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宋朝的户籍制度,客户直接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并承担某些国家赋役,而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地主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土地租佃关系,还有部分雇佣关系。在土地租佃关系下,佃户(即客户)只需按契约向地主交纳地租,而不必承担其它方面的义务,地主也无权再向佃户提供任何形式的荫庇。由此可知当时
A. 土地租佃关系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B. 户籍制度把客户进一步固着在土地上
C. 客户的人身自由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D.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农村已经产生
高三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
按照宋朝的户籍制度,客户直接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并承担某些国家赋役,而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地主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土地租佃关系,还有部分雇佣关系。在土地租佃关系下,佃户(即客户)只需按契约向地主交纳地租,而不必承担其它方面的义务,地主也无权再向佃户提供任何形式的荫庇。由此可知当时
A. 土地租佃关系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
B. 户籍制度把客户进一步固着在土地上
C. 客户的人身自由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D.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农村已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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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从春秋战国到唐代,封建国家依照人口征收赋税额度远远超过依照财产(主要是土地)征收赋税的额度。所以国家通过户籍制度来控制人丁和土地,把农民牢固地控制在土地上以实现对农民的赋役剥削。而地主阶级的发展正是要从国家的编户齐民中不断地分割人丁,以满足自己对农民的剥削。由于国家不承认租佃关系,佃农亦须承担国家赋税徭役,佃农用逃避户籍登记、违法迁徙等做法来逃避国家的赋役剥削。加之佃农的政治社会地位一直没有得到确立,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恶性发展,豪强地主拥有大量私属和奴婢,瓦解了封建统一国家存在的社会基础。北宋建立之后,统治者对户籍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根据居城或居乡,划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户口;又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再以家庭财产之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户等。在户籍上明确了佃农的法律地位,以客户的独立身份登入国家户籍,取得了合法的政治身份和社会地位,认可了农民对地主人身依附关系的合法性。
——摘编自姜婷婷《宋代户籍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北宋户籍制度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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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在魏晋时又叫“佃客”,是指世家豪族荫庇下的农民;在唐朝以后,佃农指完全失去土地,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宋代以后佃农编入国家的户籍,不再是地主的私属,须交纳丁税和负担摇役。据此可知,古代佃农
A. 一直都是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B. 始终未摆脱地主的压迫剥削
C. 身份和地位不断地有所改善 D. 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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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汉:秦朝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汉代农民的负担,主要有田租(较轻)、人口税(较重,含算赋、口赋)、更赋(代役钱)、杂税、杂役。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实行租庸调制的意义是利国(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巩固了国家统一)利民(保证了农民劳动时间,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材料二 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松驰依附关系;适应商品经济,有利农商资萌。清初,康熙帝实行“更名田”并固定人丁数,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意义:人头税已全废除,人身控制更松驰;促进农业发展,激化人地矛盾。
材料三 从世界各国工业化的发展过程看,工业和农业的关系一般要经历相互衔接的两个阶段:第一为农业支持工业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国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农业与工业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农业支持工业,农业剩余由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为工业化积累资金。第二阶段为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即工业反哺农业阶段。这一时期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化推进不但基于工业自身提供的剩余,而且工业部门的剩余以各种形式流入农业,对农业进行反哺。根据国际经验,发达国家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达800-1000美元左右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了对农业的特别扶持政策。唯有如此,才能保持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例如,日本在二战前曾实施以农养工,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转向工业反哺农业。韩国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还从农业部门抽取工业化资本,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转向保护和扶持农业。
材料四 没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当然无从谈起;而没有税费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只能流于形式。“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大包干”的经典分配原则,可谓中国农民的一大创造。但现在来看,什么是“交够”,什么算“留足”,缺乏客观标准,很难界定清楚,从而导致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关系的不明确、不清楚,这就为后来一些地方集体单方面撕毁与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随意向农民伸手、摊派留下了制度性缺陷和隐患。因此,只有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以法律明确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交够国家的”、切实规范“留足集体的”,最终确保“剩下的全是自己的”。
(1)依据材料一、二,分析归纳我国古代赋役改革的原因,并分析说明赋役改革的发展趋势。
(2)依据材料三、四及所学知识,分析阐述我国现在的农村改革与古代封建政府的封建赋役制度改革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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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重大改革】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唐玄宗即位时,农民流亡问题严重,国家编户剧减。为此,开元九年开始括户改革,规定:(1)流民百日内到官府自首的,可以重新编入当地户籍,在当地缴纳赋役,原籍赋役予以停止。自愿返乡的,免除当年赋役;(2)过期不自首者,发配到偏远地区;(3)对接纳不法逃户的州县予以处罚;(4)免除之前农民借贷未还的种子、地税。但是改革效果不明显,遭到逃户反抗,造成阶级关系紧张。
从开元十一年开始第二阶段的括户,规定(1)允许自首农民开垦周围闲田;(2)流民编户后,免除六年租庸和征役,仅交纳一定的土地所产实物即可;(3)对于不便流民安定的其它赋役,可以变通处理;(4)任用有才干的“知名士”为劝农判官,到地方宣讲新政,监督执行。该阶段成效明显,括户的成果主要是在该阶段取得的。
——摘编自许道勋《唐玄宗传》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玄宗第二阶段括户政策成功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玄宗括户政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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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唐代的户籍制度有编户(良民)非编户(贱民)之分,贱民附籍于主家,可以像货物一样交易。五代之后,门阀世族土崩瓦解,原来的部曲也得以摆脱人身依附状态,获得良民的身份,纳入国家的编户齐民。
宋代户籍已不再区分良民、贱民,而是根据居住在城市或乡村,将人们划分为坊郭户与乡村户。还根据居民有无不动产,划分主户与客户;根据财产多寡,将主户划为不同等级。宋代立国之始便承认土地私有,允许产权流动。宋人辛勤芳作、积累旧产后升为上等户并非不可能。宋朝的税制,完成了从以人头税为主到以财产税为主的转变,上户纳税多,下户纳税少,客户由于没有田产,则不用缴税。宋代户籍制度下,百姓的人身束缚得以减弱。宋代商品经济发达,农民弃耕从商十分常见。宋代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更多,这一时期城市是开放的,商人、佣工、流民……任何人都可以流入,人们移居到一个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获得当地户籍,京城也不例外。
——摘编自吴钩《户口册上的中国》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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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没有田产的客户(即佃户)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按宋代法律,客户退佃离开时,地主不得阻挠。这表明宋代
A. 政府户籍管理松散混乱
B. 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弱
C. 租佃成为主要的经营方式
D. 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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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没有田产的客户(即佃户)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按宋代法律,客户退佃离开时,地主不得阻挠。这表明宋代
A.政府户籍管理松散混乱
B.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弱
C.租佃成为主要的经营方式,
D.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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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没有田产的客户(即佃户)不会被束缚在土地上,按宋代法律,客户退佃离开时,地主不得阻挠。这表明宋代
A.政府户籍管理松散混乱 B.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减弱
C.租佃成为主要的经营方式 D.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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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公元780年, 唐朝推行两税法: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两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十一月纳毕;“租庸调”和一切杂捐、杂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两税依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均平征收。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凡鳏寡孤独不济者,可以免税。
材料二公元1581年,明朝张居正实行一条鞭法:“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即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材料三清初推行的摊丁入亩规定: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政府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
(1) 简要分析三次改革的共同背景。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综评这三次重大的赋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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