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注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形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找到违者不刑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到刑法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私法是一回事,公法是另一回事。前者是私人契书、协议和要式口约等,后者是指公共法律、元老院决议和盟约。”法学家关于公私法的分类,使罗马统治者能够分别制定了旨在保护以皇帝为首的国家利益的公法和旨在保护自由民个人利益的私法。
——据梁治平《法辨》、张锐智《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等整理
材料二 随着清末西方列强的入侵,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已经崩塌,接受西方法制便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近百年的“法律西化”过程中,对待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无疑存在过多的矫枉过正的现象,然而对本民族文化的抛弃,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的辉煌,相反却是法律与文化的脱节,给国人带来巨大精神苦闷和导致信仰的虚无。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将走向现代化,在这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如何看待儒家法律文化,则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课题。在中国多元法律文化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法律的现代化,不能无视本土的儒家法律文化,无视它在民众心理间强大的存在,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碍。
——摘编自张天舒《儒家法律价值观及其文化背景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文化与古罗马的差异。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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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贱讼”的传统由来已久,在当今中国仍不乏其例。法律只不过是“必要的邪恶”,因而息讼、注重调解便成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一大特色。古代法律“出于礼则入于刑”“德主而形辅”,浸染了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儒家的“视法为器”的法律工具主义及“贤人政治”思想,形成了几千年来的人治主义传统。《唐律》十二篇,虽有职制、户婚、厩库等篇,但要找到违者不刑相待的条款是很难的,这里亲属、婚姻、继承、物权之类的民事关系统统被纳入到刑法体系中去了。中国古代法律所及之处,没有纯粹的私人事务,一切都与国家有关。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私法是一回事,公法是另一回事。前者是私人契书、协议和要式口约等,后者是指公共法律、元老院决议和盟约。”法学家关于公私法的分类,使罗马统治者能够分别制定了旨在保护以皇帝为首的国家利益的公法和旨在保护自由民个人利益的私法。
——据梁治平《法辨》、张锐智《罗马法学家关于公法私法划分的意义与启示》等整理
材料二 随着清末西方列强的入侵,儒家法律文化的价值体系已经崩塌,接受西方法制便是不可避免的。在中国近百年的“法律西化”过程中,对待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无疑存在过多的矫枉过正的现象,然而对本民族文化的抛弃,并没有给我们带来相应的辉煌,相反却是法律与文化的脱节,给国人带来巨大精神苦闷和导致信仰的虚无。随着中国经济现代化,中国的法律建设也将走向现代化,在这巨大的社会变革时期,如何看待儒家法律文化,则是我们无法逃避的课题。在中国多元法律文化客观存在的情况下,法律的现代化,不能无视本土的儒家法律文化,无视它在民众心理间强大的存在,否则就可能会产生“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碍。
——摘编自张天舒《儒家法律价值观及其文化背景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法律及法律文化与古罗马的差异。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对“中国近现代法制建设”的历史演变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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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1689年1月,议会颁布文告,宣布国王詹姆士二世“背弃了国王与人民的原始契约,在耶稣会士和其他邪恶之徒的指导下破坏了基本法律。他已自行退位,离开英国,致使王位虚悬”,因此决定由威廉和玛丽共同继承王位。
——据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本来在此之前,除了革命时期的所谓“王位中断”之外,政府里的行政权完全集中在国王和由国王所任命的大臣手中。这些大臣的地位不过是国王的助手……议会的权力只限于对国王所颁布的命令或法案进行讨论、通过或者否决。除此之外,议会无权直接从事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除了《权利法案》之外,议会又在1689年制定了《叛乱法案》,规定平时必须经过议会同意才能征集和维持军队,而且这支军队只能保持一年。这一法案通过后,每年都要重申一次,以避免国王破坏。1701年的“嗣位法”除了王位继承的规定外,还规定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枢密院成员,即政府大臣签署。
——据蒋孟引《英国史》整理
(1)材料一对事件的描述是否符合史实,请说明理由。
(2)根据材料一、二,分析英国权力中心的变化及这一变化过程的特点。这对英国政治体制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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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鸦片战争后,随着中外不平等条约关系的建立,传统单一的法律体制局面被打破,打乱了清王朝的法律体系。《大清律例》不得不进行修改。经过甲午战争和庚子事变的创巨痛深,清政府由被动走向主动,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律,改变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架构,建立诸法并重、诸法分立的近代法律体系,与世界法律相衔接。例如,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制订刑法、民法暨诉讼法,以及其他部门法。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公民有人身自由权,即不受非法逮捕、监禁、处罚权。而从《大清民律草案》来看,更为“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尽管作过民事调查,却没有很好地容纳本国民事习惯,当时便遭到猛烈抨击,民国初年最终被废弃。
——摘编自李育民《中外条约关系与晚清法律的变化》
(1)根据材料,概括晚清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晚清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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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1894年7月,日本帝国主义在英美等国列强的默认下,寻找借口,悍然发动了蓄谋已久的甲午战争,由于中国清政府腐朽无能和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主和派”“投降派”的干扰,历时8个月的甲午之战终于以中国的彻底失败而告结束。强弩之末的庞大封建帝国在新兴的资本立义国家面前显得不堪一击。中国在甲午战争中的惨败及随后《马关条约》的签订,给中国近代社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摘编自韦建新《甲午战争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晌》
材料二 抗战胜利,是全体中华儿女对日本侵略者的胜利。在这场持续八年的战争中,中国付出了3500万人伤亡的代价,迎来了近代以来对外族入侵势力的第一次完全胜利。中华民族告别了孙中山先生曾喟叹的“一盘散沙五裂”的状态,重新在战争中凝聚成一个整体,无论民族、不分地域、各个阶级,全员投入到这场战争中。可以说,抗战的胜利,也是中国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真正起点。但抗战胜利的意义并不局限于此。放眼世界场域,它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牵制了日本,使其无法“北进”攻打苏联或“南进”大平洋群岛,在同盟国的作战中发挥了重要的战略作用。
——摘编自《抗战:中国胜利的世界意义(二战中的中国贡献)》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甲午中日战争与抗日战争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两场战争对中国国际地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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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在我国传统社会,国家的政权统治在最基层乡土社会中的作用微乎其微,由此也产生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以伦理道德为主的民间调解),即二元性法秩序。
近代晚清以来,伴随着西方法律移植,中国传统的法秩序开始接受现代化的改造,但是制度的先行和观念的滞后,中国的法秩序依然呈现二元性。
在现实中,不论是中国的古代社会还是近现代社会,并没有因为民间法和国家法性质的不同而造成法律秩序的内在紧张……调解作为由第三方主持下的双方合意达成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法律秩序的选择上,更具有自主性,因此,从理论上讲,调解更能体现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组合,大小传统的沟通与弥合。
——摘编自王彬、褚晓琳《乡土社会秩序形态与调解史迁》
材料二18世纪初,治安法官成为英国地方名副其实的“统治者”。治安法官的权力涵盖治安、行政、司法多方面。18世纪中后期起,在工业革命给英国社会带来巨大改变的同时,争取民主、自由、平等的改革运动兴起,由于治安法官贵族“家长式”的统治方式,如行使权力的专断与任意,利用治安权力对激进改革派与工人退动的镇压,对地方的管理松驰,落后等等。这些弊端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文化与需求。
19世纪,治安法官逐渐走向衰落与转型,英国通过地方政府改革,逐渐剥夺治安法官的行政权、治安权,通过司法改革使其最终蜕变成为纯粹的司法官员,负责简单的刑事案件。
——摘编自顾荣新《12世纪—19世纪英国治安法官的起源与流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法律秩序的特点并简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19世纪治安法官转型的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近代中英法律秩序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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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中国和美国重要法律文献
中国 | 美国 | |
《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8月27日颁布)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公布) | 美国1787年宪法(1787年9月完成拟定工作) |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十四条)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条)两部分,它采取的是对君主权力作具体规定、对议会权力作明确限制的做法。规定“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等。皇帝拥有颁行法律、设官制禄、黜陟百官、总揽司法、召集和解散议院、统帅军队、宣战媾和、赏罚、恩赦和发布命令等大权。 | 约法指出:“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约法由总统制向内阁制转变,它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暑之。”约法规定:参议院拥有立法权,同时拥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在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件有咨询复议权时,规定有三分之二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参议院在认为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得依法行使弹劾权。 | 宪法规定,“全国各州实行共和政体”,“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规定美国实行联邦制,13个州成为统一的国家,强调联邦的最高地位,中央与州取得某种权力平衡,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宪法规定按三权分立原则组成政府机构,分别规定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的权力。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三权分立原则使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权力机构互相制衡,以防止专制的出现。宪法保留了奴隶制,不承认妇女、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 |
从材料中提取相互关联的历史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相互关联,史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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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在人类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第5表:凡以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庭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摘自《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近现代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时期 | 概况 |
清末 | 被迫进行法律改革,大量引进西方近代法律学说与法律制度。 |
南京临时政府 | 进行了一系列立法活动,初步奠定了民国时期法制的基础。 |
北洋政府 | 为应付各种需求,进行了立法活动。 |
南京国民政府 | 进行了广泛和比较完善的立法。 |
新中国成立到“文革” | 废除旧法制,取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伟大成就,但也遭到破坏。 |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 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律的特点和罗马法的原则,并指出两者再本质上的相同之处。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现代中国法律发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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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950年1月6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ErnestBevin)照会周恩来外长,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法律上的政府,表示愿意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并准备互换外交代表,同时撤销对台湾国民党当局的承认,终止与其“外交关系”。但是,英国仍在台湾淡水保留领事馆,和台湾地方当局维持事实上的关系。
材料二英国政府之所以顶住美国的压力在西方大国中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其一,英国在华利益居西方列强之首,而战后英国实力地位削弱,在国际竞争中居不利地位,通过承认新政权来保持在华既得利益与发展中英贸易是英国工党政府对华政策的优先考虑;其二,香港在战后英国远东政策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而在一个强大的中国共产党政权控制中国大陆之后,耍维持其稳定繁荣,离不开和中国共产党政权的合作;其三,根据英国外交惯例,“如果一个政权得到大部分居民的认同,有效治理着一个国家,并有长远的前景,就应该予以承认”;其四,承认新中国不仅有助于把中国融入国际体制,削弱其孤立倾向并减少其对苏联外交和经济的依赖,而且有助于英国争取以印度为代表的主张承认新中国的亚洲舆论的支持。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徐友珍《走向半外交关系:1950-1954年的中英建交谈判》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50年代英国对华态度的特点。
(2)依据材料二,指出英国在西方大国中率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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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限度,但若易以其他法制,那么该国土壤、气候和位置所可允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得多。一个忽视或鄙视国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舶驶入一二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在不同法制下所可经营的那么多交易。
这种管制(国家和君主干预经济生活)几乎毫无例外地必定是无用的或有害的。”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它的职能是:“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
——英国 亚当·斯密《国富论》
材料中亚当·斯密批评了当时中国什么政策?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分析该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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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减省摇役,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厚本抑末,使游情(懒惰者)皆尽力田亩,……自然家给人足,积蓄富盛。
——《明太祖宝训》
材料二 转入林子里来看时,却是一所大庄院,一周遭都是土墙,墙外却有二三百株大柳树,看那庄院,但见:……转屋角牛羊满地,打麦场鹅鸭成群。田园广野,负佣庄客有千人,正是:家有余粮鸡犬饱……”
——摘自《水浒传》第二回
材料三 在史籍中并不乏有关从商致富的记载,但几乎毫无例外,过去几个世纪以来,商人总是倾向于把累积得来的财富或过剩的资本投资于购买土地,或供应下一代有闲沉浸于传统典籍,参与科举,以便进入官僚行列。即使有人终生以商贾为业,仍会要求其下一代尽可能转向科举。因此,我们可以说,引发人们营商致富的动机中,实已包含了否定或摧毁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
——《中国全史·商费史》
材料四 李鸿章在创办轮船招商局时所言:“官督商办……悦服众商,以为中土开此风气。”
——摘自《李鸿章传》
(1)材料一中“厚本抑末”中的“本”、“末“各指什么?据材料一,概括明太祖朱元璋的主张。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这个庄园的特点,这种“大庄园”出现在宋代的原因是什么?
(3)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指出“否定或摧毁商业企业发展的因素”,并说明其影响。
(4)材料四中轮船招商局的开办,是否达到了“开风气”的目的?说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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