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其研究古代罗马法学的专著《古代法》中说:“在开始时,法律对于强迫履行一个允约,并不加以干预;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仪式不但和允约本身有同样的重要性,仪式并且还比允约更为重要。”他意在说明古代罗马
A. 法律条文的执行具有一定随意性
B. 宗教仪式超越了契约精神
C. 形式主义使行为具有了法律效力
D. 形式主义降低了法律效力
高二历史单选题简单题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在其研究古代罗马法学的专著《古代法》中说:“在开始时,法律对于强迫履行一个允约,并不加以干预;使法律执有制裁武器的,不是一个允约,而是附着一种庄严仪式的允约。仪式不但和允约本身有同样的重要性,仪式并且还比允约更为重要。”他意在说明古代罗马
A. 法律条文的执行具有一定随意性
B. 宗教仪式超越了契约精神
C. 形式主义使行为具有了法律效力
D. 形式主义降低了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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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的英国法学家梅因在其著作《古代法》中指出:“罗马自然法和市民法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它对‘个人’的重视,它对人类文明所作出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把个人从古代社会的权威中解放出来。”这说明古罗马自然法
A. 以反对一切权威为其立法宗旨 B. 蕴涵了法律至上的原则
C. 要求等级身份让位于个人本位 D. 是孕育政治文明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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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梅因所言:“在古代世界中,一个社会的本地公民常常自以为是由于血统而结合在一起的,他们反对外来人主张平等权利,认为这是对于他们生来固有权利的一种篡夺。”最初,罗马人不愿意把获得法律保护的权利赋予外来人。这说明早期阶段的罗马法
A. 强调血统,内容保守 B. 有较强的封闭性特点
C. 形式主义色彩较浓厚 D. 深受自然法精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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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学史专家梅因说:“无论是为了罗马的意义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把外国人完全剥夺法律的保护……况且,在罗马史中从来未有一个时期忽略过对外贸易。”因此,罗马帝国制定了
A. 《十二铜表法》
B. 《公民法》
C. 《万民法》
D. 《民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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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学史专家梅因曾论述道:“无论是为了罗马的利益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把外国人完全剥夺法律的保护……况且,在罗马史中从来未有一个时期忽略过对外贸易。”这一论述
A. 指出了习惯法的弊端和缺陷
B. 促进了《十二铜表法》的诞生
C. 揭示了万民法产生的必然性
D. 说明罗马法只维护奴隶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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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学史专家梅因曾论述道:“无论是为了罗马的利益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把外国人完全剥夺法律的保护……况且,在罗马史中从来未有一个时期忽略过对外贸易。”这一论述
A. 指出了习惯法的弊端和缺陷
B. 促进了《十二铜表法》的诞生
C. 揭示了万民法产生的必然性
D. 说明罗马法只维护奴隶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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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学史专家梅因曾论述道:“无论是为了罗马的利益或是为了罗马的安全,都不允许将外国人完全排斥在法律的保护之外……在罗马史中从来未有一个时期忽略过对外贸易。”这一论述
A. 指出了习惯法的弊端和缺陷 B. 说明了成文法诞生的必要性
C. 揭示了万民法产生的必然性 D. 表明罗马法维护奴隶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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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学者梅因在其《古代法》中说“从整体上讲,罗马人在法律改进方面,当受到自然法的理论的刺激时,就发生了惊人的进步。”这主要表明( )
A.自然法是罗马法的根源 B.古代罗马人的法律意识较强
C.自然法使罗马法臻于完善 D.罗马法对后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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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日本某法学家在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后说:“耶林说过,‘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用武力,第二次是用宗教,第三次是用法律。’然而,大体上可以说,中国亦是一以武力,二以儒教,三以法律支配东部亚细亚的(包括日本)”该法学家旨在揭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 )
A.都推动人类文明进程 B.具有相同的历史命运
C.都促进近代日本发展 D.都包含自然法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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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古希腊有多次著名立法活动,但大都限于城邦内部,从未出现过统一而体系化的法典。古希腊的法律中没有发达的专业术语,成文法对后世影响不大,但其关于城邦民主政制的立法,即对于国家政体的思考对以后欧洲国家的公法产生了较大影响。
——摘编自王加卫《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等
材料三 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在古罗马社会经常使用的“债权”“继承权”“契约”“借贷”“租赁”等法律术语,注重协调经济和社会关系,在今天仍被广泛使用。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的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制的基本特点。
(2)阅读材料二和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古希腊法律与古罗马法律的不同。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帝国在公法与私法方面侧重点不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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