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张居正所创“考成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这一方法
A. 有效防范了官员贪腐
B. 有利于工作效率提高
C. 使监察制度提议完善
D. 有利于中央集权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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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张居正所创“考成法”规定,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注销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处罚;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内阁同样依账簿登记,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这一方法
A. 有效防范了官员贪腐
B. 有利于工作效率提高
C. 使监察制度提议完善
D. 有利于中央集权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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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明中叶以来,吏治败坏,考察官吏的制度流于形式。张居正在维护明朝统治的基础上推行了“考成法”,内容:其一是六部和都察院要把所属官员应办之事,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登记在三个帐薄上,一本由部、院留做底薄,一本送六科,一本送内阁。其二是六部和都察院分别按照底簿登记,逐月检查。六科根据帐薄登记,稽查六部的执行情况,内阁亦根据帐簿登记,稽查六科,并对欺隐事例进行惩处。这样,月有考,岁有稽,内阁总其成。“致理之要,无逾于此
——摘编白张海瀛《论张居正的考成法》
材料二:“江陵立考成法,以为制治之本。向者因循玩憩,至是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焉。江陵志在富强,当积弛之后,钱谷阴耗不可问,力振其弊,务责实效,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文支塞。行之十年,太仓之积,足备数载
——摘编自炎迁《国榷》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张居正推行“考成法”的目的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考成法”实施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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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张居正实施考成法以后,内阁开始全面侵夺六部职权,尤其是人事权和兵权,百官进退亦基本由内阁操控,当时六部对阁权扩张极为不满,彼此攻讦不断。这反映出:
A. 设置内阁不利于政局稳定
B. 阁部争权造成了社会动荡
C. 当时的权力运作比较混乱
D. 皇权日渐受到内阁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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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张居正实施考成法以后,内阁开始全面侵夺六部职权,尤其是人事权和兵权,百官进退亦基本由内阁操控,当时六部对阁权扩张极为不满,彼此攻讦不断。这反映出:
A.设置内阁不利于政局稳定
B.阁部争权造成了社会动荡
C.当时的权力运作比较混乱
D.皇权日渐受到内阁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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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张居正实施考成法后, 尤其是人事权和兵权,百官进退亦基本由内阁操控,当时六部对阁权扩张极为不满,彼此攻讦不断。这反映出
A. 设置内阁不利于政局稳定 B. 阁部争权造成了社会动荡
C. 当时的权力运作比较混乱 D. 皇权日渐受到内阁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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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规定,对国有财物的出入账目事项和保管情况要造籍登记,制作账簿,形成会计报告,并以日、月、季、年的时间和以县令长一一郡守一一丞相、御史或内史的行政次序逐级申报,接受上级的检查和监督。这反映出秦汉时期
A. 封建国有经济成为集权统治的经济基础
B. 官僚政治和集权政治的践行
C.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政府主要任务
D. 郡县制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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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要求六部向内阁报告工作,科道监察官受内阁节制。从明太祖确立的政治传统来看,这种做法
A.整顿吏治,维护纲纪
B.削弱官员权力,加强皇权
C.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皇权
D.窃取皇权,侵犯六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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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时期制定了一个考成规制:以内阁稽查六科(六科是明初设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查驳正六部之违误),以六科稽查六部、都察院,六部、都察院稽查巡抚、巡按。这一规制的实施说明此时的内阁
A.已经威胁到皇权 B.有了一定的行政权
C.取得了中央的监察权 D.真正具有了宰相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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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都察院和六科两个专门的监察机构,前者负责对全国官吏和一般政府部门进行监察,后者负责对六部进行对口监察。此外,都察院和六科又可互相纠举、互相监察。这反映了明代的监察制度
A. 机构完备,制度严密
B. 监察范围扩大
C. 以内制外,以小制大
D. 重视法外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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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朝)洪武初年的监察机关称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月改称都察院,长官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定员110人,职纠内外官员。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官阶虽低,威权甚重,外出巡按,号称“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历代均不能望其项背”。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还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与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
给事中制度是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另一套监察体系。明初统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373年)始按六部的建制分设六科。洪武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成为独立机构。凡大臣奏章发下,分类抄出,其有违误,则予驳正。对御史、给事中违法失职行为的处罚也是极为严格的,“若知善不举,见恶不拿,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安置”。同时也对忠于职守的御史、给事中给予奖励。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近代)美国的建国者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行政监察系统,行政监察的任务被分散在各个部门分别执行。美国的行政监督系统包括议会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其中并没有设立专门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机构。在美国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基本是并重的,“好的政府就是高效廉洁的政府”。
——李剑鸣《“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代实施监察的重要举措并归纳明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监察制度与近代美国监察制度的本质不同;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美国监察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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