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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3: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  1951年日美签署的《旧金山和约》规定:缔约国可在日本驻军,日本可以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等。这就为美日结盟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日本与美国还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并根据这一条约,于1952年2月缔结了《日美行政协定》。根据这些条约和协定,承认美军驻扎日本国内及其周围地区,规定日本向美军提供基地,并分担驻扎费用。这些“美主日从”的规定为确立美日事实上的同盟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成了关日同盟的基本框架。随着冷战的加剧,1978年11月,美日又制定了《美日防务合作指导方针》,赋予了美日在东亚防卫行动原则,使日本成为美国在亚洲反苏反共的生力军。1981年5月,铃木善幸首相访美时与里根总统发表联合声明,双方首次共同使用了“美日同盟”的表述,这一表述使美日同盟关系得到进一步确认。

——摘编自吕耀东《美日同盟的发展轨迹》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日同盟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美日同盟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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