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82年宪法的创制过程,实际上伴随着一次较为全面的宪政改革。1978年宪法虽然也体现了一些宪政的要求,但宪政要素严重残缺。以1954年宪法为主要参照,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一些十分重要的宪政原则或要素被较为系统地贯彻到了八二宪法的文本中,其中包括:宪法在中国整个行为规范体系中的至上性、违宪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实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等基本权利;取消公民必须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合理义务;完善代议民主制即人大制度;重新确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属于司法独立范畴的要求;将军队领导体制纳入宪法;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有关国家机关间相互制约,部分打破了社会主义宪法不敢规定相互制约的禁忌
——童之伟《八二宪法与宪政》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1982宪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82宪法创制的历史意义。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82年宪法的创制过程,实际上伴随着一次较为全面的宪政改革。1978年宪法虽然也体现了一些宪政的要求,但宪政要素严重残缺。以1954年宪法为主要参照,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一些十分重要的宪政原则或要素被较为系统地贯彻到了八二宪法的文本中,其中包括:宪法在中国整个行为规范体系中的至上性、违宪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实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等基本权利;取消公民必须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合理义务;完善代议民主制即人大制度;重新确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属于司法独立范畴的要求;将军队领导体制纳入宪法;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有关国家机关间相互制约,部分打破了社会主义宪法不敢规定相互制约的禁忌
——童之伟《八二宪法与宪政》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1982宪法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82宪法创制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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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清末的开明专制化过程,经历了个历史阶段:它们是洋务运动、戊成变法和清末新政。自变法以后,晚清政权实际上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进行着从传统专制向开明专制政体转变的历史努力,由于晚清新政的失败与清王朝的崩溃,中国清期统治者最终并没有完成向开明专制政体的成功转变。
然而清末新政却是清朝最后十年社会全面危机时的适应时势之举,应势而变的目的是延续统治。人们常用其宗旨来证明其失败的必然性:“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然“琴瑟改弦”会改变基调,“假演”的同时也有“真做”的一面。综观中国近代史,不难发现如此全面深刻的改革是罕见的。从发展学角度来审视,清末新政是中国早期现代化的终结点,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分水岭,它以并非自感的自我毁灭为代价,较为全面地开启了现代化的闸门,为辛亥后走上正式起跑线奠定了基础。这样,现代化这个幽灵在中国大地上徘徊彷徨了40年,终于登上前台成为主角。
——《清末新政的全方位“解毒”》
(1)结合材料分析作者把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称之为开明专制化运动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政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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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根据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俸禄制伴随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起来。秦代是第一个全面实行俸禄制的大一统王朝,但秦代工资差别相当大,“有功者不得不赏,有能者不得不官,劳大者其禄厚”。西汉俸禄制主要袭自秦代,高级官员与低级官员之间的待遇过于悬殊,大多数汉代官员的收入不高,导致汉代官员腐败。汉宣帝接纳张敞、萧望主张,提高低级官员的薪俸水平,这次“增禄养廉”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王莽篡汉之初,进行高薪养廉改革,初衷虽好,但靠增发货币,反而造成恶性通货膨胀,官员收入每况愈下,贪污腐败不可避免地加剧起来。东汉王朝受战乱和灾荒影响,财政状况不断恶化,“减百官俸”,推行薄俸制。汉桓帝时因对武陵蛮的战争,一度停发百官俸禄,清廉官员大都陷入穷困之中。历史证明,薄俸甚至无俸,对王朝来说总是占小便宜吃大亏之举。实行俸禄制度,从短期看,因为兴革之举会导致官民一时不便,但从长远看,对国家是有好处的,因为这一改革从制度上堵住了百官肆无忌惮地抢夺民众财产的渠道,百姓负担实际上是大为减轻了。
——摘编自张宏杰《顽疾——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1)根据材料,概括影响秦汉时期俸禄改革的因素及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汉俸禄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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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79年,包干到户工作突出的四川广汉县向阳公社进行了政社分开的探索,次年成立了向阳乡人民政府和农工商联合公司。之后,北京、河北、吉林等8个省市的51个县区进行了政社分开试点。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调查组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调查,写出了《关于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应当改革,总的设想是,政社分离,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基层政权和多种形式的农村经济组织。同年12月通过的宪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从而为政社分开奠定了法律依据。此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试点工作便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随后,政社分开工作在全国各地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起来。1985年6月,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结束,全国共建92000多个乡(含民族自治乡)镇人民政府,许多乡镇还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
——据李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1949—2012)》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新时期人民公社体制改革的背景及目的。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产生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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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最初的思路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1978年起,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1981年起,在企业推广建立经济责任制。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改革全面展开。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1988年,在价格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全国性的抢购风潮。此后三年的治理整顿期间,不仅经济增长陷入低谷,而且改革的取向也陷入迷茫,理论上又作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概括。1990到1992年,邓刁、平几次发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谈话,特别是南方谈话,得到了公众的热烈响应。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沿着市场经济的方向,在各个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
——摘编自王玉茄《中国经济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78年以来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78年以来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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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历史—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商鞅十分重视对法律制度的改革,他根据李悝的《法经》,制订了秦律。改“法”为“律”的做法,促进了古代中国法律观念的进步。变法过程中,商鞅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思想,动用严刑重法,鼓吹轻罪重罚。
备注:《说文》对“法”的解释是“平之如水”,即强调法的公平;对“律”的解释是“均布”,即强调法律规范在适用上的普遍性和必行性,强调法律的实施。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商鞅变法在政治方面是怎样贯彻“以法治国”思想的。(6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商鞅的法治思想与实践。(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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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1905年,清政府实行宪政改革,主要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军机大臣铁良称:“立宪非中央集权不可,实行中央集权非剥夺督抚兵权财权,收揽于中央政府则又不可。”于是财权的集中自然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1906年5月,清政府成立了税务处,规定凡“各海关所用华洋人员统归节制”。……1906年11月,户部“正名为度支部,以财政处、税务处并入”,并将原有的14个清吏司“从新厘定,以事各司”,改为田赋、漕仓等10个司。……清廷一方面裁撤咸丰、同治以来陆续设立的一些财政局所,统一事权。另一方面,在省级财政上细化管理,采取了分科办事。……使人事权发生了较大变动,从而使中央财政管理体制趋于统一。
——摘编自伍振华《略论晚晴中央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晚清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晚清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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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仿行宪政”,先从改官制入手。同年11月6日,清政府宣布中央官制改革方案,其中涉及司法的部分是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大理院正卿为正二品,由当时主持修订法律的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出任。
1907年7月6日,清政府公布地方官制改革方案,规定各省按察司改名为提法司,改按察使为提法使,专管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省会增设巡警道一员,专管全省警政事务;同时分设审判各厅以为司法独立之基础。但同时又规定,总督、巡抚“总辖该管地方外交军政,统辖该管地方文武官吏”;还明确规定各省布政使、提学使、提法使应“受本管督抚节制”,而提法使正是地方司法改革的直接组织者。官制改革方案的最后一条规定:“各省应就地方情形,分期设立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分别受理各项诉讼及上控事件。其细则另以法院编制法定之。”慈禧太后命由东三省先行试办;此外直隶、江苏两省因新政较有基础,又是较为开化的地区,也择地先为试办;其余各省,限十五年办好。
——摘编自迟云飞《晚清预备立宪与司法“独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独立”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政府司法“独立”的特征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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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 1911年,清政府在考察欧美各国之后,认识到“宪政之进行无不以户籍为依据,而户籍法编订又必由民法与习俗而成”“民政部编订户籍法奏折”,在参考东西各国之良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法规。该法规共8章、184条。其内容突出了户籍管理机构的地位,反映了政府在观念上仍视户籍为管理人口统制的手段,强化户籍统制功能。法规将表现欧美个人主义的个人身份证书和体现中国家族主义的传统户籍相结合,剔除了传统户籍中资产登记项目。户籍开始成为传递人口信息、个人私权保障的工具,而不再纯粹是国家管制人口的工具。此外,法规既规定了民众有呈报户籍之义务,也规定了民众对户籍吏处置不当行为有提出诉讼抗告的权利,将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废除了以往民众只是义务载体的陋习。
——摘编自窦希铭《民国初年户籍制度变迁研究》
(1)根据材料,指出清末《户籍法》所体现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该法规制定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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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光绪三十三年( 1907),修订法律馆依照日本国《裁判所构成法》,拟出《法院编制法》,经宪政编查馆审核,厘定为16章加附则,共 164条,于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910年 2月 7日)颁布施行。它在形式上仿资产阶级国家所标榜的“司法独立”,规定各审判衙门分独立审判,行政长官和检察官“不准违法干涉”;采审、检合一制,于各审判衙门内分别设置检察厅;并确定了一系列资产阶级的司法原则,但在实际上并没有认真实施。
————《近代晚清法律制度的变化(1840—1911)》
(1)据材料,概括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末法院组织法规改革的主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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