,所以西方各国日益强盛。而晚清统治,长期以来以守旧为荣,以变法为戒。久而久之,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富强,形成国势日衰的局面。立宪法为一切法度的根源……国会是确立法治国家的基础……行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
孙中山认为:“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宪法是立国的基础,国家强弱之点尽在宪法。有了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政治上的宪法,就是支配人事的机器……我们现在来讲民治,就是要把机器给予人民。”
李大钊认为:“现在的法律是阶级的法律,在法律的下面有经济的构造作它一切的基础。经济组织一有变动它就跟着变动。照法律而言,必须将旧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废止之,扫除之,如私有权。另规定一种新的经济生活与秩序,将资本财产法、私有法改为公有法之一种制度。”
——贾孔会《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与法制革新》
(3)结合所学,从社会发展与法律思想变迁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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