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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中期以后,董仲舒等人提倡将《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这种做法

A. 否定了先秦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

B. 保证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C. 使法律丧失调节社会矛盾的作用

D. 维护了儒家的正统地位

高二历史单选题中等难度题

少年,再来一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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