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魏晉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的干扰,给予级别低的监察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但对监察官要求县严,宋代就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充任御史。在明朝,兄监察御史所办文卷,由都察院复查,如有迟错,即便举正;如中间确有错误枉法之事向皇帝如实汇报。
——摘编自杨伟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探讨及启示》
材料二 经过两百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监察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以议会监察专员为例,它归属于议会,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议会给予它的“指示”往往是原则性的,不干涉监察专员的具体工作。从人事上看,监察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是德高望重的高级法律专家中的无党派、非政治性人物,公共部门的一切都要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摘编自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西方监察制度的认识。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魏晉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的干扰,给予级别低的监察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但对监察官要求县严,宋代就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充任御史。在明朝,兄监察御史所办文卷,由都察院复查,如有迟错,即便举正;如中间确有错误枉法之事向皇帝如实汇报。
——摘编自杨伟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探讨及启示》
材料二 经过两百多年发展,西方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监察经验并建立了完善的行政监察制度。以议会监察专员为例,它归属于议会,只接受议会的指示和监督,工作对议会负责。除议会外,不接受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指示和干预。议会给予它的“指示”往往是原则性的,不干涉监察专员的具体工作。从人事上看,监察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其人选必须是德高望重的高级法律专家中的无党派、非政治性人物,公共部门的一切都要公开,接受市民和媒体的监督。
——摘编自樊曼莉《西方国家行政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西方监察制度的认识。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一直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地方监察机构和官员直属中央领导。自魏晋起,中央监察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且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约束和羁绊。汉魏时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选用御史,至唐、宋、明、清,需进士出身方可担任御史。唐、宋、元的御史台和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一级的衙门。如宋代监察御史自“宰相至百官,自三省至百司。不循法守,有罪当劾,皆得纠正”。隋仿汉代旧制,颁布了巡察诏条六条。唐玄宗时,专以察吏六条巡行监察地方官吏。
——摘编自唐海歌《承袭与变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述论》
材料二孙中山在“五权宪法”学说中就提出,主张吸收古代设立“专管弹劾底官”的经验,使监察权力独立。民国建立以后,依照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由议会掌监察,但是“议会本职,在于立法,以之监察,不独旷耗时日于行政之琐屑,抑且陷立法机关于政争之旋涡”,而且孙中山的后继者也没有完全按照孙中山的构想实施。北洋政府的平政院虽掌有监察职权,却根本没有监察的实权。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受国民党中央监督指导,依法律行使检察权。然而由于制度结构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加上该机制的操作主体出于自身或客观原因,未能完全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难以承载起反腐使命。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历代帝王重视监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孙中山监察制度新构想的特点,并对古代的监察制度与孙中山的监察构想分别作出简评。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十三部刺史,“六条问事”,重点监察强宗豪右和郡国长官。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唐模仿隋在中央设三省六部,在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御史台本部,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殿院(在宫廷举行重大仪式时纠察礼仪)和察院(主管弹劾百官),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明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职能,说明御史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同时设置六科(有点像今天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对中央主要部门实施对口监察;六科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机构又得到加强。
——据《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色》
材料二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最高法院为非民选的机构,在美国的宪政结构冲突中拥有最终的裁判权。参议院的人员每州两名,和每州的人口数量不构成比例关系,其人员由各州议会指定而不是民众直接选举。……总统由每州选举的选举人员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据万绍红《共和主义与美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材料三 政治制度,其实是需要一个相应的社会文明程度去配合的。……它不可能在街头市井的吵架中诞生。规则虽小,背后却是漫长积累的文明。
——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
(1)据材料一归纳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说明美国是如何从制度建设上防止权力滥用的?
(3)根据以上三则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美国在权力监督方面与古代中国相比有何进步性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下列材料,完成要求。
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创立并逐步成熟的,基本标志是中央专门监察机构的出现和地方监察体系的初具规模,秦设御史大夫,且为副相,在郡设监郡御史监察郡政。汉设御史府,与丞相府并重;丞相遣刺史往地方监察,郡守以下设督邮,负责属地监察。魏晋时御史台独立,成为皇帝直接领导的国家专职监察机关,中央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职权有所扩大。唐宋时御史台内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个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的系统,在地方则建立起多重监察制。明清时,御史台易名为都察院,官员设置有所缩减,比较简约精干,大体与中央六部和地方十三布政使司行政系统相适应;分工比较明确,各司其职。
——改编自纪宝成《中国古代治国要论》
材料二 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虽然它仍然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但它首先要求“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其次规定不经议院议决,君主就不能颁布法律,“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君主也无权“以命令更改废止”。这种一切权力都是法律监督对象的宪政观念的诞生、传播和逐步被接受是法律监督近代化的最大成就。在传统的监督体制中,监察机构独立承担着整饬吏治的职责。近代逐步确立了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审计监督等各种法律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督体制和分权制衡的法律监督原则。随着报纸、电台等新式传媒工具的出现和“庶政公诸舆论”等立宪指导思想的公布,“庶人不议”的禁令解除了。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专制出现了松动,人们第一次可以合法地指陈时政,议论国事。同时“党禁”的解除使得政党政治第一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这些新生事物为中国法律监督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摘编自刘双舟《简析我国法律监督体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并分析原因。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监察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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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孙中山指出,中国古代政权机构中虽一直有监察机构,但“中国从古以来,本有御史台主持风宪,然亦不过君主的奴仆,没有中用的道理”。而近代西方民主立宪国家,虽有监察机构,但“立法机关兼有监督的权限,那权限虽然有强有弱,总是不能独立,因此生出无数弊病”。孙中山创造性地提出,在政府机构中设立专管监督的机关,“这机关定要独立”,它“除了要监督议会外,还要专门监督国家政治,以纠正其所犯错误,并解决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处”。
——摘编自经盛鸿《孙中山与中国文官制度的近代化》
材料二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其中第5条从总体上规定了国家监察工作应当“权责对等,严格监督”,第八章进一步规定了被监察人员与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的相应责任,莫定了监察治理责任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任颖《国家监察治理领域的责任制度设计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孙中山关于行政监察的主张及其依据。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我国监察制度发展完善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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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夏、商、周时期,除天子亲自巡视外,还设有“方伯”并“受命于王”,对诸侯进行巡视监察。秦汉时期,中央设监察机关,建立了多维的行政巡视体系。唐朝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的任务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共司监察而各有侧重。在“一台三院”的体制内,唐朝巡视制度形式多样,分工明确,制度完备。
明清时期的巡视制度在封建专制史上是最完备的。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立六个独立的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全国官吏。清朝沿袭明制,由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使共同负责对地方进行巡视。
——摘编自李其《巡视监察制度综述》
材料二19世纪初,挪威议会认为,建立一项独立于政府的监察制度,迫在眉睫。20世纪初,荷兰建立议会监察制度和司法监督制度。荷兰司法总监和议会督察员是荷兰政府机关中的最高监察官,他们根据宪法监督各机关及官员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监察官每年都要到全国各地巡视,受理普通公民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举报。
——摘编自张迪《国外巡视监察制度探究》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巡视制度的主要特点
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巡视制度的历史作用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巡视制度和西方近现代巡视制度的本质区别
并对当今中国加强巡视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唐朝与前朝相比,各种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唐朝的繁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姚崇、宋琢都是玄宗时的良相。玄宗总揽政务之后,宰相从4人进一步减为2人。另外,由宰相担任的高級职务空缺的现象变得普遍了。714﹣724年,无尚书仆射。这一情况导致门下省和中书省职能的逐步合并。他们渐渐变成一个协调的组织,既负责制定和起草政策,又负责法律的审查和复审。还充当与皇帝一起负责重大决策的秘书处的少数重臣。总之,权力稳步地集中于宰相们,特别是集中在德高望重的宰相之手。
——摘编自(英)崔瑞德编《剑桥中国隋唐史》第316—317页
材料二:唐朝御史台组织机构完备,长官为御史大夫,其职责是“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御史台完全独立于三省六部等行政机构,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百官进行监察。其次是监察机构法定化,御史台和三院的执行依据是《唐六典》,该法详细規定了御史台的员额、品级、权限及其与其他机关的关系。同时集传统法典之大成的《唐律疏议》戒为御史履行职责、纠察犯罪、弹劾百官的主要法律依据,使御史弹劾过程有法可依。御史制度加上谏官制度、史官制度和“罪己诏”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与权臣的专横,表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成熟性和稳定性。
——摘编自余钊飞《“整肃纲纪、察举百官”的唐代御史制度》
完成下列要求:
(1)依据材料一,概括玄宗时期相权发生的变化。依据材料二,概括唐朝的御史台有哪些功能与特点?
(2)皇权专制最大的困境就是难以纠错,据材料二指出唐朝是如何防止政策失误的?
(3)结合所学知识并综合上述材料,说明盛唐得以出现的政治因素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御史台制度,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代表皇帝,监察百官,是皇帝自上而下的监督、统治百官的一种工具;凡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不法之事,无所不察、无所不纠。另一种监察制度是谏官制度,谏官的监察则是自下而上的。以皇帝为监察对象。皇帝的个人生活直至王国大政都在谏议之列;还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这样就形成了以上察下,以下督上的双向监察机制。
——摘编自吴胜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中国古代监察官员一般称为“宪官”或“法吏”,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历朝对于严格监察官员的选任主要奉行三条原则:其一,注重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其二,注重在具有实际政治经验和有良好治绩的各级官吏中选拔监察官。其三,晋升从优,出将入相。御史台至东汉时已开始独立行使职权,魏晋以后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机构,台官的地位也相对独立,往往不受台主牵制,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弹奏。唐玄宗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然后方可弹奏。唐中宗时又下令弹劾官员必须先送奏章,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当庭弹奏。宋朝规定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如果上任百日还无所纠弹,就要被罢黜,或调任外官,或受罚俸减薪之处分。同时加大对失职者责任的追究,监察官员倘有滥用权力,除受到同行纠弹之外,也常要负实际责任;如有案件长期积压、定罪量刑错误、钱粮埋没等项依律处理。清代“科道合并”,“台谏”进一步合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纠官与谏官的两种职能也无形中变为一种职能即纠举百官。康熙初年,干脆废除巡按御史制度,“事权尽归地方的总督或巡抚”。雍正时,又将“六科给事中”改隶都察院。自此,历史上封建监察制度的影响也不复存在。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朝监察机构的职责,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积极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从曹魏开始,御史台正式成为独立的中央监察机构,直属皇帝。但由于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加上长期战争,政局不稳,王朝更迭频繁,致使监察机构或置或废,监察职权时大时小,监察官的地位时高时低,呈现出无规则的紊乱现象。唐王朝建立伊始,将隋的司隶台统一到御史台里来,由御史台总监察之职,使得机构统一,监察权集中。御史台长官“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正副职品秩尊崇。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人员编制固定,分工合理,各自职掌明确。《唐六典》规定:监察御史“若在京都,则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凡尚书省有会议,亦监其过谬”。尚书省诸司七品以上官开会,都要先通知御史台派人去监察,说明这时已从对官吏个人的监察,开始转向重视对机构的监察。德宗时御史中丞弹劾吏部选曹乖谬,结果吏部主要负责人皆坐削一阶,就是一个实例。
——摘编自胡沧泽《唐代监察体制的变革》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唐朝初期监察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初监察制度改革的历史作用。
高三历史非选择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2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春秋战国时的监察使由御史兼有。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魏晋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在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元设御史台,在地方设行御史台,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材料二 20世纪初年,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对传统的监察制度改革。一、都察院的改革。新政对地方监督制度做了重大修正,朝廷责成各御史于掌各道“访求利病”,专司纠察。“令各省于州县以上之补署,内外各局所之增减以及兵制、财政、学务、农业、路矿、警察诸大纲,按年列表,咨送都察院,以凭考察等”。二、地方各省设咨议局。咨议局仿西方国家议会制度,相当于各省准议会机关,有建议权、咨询权和监督权。咨议局不仅监督各类公共事务,也监督各级官员活动,并多次迫使政府撤办一些违法官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意和民主。是中国有史以来民间力量首次对无限官权的压制。三、对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依照“三权分立”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明确提出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并彼此制约。为保证司法公正,实行司法内部和外部的专门监督,相互约束。
——据《清季新政时期外官监察制度的变革》(南华大学·肖宗志)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12分)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晚清监察制度的主要变化及启示。(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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