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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都曾制定了个税实施细则和征收办法,但都未能推行。1943年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布所得税法,但是,由于当时的中国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富人大量逃税,而穷人又无力纳税,所得税法只是徒有虚名,并未很好地实施。

我国在1980年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法。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又相继对个税法进行五次修正,个税免征额从每月800元逐步提高到每月3500元。2018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改,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二是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此次个税改革贯彻了党的十九大报告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更好地实现税负公平。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个人所得税未能很好实施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个人所得税得以实施的原因,并分析我国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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