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代刑罚制度的改革是汉文帝、汉景帝当政时期所进行的废除肉刑的活动,又称“文景废肉刑”。汉初统治者建立政权后,认为秦以“专任刑罚”、“重刑制民”的做法,使民生积怨,愤而反抗。因此,将“黄老之学”作为治国施政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据《汉书·文帝记》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三年两次实行收“今年田租之半”,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以至于“天下殷富”,百姓安居乐业。西汉初年的《九章律》虽然废除了秦朝的一些严刑峻法,但继续对犯人使用鯨、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文景之治时期,进一步革除了以上肉刑,接着废除“连坐收孥法”,坚持只惩罚犯罪本人,不株连亲属。后又废除“诽谤妖言法”,使皇帝能听到各种不同意见。
——摘编自孙光妍《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意义。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代刑罚制度的改革是汉文帝、汉景帝当政时期所进行的废除肉刑的活动,又称“文景废肉刑”。汉初统治者建立政权后,认为秦以“专任刑罚”、“重刑制民”的做法,使民生积怨,愤而反抗。因此,将“黄老之学”作为治国施政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采取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与民休息的统治政策。据《汉书·文帝记》记载,文帝二年和十三年两次实行收“今年田租之半”,有时甚至“除民田之租税”,以至于“天下殷富”,百姓安居乐业。西汉初年的《九章律》虽然废除了秦朝的一些严刑峻法,但继续对犯人使用鯨、劓、斩左右趾等肉刑。文景之治时期,进一步革除了以上肉刑,接着废除“连坐收孥法”,坚持只惩罚犯罪本人,不株连亲属。后又废除“诽谤妖言法”,使皇帝能听到各种不同意见。
——摘编自孙光妍《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意义。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古代肉刑之一,在脸上刺字),其小女儿缇萦上述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以替父罪,并指出肉刑一旦受之,“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不德”,遂下令废除肉刑,并着手改革刑制:“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死刑“弃市”(将犯人暴尸街头),但实施中受笞刑者大多死亡。
随后,汉景帝在公元前156年和公元前144年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同时规定笞杖的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经历文景时期的改革,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被废除了,只保留了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
——田琳《西汉初年的刑制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初年刑制改革的过程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西汉初年的刑制改革。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材料 汉文帝即位后,为了选拔人才,开创了察举制度。晁错就是被推荐出来的。文帝还鼓励大臣进谏议政。廷尉张释之数次依据法律顶撞皇帝,文帝不以为忤,反而能够始终对张释之委以重任,显示了一个开明君主的宽容。文帝对法律也作了重大改革,他吸取秦亡教训,废除了以言论治罪的“诽谤妖言法”和一人犯罪、株连家族的“相坐法”。齐人淳于意被判肉刑,其女缇萦请以身代,文帝大为感动,为此废除了肉刑。这一时期的刑法宽简,在历史上是少有的。《汉书・文帝纪》称:“海内殷富。兴于礼义,断狱数百,几致刑措《汉书・景帝纪》称:“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1)根据材料,概括汉文帝改革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文帝改革的特点及影响。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西汉初年,文帝、景帝吸取秦亡于严刑苛法的教训,改革刑罚制度。秦代法律规定,罪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和子女都要连坐,重的处死,轻的没入为官奴婢,称为“收孥相坐律令”,文帝明令废止。秦代时诽谤和妖言罪皆受重刑,文帝下诏废除。秦代大多数罪人都没有刑期,终生服劳役.文帝诏令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服刑期限,罪人服刑期满,免为庶人,使“罪人有期”。秦代有黥、劓、刖、宫四种肉刑,文帝废除黥、劓、刖,改用笞刑代替。但笞数既多,往往是笞未毕而人已死。因此景帝时,两次下令减少笞数,并对执行笞刑的刑具和执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自是笞者得全”。
肉刑废除后,刑罚主要为笞刑、劳役刑和死刑,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并一直沿用至清朝末年。
——摘编自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文景时期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文景时期刑罚改革的影响。
高二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秦汉以来,“刑罚类杂、频异,且严酷”。《北魏律》规定了死、流、宫、徒、鞭、杖六种法定刑,《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北齐律》废除宫刑,北周进一步废除肉刑。……北魏之前的缘坐的范围甚广,特别是出嫁妇女既随夫家受诛,又随父家受戮。北魏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犯干名犯义之重罪者,缘坐处死皆止其身。北齐、北周更多次明令轻罪“重教化、轻刑罚”。……此外,自先秦以来,大刑之间就缺乏过渡、差等较大。如罪重于徒,不至死,怎么判定?……从北魏开始,大刑之间出现弹性,北齐时流刑已成为一种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北周又将流刑按里程分为五等,使流刑更为规范化,进而填补了自汉文帝以来死刑与徒刑之间的差等。这一时期的刑法制度改革,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据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北朝刑法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势。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朝刑法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高二历史连线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汉高租总结秦亡教训,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到了文帝、景帝时期,进一步推行“轻征薄赋”的政策。
文帝时,针对赋税摇役太重,许多人弃农经商的状况,贾谊建议:“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文帝采纳了贾谊的建议,文帝二年、十二年,两次下诏“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十三年六月,又“除田之租税”。公元前156年,景帝“令田半租”,并成为汉朝定制。减少地方的徭役、卫卒,停止郡国岁貢,开放山泽禁苑給贫民耕种;并颁布了赈贷鳏寡孤独的法令。
文景之时,“流民既归,户口亦息”。粮价大大降低,“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这是社会经济恢复的具体体现。
——摘编自朱绍候、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
(1)根据材料,概桥文景时期推行“轻徭薄赋”政策的表现。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文景时期”轻徭薄赋”政策实施的意义。
高二历史非选择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初郡国铸币出现失控,放民铸钱成为汉景帝时期七国之乱的原因之一。汉武帝登基以后,虽然延续“文景之治”有过一段“京师之钱累巨万,贯配而不可校”的短暂丰盈时光,但是社会财富逐步集中到少数从事冶铁、铸钱、煮盐的富人手中,富商大贾囤积财富,奴役穷人,以致财政出现入不敷出困局。出于中央政府经济管理和政治上的需要,汉武帝十分重视解决币制问题……,以…五铢钱的推行为标志,一举解决了困扰西汉金融多年的私铸、盗铸问题,一方面将地方的铸币重新统一于中央,另一方面稳定了金融,基本解决了汉初以来未能解决的币制混乱问题,至此西汉的币制改革取得较大成功。
——摘自《汉武帝六次币制改革》
(1)根据材料分析汉武帝进行币制改革的背景。
(2)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汉武帝币制改革的积极作用。
高二历史综合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隋初,北方有两个强大的民族政权,即突厥和吐谷浑。其对隋政权有一定的威胁,时常侵犯隋境……隋文帝主要是对府兵制度进行了改革,要点是改革府兵的组织系统和兵役制度两个方面。府兵者除保留军籍外,还同其家属编入州县户籍,与民户一样申请土地。平时生产,每年轮番到京城担任守卫,战时打仗。府兵家属不再跟随府兵调动而流离无定。这样,“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张华腾、张先昌《中华上下五千年》
(1)根据材料概括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度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度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影响。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开皇初年,隋文帝力矫北周末年“用法深重”“诛杀无度”的弊政,命高颎、郑译、杨素、裴政等修订刑律。……废除了前代的枭首、轘裂及鞭刑,还废除了大棒、束杖、车辐、鞵底、压踝、杖桄等讯囚酷法。民有枉屈,县若不理,可以逐级上诉至朝廷,凡属死罪,都应上报朝廷,“三奏而后决”,以昭慎重。开皇三年,隋文帝根据刑部的奏报,认为犯罪人数还很多,乃因刑律太严。命苏威、牛弘等再定新律,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一千多条,从此“刑网简要,疏而不失”。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隋文帝刑律改革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隋文帝刑律改革的意义。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困难题查看答案及解析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古代肉刑之一,在脸上刺字),其小女儿缇萦上述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以替父罪,并指出肉刑一旦受之,“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汉文帝为缇萦的孝心感动,遂下诏说:“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是“不德”,遂下令废除肉刑,并着手改革刑制:“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去发颈部系铁圈服苦役五年)”;“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改为死刑“弃市”(将犯人暴尸街头),但实施中受笞刑者大多死亡。
随后,汉景帝在公元前156年和公元前144年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第一次是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第二次是笞三百减为二百、笞二百减一百。同时规定笞杖的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经历文景时期的改革,国家刑罚体系的中间部分被废除了,只保留了最上的死刑和底部的笞刑。
——田琳《西汉初年的刑制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初年刑制改革的过程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西汉初年的刑制改革。
高二历史综合题简单题查看答案及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