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筛选 ↑
试题详情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代的监察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御史台制度,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代表皇帝,监察百官,是皇帝自上而下的监督、统治百官的一种工具;凡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不法之事,无所不察、无所不纠。另一种监察制度是谏官制度,谏官的监察则是自下而上的。以皇帝为监察对象。皇帝的个人生活直至王国大政都在谏议之列;还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这样就形成了以上察下,以下督上的双向监察机制。

——摘编自吴胜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材料二中国古代监察官员一般称为“宪官”或“法吏”,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历朝对于严格监察官员的选任主要奉行三条原则:其一,注重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其二,注重在具有实际政治经验和有良好治绩的各级官吏中选拔监察官。其三,晋升从优,出将入相。御史台至东汉时已开始独立行使职权,魏晋以后成为皇帝亲自掌握的机构,台官的地位也相对独立,往往不受台主牵制,而直接向皇帝上章弹奏。唐玄宗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然后方可弹奏。唐中宗时又下令弹劾官员必须先送奏章,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当庭弹奏。宋朝规定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如果上任百日还无所纠弹,就要被罢黜,或调任外官,或受罚俸减薪之处分。同时加大对失职者责任的追究,监察官员倘有滥用权力,除受到同行纠弹之外,也常要负实际责任;如有案件长期积压、定罪量刑错误、钱粮埋没等项依律处理。清代“科道合并”,“台谏”进一步合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纠官与谏官的两种职能也无形中变为一种职能即纠举百官。康熙初年,干脆废除巡按御史制度,“事权尽归地方的总督或巡抚”。雍正时,又将“六科给事中”改隶都察院。自此,历史上封建监察制度的影响也不复存在。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朝监察机构的职责,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积极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试题答案
试题解析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