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科道官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劾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谢茉莉《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权干预监察院行使职权。”……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年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三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等行为。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崔丽莹《论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从清朝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从清朝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科道官可“纠劾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劾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谢茉莉《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权干预监察院行使职权。”……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年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三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等行为。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崔丽莹《论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通讯员制度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从清朝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从清朝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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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明太祖皇帝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监察机构,在中央,以都察院代替御史台,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级别与六部尚书齐平,负责监察百官。同时,在六部又分设监察职官,称六科给事中别督查本部官员行为。在地方上,按省份将全国划为十三道,每道设监察御史监督地方。同时,中央会不定期派出巡按御史巡视地方,巡按御史直接向皇帝负责,遇事可直接上奏。此外,明朝特有的厂卫特务机构也有督查官员的职权,锦衣卫持密令可越过刑部直接拘捕官员。清代,我国古代最完整、最具封建特色的监察成文法《钦定合规》颁行实施,标志着封建行政监察行为被以法典形式固定了下来。为加强对皇族贵戚的监察,清朝设有宗室御史,即宗人府衙门,专门稽查皇族的不法行为。
——摘编自唐文昊《明清封建监察制度研究》
材料二 到19世纪,在中小资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英国议会又历经三次议会改革,议会监察制度从此在英国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和模式。英国议会议员的监察权力包括选举权、立法权、预算权、审计权、质询权、不信任权、弹劾权、纠正权、调查权等权力。议会有权调查政府施政情况,有权调查官员公私生活,以便补救纠正。后来,英国议会通过了《议会监察专员法例》,并正式成立了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议会监察专员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职责是受理公民投诉,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履行公务,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英国议会的监察专员是由首相提名,女王任命,终身任职,直到退休为止,只有犯有严重的不法行为时,才由议会两院弹劾免职,其薪金退休金也有立法规定,从统一基金中开支,由于有了这种保障,才有力地保障了其工作的独立性。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明清监察制度相比英国议会监察制度的不同并分析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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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初,明太祖皇帝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监察机构,在中央,以都察院代替御史台,设正二品左右都御史,级别与六部尚书齐平,负责监察百官。同时,在六部又分设监察职官,称六科给事中,分别督查本部官员行为。在地方上,按省份将全国划为十三道,每道设监察御史监督地方。同时,中央会不定期派出巡按御史巡视地方,巡按御史直接向皇帝负责,遇事可直接上奏。此外,明朝特有的厂卫特务机构也有督查官员的职权,锦衣卫持密令可越过刑部直接拘捕官员。
清代,我国古代最完整、最具封建特色的监察成文法《钦定合规》颁行实施,标志着封建行政监察行为被以法典形式固定了下来。为加强对皇族贵戚的监察,清朝设有宗室御史,即宗人府衙门,专门稽查皇族的不法行为。
——摘编自唐文昊《明清封建监察制度研究》
材料二到19世纪,在中小资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压力下,英国议会又历经三次议会改革,议会监察制度从此在英国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和模式。
英国议会议员的监察权力包括选举权、立法权、预算权、审计权、质询权、不信任权、弹劾权、纠正权、调查权等权力。议会有权调查政府施政情况,有权调查官员公私生活,以便补救纠正。后来,英国议会通过了《议会监察专员法例》,并正式成立了英国议会监察专员署,议会监察专员署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其职责是受理公民投诉,监督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证他们依法合理地履行公务,防止其不当活动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英国议会的监察专员是由首相提名,女王任命,终身任职,直到退休为止,只有犯有严重的不法行为时,才由议会两院弹劾免职,其薪金退休金也有立法规定,从统一基金中开支,由于有了这种保障,才有力地保障了其工作的独立性。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明清监察制度相比英国议会监察制度的不同并分析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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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在中央,明朝设都察院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都察院坐院官人数一般为6人,其属吏人数为7人;六科给事中……共计40人。在地方,明朝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官员总数为110人。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表面要受到都察院的管轄,但行使职权时往往可以不受约来,直接受皇帝控制;相对于都察院来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都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监督官员的品级一般都不高,只有中央都察院的上官品级较高。其中最典型的是六科给事中,他们大部分时间才是正八品,却被赋予重任。他们可以轻易地接触到皇帝,他们可以参与权力核心……
——摘编自郑永兰、梁润《浅析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行使监察权,它有权议决临时政府的财政预算,调查临时政府的财政出纳等。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有广泛的监察权:“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违法事件;弹劾临时大总统、国务员”等。根据《国会组织法》的规定,“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参议院及国会在其存续期间,积极行使同意权、财政权、质问权、弹劾权、查办权等监察职权,在……实现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制约、行政机构与民意机构相互制衡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代小丽《民国初年行政监察制度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新发展及其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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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官。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六科设掌印长官“都给事中”1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1人(从七品),“给事中”若干(从七品),是六部独立监察机构,不隶属其他部门。凡六部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明朝出现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的科道并立现象,同时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各省提刑按察司、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明朝对科道官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
——摘编自《明史·职官志》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监察改革的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朝鉴察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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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百官。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六科设掌印长官“都给事中”1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1人(从七品),“给事中”若干(从七品),是六部独立监察机构,不隶属其他部门。凡六部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明朝出现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的科道并立现象,同时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各省提刑按察司、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明朝对科道官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
——摘编自《明史·职官志》
(1)根据材料,概括明朝监察改革的特点。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朝监察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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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年高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制定《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以俸养廉……在各种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形式中,效用较多、影响最大者当数公众和特定组织(包括一般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自发参与。此外,新加坡还积极参加世界反贪污大会和打击跨国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据统计,1990年全国6.5万名公务员中犯贪污罪的仅7人。
——摘编自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归纳当代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特点,并指出上述廉政建设发展所反映的社会趋势。
高三历史连线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制定《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以俸养廉;设立拥有广泛权力的贪污调查局。在各种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形式中,效用较多、影响最大者当数公众和特定组织(包括一般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自发参与。此外,新加坡还积极参加世界反贪污大会和打击跨国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据统计,1990年全国6.5万名公务员中犯贪污罪的仅7人。
——摘编自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当代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进步之处。
(3)指出上述廉政建设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趋势。
高三历史综合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初规定“凡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皆须从卑回避”,吏部选任官员“南北更调,定为常例”;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加重其职权;后又设六科给事中,使之成为另一套独立的监察体系。
《明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及结党营私均处以极刑。由于其所立律文标准多从推测定性,造成冤狱无数;官员受财“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绞”。朱元璋曾对贪腐官员法外施刑,“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对那些违旨下乡扰民的官吏“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敢有阻挡者,其家族诛”。《明律》还规定官吏犯公罪一律可出钱赎免。
——摘编自关文发、颜广文《明代政治制度研究》
材料二 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公务员的基本道德规范。政府制定《公务员法》、《防止贪污法》、《财产申报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以俸养廉;设立拥有广泛权力的贪污调查局。在各种社会参与反腐败的形式中,效用较多、影响最大者当数公众和特定组织(包括一般单位和新闻媒体)的自发参与。此外,新加坡还积极参加世界反贪污大会和打击跨国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据统计,1990年全国6.5万名公务员中犯贪污罪的仅7人。
——摘编自刘守芬、李淳主编《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初朱元璋加强廉政建设的背景,并概括其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当代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进步之处。
(3)指出上述廉政建设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趋势。
高三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代中央行政监察体系囊括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巡抚总督都御使等,这种严密的中央行政监察网络,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来说,无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也脱离不了为皇权服务、加强封建统治的历史局限。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以及巡抚总督都御使的设置和沿革,虽以监察百官清廉与否为重要任务,但更重要的目的还在于监察国家官员对皇帝忠诚与否。由于封建社会皇权凌驾于监察权之上,无论是中央监察机构还是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均是为了代表皇帝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控制,以确保整个国家行政体制运行的稳定。
——摘编自朱建磊《试析明代中央行政监察体系演变考略》
材料二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10月设立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和监察五院中,“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察机关,依法行使弹劾权、审计权”,可以弹动总统、副总统,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1932年6月颁布的《修正弹动法》规定:“监察委员对于公务员违法或失职之行为提出弹劾案于监察院。”此后又增加了纠举权和建议权。
监察制度建立的宗旨在于有效地控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以确保政府行政系统的廉洁。监察院的设立表明,南京国民政府在竭力强化各种规范模式和行为模式,致力于把监察制系统纳入到政治制度的框架中。
——摘编自王浩宇《评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明代监察体系的特点及作用。
(2)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