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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28年北伐基本完成后,国民党宣告训政时期开始。根据孙中山的训政思想,国民党陆续制定了各项训政时期的政策,将地方自治作为实施训政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内容。为此,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许多涉及地方自治的法规,如《区自治施行法》《乡镇自治施行法》等,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主要是县以下的区、乡镇,区和乡镇自治组织主要包括居民大会、自治公所和监察委员会三种,相当于议决、行政和监察三权的分立。其中,居民大会权力最高,地方自治的所有重要事项均由居民大会审议和决定,职权很大,包括选举和罢免自治首领人员、制定和修正地方自治公约、审议和决定地方自治事务等。根据规定各级自治组织的自治事务包括户口调查、土地调查、建筑公共设施、举办教育、推进国民体育和卫生、发展农工商业和垦牧渔猎、风俗改良、举办救济等等,地方上的事务几乎统统包括在内。但由于社会环境的掣肘,多数地方的自治组织不能行使各自的职权,以至于多流于形式,有名无实。

——摘编自黄珍德《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地方自治制度探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国民政府实行地方自治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国民政府推行地方自治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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