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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政府规定:凡外国商船只允许在广州一地通商贸易。凡外国商人来广州贸易,只能同商行打交道。外国商人买卖货物、交纳商税皆为行商代为办理;凡外国商人一切居住行动,皆由行商负责管束、担保;凡清政府有所宣示或外国商人有所陈请,皆由行商居间传达。此外,清政府又有许多条例和章程,如外国商人到广州,必须住在洋行附近的商馆(或称夷馆)内,不得擅自外出。又外国商人不得携带妇女居住商馆,不得在广州过冬,不得在广州乘轿子;不得雇用中国人服役,不得雇人传递消息等;清政府还规定,凡出海商船装载不得超过五百石,如有打造装载五百石以上的船出海者,一律发到边境充军。又规定船上一切人员都必须详细登记姓名、年貌、履历、籍贯等,以供官府稽查

——摘自《百度百科》

材料二  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条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君主派驻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南京条约》第五条规定:“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

——摘自中英《南京条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政府对外交往的相关信息并指出其政策。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对外交往的变化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角度分析该条约对中国的影响。

高三历史材料分析题简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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