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实行嫁妆婚姻制。帝国建立以前,法律规定:“除了约还嫁妆以外,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对嫁妆没有任何权利。”《民法大全》规定:“嫁妆无论有无约定,也不管是谁认定,婚姻关系解除时,除因妻子的过失外,都应归还给妻子。”由此可知
A. 关注妇女是罗马公民法的立法原则
B. 罗马法仍掺杂着原始的习惯法
C. 女性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
D. 罗马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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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实行嫁妆婚姻制。帝国建立以前,法律规定:“除了约还嫁妆以外,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对嫁妆没有任何权利。”《民法大全》规定:“嫁妆无论有无约定,也不管是谁认定,婚姻关系解除时,除因妻子的过失外,都应归还给妻子。”由此可知
A. 关注妇女是罗马公民法的立法原则
B. 罗马法仍掺杂着原始的习惯法
C. 女性获得了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地位
D. 罗马法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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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实行的是嫁妆婚姻。在共和国早期,嫁妆处于丈夫的管理之下,妻子没有拥有权。到了帝国时期,妻子取得了对嫁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这主要反映了
A. 罗马法逐步发展走向成熟
B. 古罗马妇女地位的提高
C. 古罗马婚姻制度日趋完善
D. 古罗马嫁妆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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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中西古代历史上都注重法律建设。
材料一 中国历代有卷册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效力。
——东罗马帝国《民法大全》
材料二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古罗马)西塞罗
材料三 《十二铜表法》规定的诉讼制度是法律诉讼,即罗马公民向行政长官郑重宣告自己的权利,并严格遵守诉讼语言和诉讼动作的有关规定。
这种法律诉讼的特点是,整个诉讼过程全用语言,不作记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则即使理由充分也会败诉。例如,某人因葡萄蔓被毁而起诉,在诉讼中不用“树木”,而称“葡萄蔓”,那么他将败诉,因为该法中只有“树木”一词。
——以上材料均摘自《早期罗马法》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法律的基本特点。从材料一可以看出,东罗马帝国和古代中国在皇权与法律的关系上具有什么相同点?
(2)材料二认为立法的指导原则是什么?与材料一、二相比,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哪里?
(3)依据材料三,早期罗马法的这种诉讼制度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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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规定公民满14岁时可以遗嘱处置财产,但是20岁才可以遗嘱给予自己的奴隶自由。查士丁尼认为奴隶是财产,应该可以在14岁时一并处置,但是自由又是无价之宝,所以折中到18岁时可以自主遗嘱奴隶自由。几年后,查士丁尼颁布新宪令,规定14岁能立遗嘱时起,就有权给予奴隶自由。这一变化主要反映了当时东罗马帝国
A. 充分重视财产自由处置权
B. 日益重视给予奴隶自由的权利
C. 致力于制定新的民法大全
D. 将奴隶纳入万民法的适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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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祛规定如果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背负了债务,则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妻子享有的嫁资返还请求权优于债权请求权,但丈夫在向妻子返还嫁资时,即使要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也要留下一部分财产用以维持生活。这说明在古代罗马
A. 注重保护家庭的私有财产
B. 允许债权人采取债务转移
C. 法律规定具有公平正文性
D. 契约贸易导致了债务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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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其法律制定的出发点是
A. 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B.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C. 权力应该相互制衡
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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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家爱德华・吉本认为,对公民资格的严格限制,导致了希腊的衰落;罗马人则因不断将公民权授予新征服地区的人,稳定了强大的帝国。罗马的做法反映在法律上是
A. 制定《十二铜表法》
B. 汇编成《民法大全》
C. 法律适用于一切自由民
D. 形成了制订法律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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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法律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享有国家全面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万民法”
材料二: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
──2世纪时罗马皇帝哈德良讲话
材料三:第3、第8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十二铜表法》
材料四: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民法大全》
请回答:(14分)
(1) 材料二、四与材料一的观点有何矛盾之处?(3分)
(2) 材料三中关于债务的规定体现了怎样的财产原则?(3分)
(3) 材料四的规定保护哪一阶级的利益?维护什么制度?(4分)
(4)根据上述材料,你认为罗马法制定颁布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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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铜表法》规定:“妇女对于她的父亲或者丈夫来说,是作为女儿和被监护者出现的。”……罗马帝国时期颁布的《尤利娅婚姻法》规定:“理论上意大利境内的自权法人(妻子)的财产受罗马法全面保护。”这种变化反映了
A. 公民法逐步被万民法取代
B. 立法规范对后世影响深远
C. 追求自然法提倡的基本理念
D.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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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妻子可以要求丈夫返还女方出嫁时的嫁资。但又规定如果丈夫需要以全部财产承担,则可以留下一部分用以维持生活。这说明罗马法遵循了
A. 司法独立原则
B. 程序法定原则
C. 契约自由原则
D. 公平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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