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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魏统治者进入中原以前,没有成文的法典,如遇案件,“皆临时决遣”。从太祖起,诏令汉族士大夫主持修律成为常例。世祖时,规定各州国死刑案须奏请皇帝裁决,在实践中也仿行汉代“春秋决狱”之例,疑案皆交由中书“以经义量决”。迁都洛阳后,孝文帝鉴于“律令不具,奸吏用法,致有轻重”,多次参与修订《太和律》,加重了不孝罪的处刑,首创了独子犯死罪可存留养亲的办法。同时经常躬自断狱,并设立司直官对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进行监督。到宣武帝时期完成《正始律》二十篇,其中有十八篇可在汉、魏、晋律中找到相同的篇名。至此,北魏律基本定型。

——摘编自张晋藩《中华法制文明史》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司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北魏司法改革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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