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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民国初年,振兴实业、发展经济成为普遍的社会思潮。从1913到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了70余项经济法规和行业性章则条例。《国币条例》、《权度条例》规定国币铸造权专属政府,统一制造各种标准器分发各省通行。《公司条例》规定“凡公司均为法人”,有照章集股和自主支配资本的权利,其财产受法律保护。《矿业条例》规定任何中国国民都有“依据本条例取得矿业权”的资格,《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废除了清末以来的特许“专利”制度,奖励企业投资及发明创造。《公司注册规则》、《商业注册规则》取消行政许可制,采用较为自由的注册制。但北洋政府时期军阀混战、政局更迭频繁,许多政府奖励条例都因“财政部筹款为难”,最后不了了之,部分立法甚至沦为各派势力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

——摘编自易继苍《北洋政府时期的经济立法》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洋政府时期经济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北洋政府时期的经济立法。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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