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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阶)

材料  明初,地方机构沿袭元朝行省旧制。洪武九年,废行省,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号称“三司”,共同组成省级政权机构别执掌行政、司法和军事,“三司”各司其职,每遇“大事”,布政使须再申报有关部门批准。特别是遇到地方“民变”或动乱,布、按二司无权调动军队,须向朝廷申报,往往形成被动局面。

宣德八年,朝廷发布设置“巡抚”的谕旨。及至万历年间,“巡抚”总统一省军民大政,“三司”悉听节制的新体制已逐步形成。但一般“巡抚”只是管辖一个省,而在正德年间农民起义及“倭寇”入侵往往涉及数省,于是明朝加派兵部高书都察院御史以“总督”去总管教省,“总督”一职出现。督抚制度初步形成。但是官方法定规章上仍以“三司”分治省政为主,“巡抚”和“总督”始终是临时差派,仍被视为京官。清代,总督、巡抚正式演变成为省级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并且有较为完备的机构建制。

——摘编自唐进(中国国家机构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督抚制度的内容。

(2)根据材料井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朝督抚制度的作用。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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