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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在中央,明朝设都察院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右副都御史……都察院坐院官人数一般为6人,其属吏人数为7人;六科给事中……共计40人。在地方,明朝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监察官员总数为110人。明朝十三道监察御史表面要受到都察院的管轄,但行使职权时往往可以不受约来,直接受皇帝控制;相对于都察院来说,六科给事中的独立性更强,“都察院管不了六科,六科完全是独立的并只对皇帝负责的监察机构”。同时,御史的委任权属皇帝而不是吏部。监督官员的品级一般都不高,只有中央都察院的上官品级较高。其中最典型的是六科给事中,他们大部分时间才是正八品,却被赋予重任。他们可以轻易地接触到皇帝,他们可以参与权力核心……

——摘编自郑永兰、梁润《浅析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1912年1月2日颁布的《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院行使监察权,它有权议决临时政府的财政预算,调查临时政府的财政出纳等。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对政府有广泛的监察权:“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违法事件;弹劾临时大总统、国务员”等。根据《国会组织法》的规定,“民国宪法未定以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为民国议会之职权。”参议院及国会在其存续期间,积极行使同意权、财政权、质问权、弹劾权、查办权等监察职权,在……实现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制约、行政机构与民意机构相互制衡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代小丽《民国初年行政监察制度研究》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明朝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概括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新发展及其主要原因。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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