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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所有英、美、法、苏四国法官到齐才能开庭,为保证正常开庭,每名法官都配备了预备法官;东京法庭拥有十一国法官,约为纽伦堡法庭的3倍,为提高审判效率,东京法庭宪章规定,只要过半数的法官出席法庭即可开庭,而且不设预备法官。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的决定需获法官多数通过,如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则以庭长的意见为准;东京法庭宪章规定,法庭的所有决定只要获得出席法官半数以上的支持即获得通过。纽伦堡法庭宪章规定,参加审判的四国各任命一名首席检察官,平等参加审判,议事采用合议制,即多数决定方式;东京法庭宪章规定首席检察官由盟军最高统帅任命,其他国家指派参加审判的检察官为助理检察官,其职责仅仅是协助首席检察官工作,这就造成了美国的大权独揽。东京法庭宪章在“违反和平罪的定义中,将侵略战争不论是否经过宣战都认定为侵略战争,将日本发动的不宣而战的侵略战争纳入追究对象。

——摘编自《东京审判与中国》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东京法庭宪章与纽伦堡法庭宪章在内容上的差异。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所述东京法庭宪章规定的意义及其造成的后果

高二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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